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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食品企业触犯法律时,公安机关可以向食品安全部门申请提供企业相关信息。今天,深度诸城-大庆为您找到了根据公安机关商请,依法提供流通领域(不含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婴幼儿配方乳粉等特殊食品和食盐)涉案食品检验结论、认定意见以及对上述涉案食品进行无害化处理等协助办理的方案,一起参考吧!
办理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
第一百二十一条第三款:公安机关商请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生态环境等部门提供检验结论、认定意见以及对涉案物品进行无害化处理等协助的,有关部门应当及时提供,予以协助。
办理条件
接到公安机关的商请要求后
办理材料
该事项无材料要求
办理流程
网办深度:全程网办。本事项支持互联网咨询、互联网收件、互联网预审、互联网受理、互联网办理、互联网办理结果信息反馈、互联网电子证照反馈,暂不支持网上支付
1.公安机关商请;
2.依法提供协助。
法定办理时限:无
办理地方
窗口咨询:诸城市繁荣西路53号
电话咨询:0536-6329239
法律救济
行政复议
部门:诸城市司法局
地址:诸城市兴华东路7号
电话:0536-6213396
行政诉讼
部门:诸城市人民法院
地址:诸城市舜都路71号
电话:0536-6213161
常见问题
问题1: 咨询电话是什么?
回答: 0536-63292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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