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诸城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坝顶兼做公路审批

转载 纤桐2020/11/24 16:22:47 发布 来源:深度诸城综合 作者:养乐多 280 阅读 0 评论 0 点赞

咨询方式

窗口咨询:山东省诸城市密州东路7号诸城市行政审批服务局二楼社会民生综合受理服务区2-10号窗口

信件咨询:董国栋

电话咨询:0536-6216728

电话投诉:0536-6560001

受理地点、时间

理地点:山东省诸城市密州东路7号诸城市行政审批服务局二楼社会民生综合受理服务区2-10号窗口 

办理窗口名称:社会民生综合受理服务区 

窗口序号:2-10号 

受理时间:工作日,上午 9:00-12:00,下午 13:00-17:00

设定依据

依据名称:《水库大坝安全管理条例》

制定机关:国务院

发布令号(文号):1991年3月国务院令第77号发布,2018年3月修改

具体规定内容:

1.【行政法规】第十六条:“大坝坝顶确需兼做公路的,须经科学论证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大坝主管部门批准,并采取相应的安全维护措施。”

依据名称:《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取消和下放行政审批事项的决定》

制定机关:山东省政府

发布令号(文号):省政府令第264号,2013年7月

具体规定内容:

将“利用大坝坝顶兼做公路审批”下放市县水行政主管部门实施。

受理条件

所申请的事项属于本部门职权范围,报送程序符合规定,申请材料齐全完整,报告内容格式符合规范

业务流程

环节名称:受理

审查标准:是否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法定形式

办理时限:1个工作日

办理结果:受理或不予受理

办理人姓名:董国栋

办理部门:诸城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办理人职务:科员

所在处室:涉农事务科

环节名称:审查

审查标准:是否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法定形式

办理时限:1个工作日

办理结果:出具审查意见

办理人姓名:谢海鹏、董国栋

办理部门:诸城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办理人职务:科长、科员

所在处室:涉农事务科

环节名称:核准

审查标准:是否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法定形式及审查意见

办理时限:1个工作日

办理结果:做出准予许可或不予许可的决定

办理人姓名:李成武、谢海鹏

办理部门:诸城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办理人职务:副局长、科长

所在处室:涉农事务科

环节名称:办结

审查标准:准予行政许可和不予行政许可决定

办理时限:1个工作日

办理结果:准予许可后出具文书并通知申请人领取

办理人姓名:董国栋

办理部门:诸城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办理人职务:科员

所在处室:涉农事务科

法律救济

政复议

部门:诸城市司法局

地址:诸城市兴华东路7号

电话:0536-6213396

行政诉讼

部门:诸城市人民法院

地址:诸城市舜都路71号

电话:0536-6213161

行使内容

县级直接实施责任: 

1.规范完善审批标准、程序等具体规定;主动公示依据、条件、数量、程序、期限以及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的目录和申请书示范文本等,便于申请人阅取。 

2.依法实施坝顶兼做公路审批,作出的行政许可决定应当予以公开。

常见问题

1、 问题: 咨询电话是多少? 

回答: 0536-6216728 

2、 问题: 工程建设如果可能涉及其他人的水事权益如何办理? 

回答: 涉及第三人合法水事权益的,提供与第三人签订的协议;不涉及的,提供承诺函。 

3、 问题: 该项目是否收费? 

回答: 不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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