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诸城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在大坝管理和保护范围内修建码头、渔塘许可

转载 纤桐2020/11/24 16:09:15 发布 来源:深度诸城综合 作者:养乐多 214 阅读 0 评论 0 点赞

咨询方式

窗口咨询:山东省诸城市密州东路7号诸城市行政审批服务局二楼社会民生综合受理服务区2-10号窗口

信件咨询:董国栋

电话咨询:0536-6216728

电话投诉:0536-6560001

受理地点、时间

理地点:山东省诸城市密州东路7号诸城市行政审批服务局二楼社会民生综合受理服务区2-10号窗口 

办理窗口名称:社会民生综合受理服务区 

窗口序号:2-10号 

受理时间:工作日,上午 9:00-12:00,下午 13:00-17:00

设定依据

依据名称:《水库大坝安全管理条例》

制定机关:国务院

发布令号(文号):1991年3月国务院令第77号发布,2018年3月修改

具体规定内容:

1.【行政法规】第十七条:“禁止在坝体修建码头、渠道、堆放杂物、晾晒粮草。在大坝管理和保护范围内修建码头、鱼塘的,须经大坝主管部门批准,并与坝脚和泄水、输水建筑物保持一定距离,不得影响大坝安全、工程管理和抢险工作。”

依据名称:《山东省实施<水库大坝管理条例>办法》

制定机关:山东省政府

发布令号(文号):1994年6月省人民政府令第53号发布,2018年2月修正

具体规定内容:

第二十条:“在大坝管理和保护范围内修建码头、鱼塘等工程设施,须依照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报经大坝主管部门批准。未经大坝主管部门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在大坝管理和保护范围内修建工程设施。”

受理条件

所申请的事项属于本部门职权范围,报送程序符合规定,申请材料齐全完整,报告内容格式符合规范。

申请材料

材料名称:在大坝管理和保护范围内修建码头、鱼塘等工程设施许可申请书

材料类型:原件

纸质材料份数:1

材料形式:纸质

材料必要性:必要

来源渠道:申请人自备

出具单位:网络下载

空白样表:点击查看

材料名称:项目建设依据(项目建议书等批复文件、项目列入相关规划文件或相关产业政策文件)

材料类型:原件

纸质材料份数:1

材料形式:电子

材料必要性:必要

来源渠道:申请人自备

出具单位:相关部门取得

示范文本:点击查看

空白样表:点击查看

材料名称:项目建设对大坝安全影响评价报告(需说明建设项目对大坝安全、水库防洪调度、水库水质的影响以及拟采取的补救措施)

材料类型:原件

纸质材料份数:5

材料形式:电子

材料必要性:必要

来源渠道:其他

出具单位:中介机构等编制

示范文本:点击查看

空白样表:点击查看

材料名称:工程项目设计方案及图纸

材料类型:原件

纸质材料份数:5

材料形式:电子

材料必要性:必要

来源渠道:其他

出具单位:中介机构等设计编制

示范文本:点击查看

空白样表:点击查看

材料名称:涉及第三人合法水事权益的,提供与第三人签订的协议;不涉及的,提供承诺函

材料类型:原件

纸质材料份数:1

材料形式:电子

材料必要性:必要

来源渠道:申请人自备

出具单位:申请人自备

示范文本:点击查看

空白样表:点击查看

材料名称:工程建设期间和运营期间服从水利建设和管理的承诺函

材料类型:原件

纸质材料份数:1

材料形式:电子

材料必要性:必要

来源渠道:申请人自备

出具单位:申请人自备

示范文本:点击查看

空白样表:点击查看

材料名称:建设项目占压、损坏原有水工程措施的,提交影响补救工程专项设计方案,方案达到初步设计深度,满足施工要求

材料类型:原件

纸质材料份数:5

材料形式:电子

材料必要性:必要

来源渠道:其他

出具单位:中介机构等编制

示范文本:点击查看

空白样表:点击查看

业务流程

环节名称:受理

审查标准:是否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法定形式

办理时限:1个工作日

办理结果:受理或不予受理

办理人姓名:董国栋

办理部门:诸城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办理人职务:科员

所在处室:涉农事务科

环节名称:审查

审查标准:是否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法定形式

办理时限:1个工作日

办理结果:出具审查意见

办理人姓名:谢海鹏、董国栋

办理部门:诸城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办理人职务:科长、科员

所在处室:涉农事务科

环节名称:核准

审查标准:是否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法定形式及审查意见

办理时限:1个工作日

办理结果:出具准予许可或不予许可的文书

办理人姓名:李成武、谢海鹏

办理部门:诸城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办理人职务:副局长、科长

所在处室:涉农事务科

环节名称:办结

审查标准:核准意见

办理时限:1个工作日

办理结果:准予许可后出证并通知申请人领取

办理人姓名:董国栋

办理部门:诸城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办理人职务:科员

所在处室:涉农事务科

法律救济

政复议

部门:诸城市司法局

地址:诸城市兴华东路7号

电话:0536-6213396

行政诉讼

部门:诸城市人民法院

地址:诸城市舜都路71号

电话:0536-6213161

行使内容

县级直接实施责任: 

1.规范完善审批标准、程序等具体规定;主动公示依据、条件、数量、程序、期限以及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的目录和申请书示范文本等,便于申请人阅取。 

2.依法实施在大坝管理和保护范围内修建码头、渔塘许可审批,作出的行政许可决定应当予以公开。

常见问题

1、 问题: 项目涉及第三人权益如何办理? 

回答: 涉及第三人合法水事权益的,提供与第三人签订的协议;不涉及的,提供承诺函。 

2、 问题: 咨询电话是多少? 

回答: 0536-6216728 

3、 问题: 该项目是否收费? 

回答: 不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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