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诸城市行政审批服务局蓄滞洪区避洪设施建设审批

转载 纤桐2020/11/24 16:32:48 发布 来源:深度诸城综合 作者:养乐多 284 阅读 0 评论 0 点赞

咨询方式

窗口咨询:山东省诸城市密州东路7号诸城市行政审批服务局二楼社会民生综合受理服务区2-10号窗口

信件咨询:董国栋

电话咨询:0536-6216728

电话投诉:0536-6560001

受理地点、时间

理地点:山东省诸城市密州东路7号诸城市行政审批服务局二楼社会民生综合受理服务区2-10号窗口 

办理窗口名称:社会民生综合受理服务区 

窗口序号:2-10号 

受理时间:工作日,上午 9:00-12:00,下午 13:00-17:00

设定依据

依据名称:《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

制定机关:国务院

发布令号(文号):2004年6月29日国务院令第412号,2009年1月29日予以修改

具体规定内容:

附件第161项:蓄滞洪区避洪设施建设审批。实施机关:各级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

依据名称:《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2013年第三批取消下放行政审批目录和承接国务院下放行政审批项目的通知》

制定机关:山东省政府

发布令号(文号):鲁政字〔2013〕256号

具体规定内容:

第55项:“蓄滞洪区避洪设施建设审批,下放至设区市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

受理条件

所申请的事项属于本部门职权范围,报送程序符合规定,申请材料齐全完整,报告内容格式符合规范。

业务流程

环节名称:受理

审查标准:是否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法定形式

办理时限:1个工作日

办理结果:受理或不予受理

办理人姓名:董国栋

办理部门:诸城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办理人职务:科员

所在处室:涉农事务科

环节名称:审查

审查标准:是否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法定形式

办理时限:1个工作日

办理结果:出具审查意见

办理人姓名:谢海鹏、董国栋

办理部门:诸城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办理人职务:科长、科员

所在处室:涉农事务科

环节名称:核准

审查标准:是否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法定形式及审查意见

办理时限:1个工作日

办理结果:做出准予许可或不予许可的决定

办理人姓名:李成武、谢海鹏

办理部门:诸城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办理人职务:副局长、科长

所在处室:涉农事务科

环节名称:办结

审查标准:准予行政许可决定

办理时限:1个工作日

办理结果:准予许可后出具文书并通知申请人领取

办理人姓名:董国栋

办理部门:诸城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办理人职务:科员

所在处室:涉农事务科

法律救济

政复议

部门:诸城市司法局

地址:诸城市兴华东路7号

电话:0536-6213396

行政诉讼

部门:诸城市人民法院

地址:诸城市舜都路71号

电话:0536-6213161

行使内容

县级直接实施责任: 

1.规范完善审批标准、程序等具体规定;主动公示依据、条件、数量、程序、期限以及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的目录和申请书示范文本等,便于申请人阅取。 

2.依法实施蓄滞洪区避洪设施建设审批,作出的行政许可决定应当予以公开。

常见问题

1、 问题: 咨询电话是多少? 

回答: 0536-6216728 

2、 问题: 该项目是否收费? 

回答: 不收费。 

3、 问题: 修建蓄滞洪区避洪设施需要做洪水影响评价吗? 

回答: 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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