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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方式
窗口咨询:山东省诸城市密州东路7号诸城市行政审批服务局二楼社会民生综合受理服务区2-10号窗口
信件咨询:董国栋
电话咨询:0536-6216728
电话投诉:0536-6560001
受理地点、时间
理地点:山东省诸城市密州东路7号诸城市行政审批服务局二楼社会民生综合受理服务区2-10号窗口
办理窗口名称:社会民生综合受理服务区
窗口序号:2-10号
受理时间:工作日,上午 9:00-12:00,下午 13:00-17:00
设定依据
依据名称:《水库大坝安全管理条例》
制定机关:国务院
发布令号(文号):1991年3月国务院令第77号发布,2018年3月修改
具体规定内容:
1.【行政法规】第十七条:“禁止在坝体修建码头、渠道、堆放杂物、晾晒粮草。在大坝管理和保护范围内修建码头、鱼塘的,须经大坝主管部门批准,并与坝脚和泄水、输水建筑物保持一定距离,不得影响大坝安全、工程管理和抢险工作。”
依据名称:《山东省实施<水库大坝管理条例>办法》
制定机关:山东省政府
发布令号(文号):1994年6月省人民政府令第53号发布,2018年2月修正
具体规定内容:
第二十条:“在大坝管理和保护范围内修建码头、鱼塘等工程设施,须依照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报经大坝主管部门批准。未经大坝主管部门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在大坝管理和保护范围内修建工程设施。”
受理条件
所申请的事项属于本部门职权范围,报送程序符合规定,申请材料齐全完整,报告内容格式符合规范。
申请材料
材料名称:在大坝管理和保护范围内修建码头、鱼塘等工程设施许可申请书
材料类型:原件
纸质材料份数:1
材料形式:纸质
材料必要性:必要
来源渠道:申请人自备
出具单位:网络下载
空白样表:点击查看
材料名称:项目建设依据(项目建议书等批复文件、项目列入相关规划文件或相关产业政策文件)
材料类型:原件
纸质材料份数:1
材料形式:电子
材料必要性:必要
来源渠道:申请人自备
出具单位:相关部门取得
示范文本:点击查看
空白样表:点击查看
材料名称:项目建设对大坝安全影响评价报告(需说明建设项目对大坝安全、水库防洪调度、水库水质的影响以及拟采取的补救措施)
材料类型:原件
纸质材料份数:5
材料形式:电子
材料必要性:必要
来源渠道:其他
出具单位:中介机构等编制
示范文本:点击查看
空白样表:点击查看
材料名称:工程项目设计方案及图纸
材料类型:原件
纸质材料份数:5
材料形式:电子
材料必要性:必要
来源渠道:其他
出具单位:中介机构等设计编制
示范文本:点击查看
空白样表:点击查看
材料名称:涉及第三人合法水事权益的,提供与第三人签订的协议;不涉及的,提供承诺函
材料类型:原件
纸质材料份数:1
材料形式:电子
材料必要性:必要
来源渠道:申请人自备
出具单位:申请人自备
示范文本:点击查看
空白样表:点击查看
材料名称:工程建设期间和运营期间服从水利建设和管理的承诺函
材料类型:原件
纸质材料份数:1
材料形式:电子
材料必要性:必要
来源渠道:申请人自备
出具单位:申请人自备
示范文本:点击查看
空白样表:点击查看
材料名称:建设项目占压、损坏原有水工程措施的,提交影响补救工程专项设计方案,方案达到初步设计深度,满足施工要求
材料类型:原件
纸质材料份数:5
材料形式:电子
材料必要性:必要
来源渠道:其他
出具单位:中介机构等编制
示范文本:点击查看
空白样表:点击查看
业务流程
环节名称:受理
审查标准:是否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法定形式
办理时限:1个工作日
办理结果:受理或不予受理
办理人姓名:董国栋
办理部门:诸城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办理人职务:科员
所在处室:涉农事务科
环节名称:审查
审查标准:是否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法定形式
办理时限:1个工作日
办理结果:出具审查意见
办理人姓名:谢海鹏、董国栋
办理部门:诸城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办理人职务:科长、科员
所在处室:涉农事务科
环节名称:核准
审查标准:是否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法定形式及审查意见
办理时限:1个工作日
办理结果:出具准予许可或不予许可的文书
办理人姓名:李成武、谢海鹏
办理部门:诸城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办理人职务:副局长、科长
所在处室:涉农事务科
环节名称:办结
审查标准:核准意见
办理时限:1个工作日
办理结果:准予许可后出证并通知申请人领取
办理人姓名:董国栋
办理部门:诸城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办理人职务:科员
所在处室:涉农事务科
法律救济
政复议
部门:诸城市司法局
地址:诸城市兴华东路7号
电话:0536-6213396
行政诉讼
部门:诸城市人民法院
地址:诸城市舜都路71号
电话:0536-6213161
行使内容
县级直接实施责任:
1.规范完善审批标准、程序等具体规定;主动公示依据、条件、数量、程序、期限以及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的目录和申请书示范文本等,便于申请人阅取。
2.依法实施在大坝管理和保护范围内修建码头、渔塘许可审批,作出的行政许可决定应当予以公开。
常见问题
1、 问题: 项目涉及第三人权益如何办理?
回答: 涉及第三人合法水事权益的,提供与第三人签订的协议;不涉及的,提供承诺函。
2、 问题: 咨询电话是多少?
回答: 0536-6216728
3、 问题: 该项目是否收费?
回答: 不收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