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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方式
窗口咨询:山东省诸城市密州路7号诸城市行政审批局
电话咨询:0536-6216719
电话投诉:0536-6560001
受理地点、时间
受理地点:山东省诸城市密州路7号诸城市行政审批局
办理窗口名称:社会民生综合受理服务区
窗口序号:诸城市密州东路7号政务服务大厅二楼社会民生综合受理服务区1-5号窗口0536-6216719
受理时间:工作日,上午 9:00-12:00,下午 13:00-17:00
设定依据
依据名称:《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
制定机关:国务院
发布令号(文号):2004年6月国务院令第412号
具体规定内容:
第三百三十六项:“举办健身气功活动及站点审批。”
依据名称:《健身气功管理办法》
制定机关: 国家体育总局
发布令号(文号):2006年11月国家体育总局令第9号
具体规定内容:
第五条:“举办健身气功活动或设立健身气功站点,应当获得体育行政部门的批准;”
第十一条:“举办健身气功业务培训、交流展示、功法讲座等活动,实行属地管理。省(区、市)内举办的健身气功活动,经具有相应管辖权限的体育行政部门批准;跨地区的健身气功活动,经所跨地区共同的上一级体育行政部门批准。”
受理条件
申请设立健身气功站点,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小型、分散、就地、就近、自愿;
(二)布局合理,方便群众,便于管理;
(三)不妨碍社会治安、交通和生产、生活秩序;
(四)习练的功法为国家体育总局审定批准的健身气功功法;
(五)负责人具有合法身份;
(六)有社会体育指导员;
(七)活动场所、活动时间相对固定。
申请材料:申请书
材料类型:原件
纸质材料份数:1
材料形式:纸质
材料必要性:必要
来源渠道:申请人自备
出具单位:申请人自备
示范文本:点击查看
空白样表:点击查看
申请材料:习练的健身气功功法名称
材料类型:原件
纸质材料份数:1
材料形式:纸质
材料必要性:必要
来源渠道:申请人自备
出具单位:申请人自备
申请材料:负责人的合法身份证明
材料类型:复印件
纸质材料份数:1
材料形式:纸质
材料必要性:必要
来源渠道:申请人自备
出具单位:申请人自备
申请材料:社会体育指导员的资格证明
材料类型:原件
纸质材料份数:1
材料形式:纸质
材料必要性:必要
来源渠道:申请人自备
出具单位:申请人自备
申请材料:活动场地管理者同意使用的证明
材料类型:原件
纸质材料份数:1
材料形式:纸质
材料必要性:必要
来源渠道:申请人自备
出具单位:申请人自备
业务流程
环节名称:受理
审查标准:对申报材料的有效性及合规性、许可限制、审批对象等进行审查
办理时限:1个工作日
办理结果:受理或不予受理
办理人姓名:李志强
办理部门:诸城市行政审批服务局社会事务科
办理人职务:科员
所在处室:社会事务一科
环节名称:审查
审查标准:对申报材料的有效性及合规性、许可限制、审批对象等进行审查
办理时限:3个工作日
办理结果:进入办结程序
办理人姓名:王刚
办理部门:诸城市行政审批服务局社会事务科
办理人职务:科长
所在处室:社会事务一科
环节名称:办结
审查标准:对申报材料的有效性及合规性、许可限制、审批对象等进行审查
办理时限:1个工作日
办理结果:对该许可事项准予许可并出证并通知申请人领证
办理人姓名:璩朝军
办理部门:诸城市行政审批服务局社会事务科
办理人职务:副局长
所在处室:社会事务一科
法律救济
行政复议
部门:诸城市司法局
地址:诸城市兴华东路7号诸城市司法局
电话:0536-6213396
行政诉讼
部门:诸城市人民法院
地址:诸城市舜都路71号诸城市人民法院
电话:0536-6213161
常见问题
问题: 咨询方式
回答: 诸城市密州东路7号政务服务大厅二楼社会民生综合受理区咨询服务台 0536-62167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