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诸城市行政审批服务局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

转载 纤桐2020/11/25 10:34:58 发布 来源:深度诸城综合 作者:养乐多 225 阅读 0 评论 0 点赞

咨询方式

窗口咨询:诸城市密州东路7号诸城市行政审批服务局二楼建设项目综合受理区12号-16号窗口

电话咨询:0536-6563708

电话投诉:0536-6560001

受理地点、时间

受理地点:诸城市密州东路7号诸城市行政审批服务局二楼建设项目综合受理区12号-16号窗口 

办理窗口名称:建设项目综合受理区 

窗口序号:12号-16号 

受理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09:00-12:00,下午13:0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设定依据

依据名称:《水土保持法》

制定机关: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发布令号(文号):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 第三十九号(1991年6月通过,2010年12月修订)

具体规定内容:

1.【法律】《水土保持法》(1991年6月通过,2010年12月修订)第二十五条:“在山区、丘陵区、风沙区以及水土保持规划确定的容易发生水土流失的其他区域开办可能造成水土流失的生产建设项目,生产建设单位应当编制水土保持方案,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并按照经批准的水土保持方案,采取水土流失预防和治理措施。”

第二十六条:“依法应当编制水土保持方案的生产建设项目,生产建设单位未编制水土保持方案或者水土保持方案未经水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生产建设项目不得开工建设。”

依据名称:《山东省水土保持条例》

制定机关: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发布令号(文号):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 第47号,2017年9月30日修正

具体规定内容:

第二十二条第二款:“水土保持方案实行分级审批制度。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审批、核准或者备案的生产建设项目,其水土保持方案由同级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批。”

受理条件

申请材料齐全并符合法定格式要求,且申请办理的事项属于本部门职权范围。

申请材料

材料名称: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实行承诺制管理的项目,同时提供专家签署的同意意见)

材料类型:原件

纸质材料份数:3

材料形式:电子

材料必要性:必要

来源渠道:申请人自备

出具单位:申请人可自行编制,或委托有能力的机构编制

备注:实行承诺制管理的项目,提供2份纸质材料,不需提供10份纸质材料。

示范文本:点击查看

空白样表:点击查看

材料名称:请求审批水土保持方案的书面申请(实行承诺制管理的项目,申请书含承诺内容)。

材料类型:原件

纸质材料份数:3

材料形式:电子

材料必要性:必要

来源渠道:申请人自备

出具单位:申请人自备

示范文本:点击查看1点击查看2

空白样表:点击查看1点击查看2

业务流程

环节名称:受理

审查标准:审查申请材料是否符合法定形式、申请事项是否在本级办理范围内

办理时限:0.5个工作日

办理结果:对申请予以受理,或不予受理

办理人姓名:李明涛

办理部门:建设工程项目科

办理人职务:科员

所在处室:建设工程项目科

环节名称:审核

审查标准:先行水土保持法律法规、技术标准、规范,专家技术评审意见

办理时限:1.5个工作日

办理结果:初步审批文书意见

办理人姓名:李程

办理部门:建设工程项目科

办理人职务:科长

所在处室:建设工程项目科

环节名称:决定

审查标准:现行水土保持法律法规、技术标准、规范,专家评审意见、初审意见

办理时限:0.5个工作日

办理结果:《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批复》或《不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办理人姓名:徐伟

办理部门:建设工程项目科

办理人职务:副局长

所在处室:建设工程项目科

环节名称:办结

审查标准:无

办理时限:0个工作日

办理结果:送达许可或不予许可文书

办理人姓名:李明涛

办理部门:建设工程项目科

办理人职务:科员

所在处室:建设工程项目科

法律救济

政复议

部门:诸城市司法局

地址:诸城市兴华东路7号诸城市司法局

电话:0536-6213396

行政诉讼

部门:诸城市人民法院

地址:诸城市舜都路71号诸城市人民法院

电话:0536-6213161

常见问题

1、 问题: 关于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有什么具体规定吗? 

回答: 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分为报告书、报告表(根据项目规模的不同而定)。具体参考《水利部关于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全面加强水土保持监管的意见》及现行的水土保持技术标准、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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