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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方式
窗口咨询:山东省诸城市密州东路7号诸城市行政审批服务局二楼社会民生综合受理服务区2-10号窗口
信件咨询:董国栋
电话咨询:0536-6216728
电话投诉:0536-6560001
受理地点、时间
理地点:山东省诸城市密州东路7号诸城市行政审批服务局二楼社会民生综合受理服务区2-10号窗口
办理窗口名称:社会民生综合受理服务区
窗口序号:2-10号
受理时间:工作日,上午 9:00-12:00,下午 13:00-17:00
设定依据
依据名称:《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
制定机关:国务院
发布令号(文号):1988年6月国务院令第3号发布,2018年3月修正
具体规定内容:
第十五条:“确需利用堤顶或者戗台兼做公路的,须经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河道主管机关批准。堤身和堤顶公路的管理和维护办法,由河道主管机关商交通部门制定。”
受理条件
所申请的事项属于本部门职权范围,报送程序符合规定,申请材料齐全完整,报告内容格式符合规范。
业务流程
环节名称:受理
审查标准:是否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法定形式
办理时限:1个工作日
办理结果:受理或不予受理
办理人姓名:董国栋
办理部门:诸城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办理人职务:科员
所在处室:涉农事务科
环节名称:审查
审查标准:是否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法定形式
办理时限:1个工作日
办理结果:出具审查意见
办理人姓名:谢海鹏、董国栋
办理部门:诸城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办理人职务:科长、科员
所在处室:涉农事务科
环节名称:核准
审查标准:是否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法定形式及审查意见
办理时限:1个工作日
办理结果:做出准予许可或不予许可的决定
办理人姓名:李成武、谢海鹏
办理部门:诸城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办理人职务:副局长、科长
所在处室:涉农事务科
环节名称:办结
审查标准:核准决定
办理时限:1个工作日
办理结果:准予许可后出具文书并通知申请人领取
办理人姓名:董国栋
办理部门:诸城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办理人职务:科员
所在处室:涉农事务科
法律救济
政复议
部门:诸城市司法局
地址:诸城市兴华东路7号
电话:0536-6213396
行政诉讼
部门:诸城市人民法院
地址:诸城市舜都路71号
电话:0536-6213161
行使内容
县级直接实施责任:
1.规范完善审批标准、程序等具体规定;主动公示依据、条件、数量、程序、期限以及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的目录和申请书示范文本等,便于申请人阅取。
2.依法实施利用堤顶、戗台兼做公路审批,作出的行政许可决定应当予以公开。
常见问题
1、 问题: 该项目是否收费?
回答: 不收费。
2、 问题: 工程建设位置存在水利工程需要提报什么材料?
回答: 建设项目占压、损坏原有水工程措施的,提交影响补救工程专项设计方案,方案达到初步设计深度,满足施工要求?
3、 问题: 咨询电话是多少?
回答: 0536-62167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