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诸城市动物防疫工作表彰奖励领取办法

转载 2020/06/01 16:35:44 发布 来源:微信公众号 作者:深度诸城 643 阅读 0 评论 0 点赞

国家规定:对在动物防疫工作、动物防疫科学研究中做出成绩和贡献的单位和个人,各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给予奖励。今天,深度诸城-大庆为您整理出了相关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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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

第十一条:“对在动物防疫工作、动物防疫科学研究中做出成绩和贡献的单位和个人,各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给予奖励”。

《山东省动物防疫条例》

第七条:“对在动物防疫工作、动物防疫科学研究中作出成绩和贡献的单位和个人,以及提供动物防疫重大违法案件关键线索或者证据的举报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给予奖励”。

《执业兽医管理办法》

第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兽医主管部门应当对在预防、控制和扑灭动物疫病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执业兽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

办理条件

在动物防疫工作、动物防疫科学研究中作出成绩和贡献的单位和个人,以及提供动物防疫重大违法案件关键线索或者证据的举报人;在预防、控制和扑灭动物疫病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执业兽医

申请材料

奖励通报

办理流程

网办深度:全程网办。本事项支持互联网咨询、互联网收件、互联网预审、互联网受理、互联网办理、互联网办理结果信息反馈、互联网电子证照反馈,暂不支持网上支付

  • 递交相关材料

  • 对事项进行审查

  • 对事项进行办结

法定办理时限:无

办理地址

窗口咨询:诸城市畜牧业发展中心东武街123号
电话咨询:0536-6076183

法律救济

行政复议
部门:诸城市司法局
地址:诸城市兴华东路7号诸城市司法局
电话:0536-6213396
行政诉讼
部门:诸城市人民法院
地址:诸城市舜都路71号诸城市人民法院
电话:0536-6213161

常见问题

问题1: 申请条件
回答: 在动物防疫工作、动物防疫科学研究中作出成绩和贡献的单位和个人,以及提供动物防疫重大违法案件关键线索或者证据的举报人

若想了解诸城本地更多办事指南,可微信搜索并关注“深度诸城”公众号获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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