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诸城市行政审批服务局设立健身气功站点审批

转载 纤桐2020/11/06 16:34:36 发布 来源:深度诸城网综合 作者:养乐多 423 阅读 0 评论 0 点赞

咨询方式

窗口咨询:山东省诸城市密州路7号诸城市行政审批局

电话咨询:0536-6216719

电话投诉:0536-6560001

受理地点、时间

受理地点:山东省诸城市密州路7号诸城市行政审批局 

办理窗口名称:社会民生综合受理服务区 

窗口序号:诸城市密州东路7号政务服务大厅二楼社会民生综合受理服务区1-5号窗口0536-6216719 

受理时间:工作日,上午 9:00-12:00,下午 13:00-17:00

设定依据

依据名称:《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

制定机关:国务院

发布令号(文号):2004年6月国务院令第412号

具体规定内容:

第三百三十六项:“举办健身气功活动及站点审批。”

依据名称:《健身气功管理办法》

 制定机关: 国家体育总局

发布令号(文号):2006年11月国家体育总局令第9号

具体规定内容:

第五条:“举办健身气功活动或设立健身气功站点,应当获得体育行政部门的批准;”

第十一条:“举办健身气功业务培训、交流展示、功法讲座等活动,实行属地管理。省(区、市)内举办的健身气功活动,经具有相应管辖权限的体育行政部门批准;跨地区的健身气功活动,经所跨地区共同的上一级体育行政部门批准。”

受理条件

申请设立健身气功站点,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小型、分散、就地、就近、自愿;   

(二)布局合理,方便群众,便于管理;   

(三)不妨碍社会治安、交通和生产、生活秩序;   

(四)习练的功法为国家体育总局审定批准的健身气功功法;   

(五)负责人具有合法身份;   

(六)有社会体育指导员;   

(七)活动场所、活动时间相对固定。

申请材料:申请书

材料类型:原件

纸质材料份数:1

材料形式:纸质

材料必要性:必要

来源渠道:申请人自备

出具单位:申请人自备

示范文本:点击查看

空白样表:点击查看

申请材料:习练的健身气功功法名称

材料类型:原件

纸质材料份数:1

材料形式:纸质

材料必要性:必要

来源渠道:申请人自备

出具单位:申请人自备

申请材料:负责人的合法身份证明

材料类型:复印件

纸质材料份数:1

材料形式:纸质

材料必要性:必要

来源渠道:申请人自备

出具单位:申请人自备

申请材料:社会体育指导员的资格证明

材料类型:原件

纸质材料份数:1

材料形式:纸质

材料必要性:必要

来源渠道:申请人自备

出具单位:申请人自备

申请材料:活动场地管理者同意使用的证明

材料类型:原件

纸质材料份数:1

材料形式:纸质

材料必要性:必要

来源渠道:申请人自备

出具单位:申请人自备

业务流程

环节名称:受理

审查标准:对申报材料的有效性及合规性、许可限制、审批对象等进行审查

办理时限:1个工作日

办理结果:受理或不予受理

办理人姓名:李志强

办理部门:诸城市行政审批服务局社会事务科

办理人职务:科员

所在处室:社会事务一科

环节名称:审查

审查标准:对申报材料的有效性及合规性、许可限制、审批对象等进行审查

办理时限:3个工作日

办理结果:进入办结程序

办理人姓名:王刚

办理部门:诸城市行政审批服务局社会事务科

办理人职务:科长

所在处室:社会事务一科

环节名称:办结

审查标准:对申报材料的有效性及合规性、许可限制、审批对象等进行审查

办理时限:1个工作日

办理结果:对该许可事项准予许可并出证并通知申请人领证

办理人姓名:璩朝军

办理部门:诸城市行政审批服务局社会事务科

办理人职务:副局长

所在处室:社会事务一科

法律救济

行政复议

部门:诸城市司法局

地址:诸城市兴华东路7号诸城市司法局

电话:0536-6213396

行政诉讼

部门:诸城市人民法院

地址:诸城市舜都路71号诸城市人民法院

电话:0536-6213161

常见问题

问题: 咨询方式 

回答: 诸城市密州东路7号政务服务大厅二楼社会民生综合受理区咨询服务台 0536-62167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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