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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方式
窗口咨询:山东省诸城市密州东路7号诸城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2楼2-10号窗口社会民生综合受理服务区
信件咨询:臧双红
电话咨询:0536-6216728
电话投诉:0536-6560001
受理地点、时间
受理地点:山东省诸城市密州东路7号诸城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2楼2-10号窗口社会民生综合受理服务区
办理窗口名称:社会民生综合受理服务区
窗口序号:2-10号
受理时间:工作日,上午 9:00-12:00,下午 13:00-17:00
设定依据
依据名称:农药管理条例
制定机关:国务院
发布令号(文号):国务院令第677号
具体规定内容:
第二十四条 国家实行农药经营许可制度,但经营卫生用农药的除外。农药经营者应当具备下列条件,并按照国务院农业主管部门的规定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主管部门申请农药经营许可证:
(一)有具备农药和病虫害防治专业知识,熟悉农药管理规定,能够指导安全合理使用农药的经营人员;
(二)有与其他商品以及饮用水水源、生活区域等有效隔离的营业场所和仓储场所,并配备与所申请经营农药相适应的防护设施
(三)有与所申请经营农药相适应的质量管理、台账记录、安全防护、应急处置、仓储管理等制度。 经营限制使用农药的,还应当配备相应的用药指导和病虫害防治专业技术人员,并按照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农业主管部门的规定实行定点经营。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主管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批决定。符合条件的,核发农药经营许可证;不符合条件的,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受理条件
农药经营者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农学、植保、农药等相关专业中专以上学历或者专业教育培训机构五十六学时以上的学习经历,熟悉农药管理规定,掌握农药和病虫害防治专业知识,能够指导安全合理使用农药的经营人员;
(二)有不少于三十平方米的营业场所、不少于五十平方米的仓储场所,并与其他商品、生活区域、饮用水源有效隔离;兼营其他农业投入品的,应当具有相对独立的农药经营区域;
(三)营业场所和仓储场所应当配备通风、消防、预防中毒等设施,有与所经营农药品种、类别相适应的货架、柜台等展示、陈列的设施设备;
(四)有可追溯电子信息码扫描识别设备和用于记载农药购进、储存、销售等电子台账的计算机管理系统;
(五)有进货查验、台账记录、安全管理、安全防护、应急处置、仓储管理、农药废弃物回收与处置、使用指导等管理制度和岗位操作规程;
(六)农业部规定的其他条件。
经营限制使用农药的,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熟悉限制使用农药相关专业知识和病虫害防治的专业技术人员,并有两年以上从事农学、植保、农药相关工作的经历;
(二)有明显标识的销售专柜、仓储场所及其配套的安全保障设施、设备;
(三)符合省级农业部门制定的限制使用农药的定点经营布局。
农药经营者的分支机构也应当符合本条第一款、第二款的相关规定。限制使用农药经营者的分支机构经营限制使用农药的,应当符合限制使用农药定点经营规定。
申请材料
材料名称:农药经营许可证申请表
材料类型:原件
纸质材料份数:0
材料形式:电子
材料必要性:必要
来源渠道:申请人自备
出具单位:申请人根据提供的示例样表自行填写
示范文本:点击查看
空白样表:点击查看
材料名称: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材料类型:复印件
纸质材料份数:0
材料形式:电子
材料必要性:必要
来源渠道:政府部门核发
出具单位:营业执照由市场监管部门办理,公民应当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公安机关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
备注:内容不一,具体见示例样表
材料名称:经营人员的学历证书或者56学时培训证明等基本情况
材料类型:复印件
纸质材料份数:0
材料形式:电子
材料必要性:必要
来源渠道:申请人自备
出具单位:申请人自备
备注:内容不一,具体见示例样表
示范文本:点击查看
空白样表:点击查看
材料名称:营业场所和仓储场所地址、面积、平面图等说明材料及照片
材料类型:复印件
纸质材料份数:1
材料形式:电子
材料必要性:必要
来源渠道:申请人自备
出具单位:申请人自备
备注:内容格式不一,具体见示例样表
示范文本:点击查看
空白样表:点击查看
材料名称:营业场所和仓储场所产权证或租赁证明
材料类型:复印件
纸质材料份数:0
材料形式:电子
材料必要性:必要
来源渠道:申请人自备
出具单位:申请人自备
备注:内容格式不一,具体见示例样表
材料名称:计算机管理系统、可追溯电子信息码扫描设备、安全防护、仓储设施清单及照片
材料类型:复印件
纸质材料份数:0
材料形式:电子
材料必要性:必要
来源渠道:申请人自备
出具单位:申请人自备
材料名称:有关管理制度目录及文本
材料类型:复印件
纸质材料份数:0
材料形式:电子
材料必要性:必要
来源渠道:申请人自备
出具单位:申请人自备
材料名称:申请材料真实性、合法性声明
材料类型:复印件
纸质材料份数:0
材料形式:电子
材料必要性:必要
来源渠道:申请人自备
出具单位:申请人自备
备注:内容格式不一,具体见示例样表
材料名称:山东省限制使用农药经营定点推荐意见表
材料类型:复印件
纸质材料份数:0
材料形式:电子
材料必要性:必要
来源渠道:申请人自备
出具单位:申请人自己填写
示范文本:点击查看
空白样表:点击查看
材料名称:经营人员两年以上从事农学、植保、农药相关工作的经历证明
材料类型:复印件
纸质材料份数:0
材料形式:电子
材料必要性:必要
来源渠道:申请人自备
出具单位:申请人自己编写
备注:内容格式不一,具体见示例样表
材料名称:有关限制使用农药管理制度目录及文本
材料类型:复印件
纸质材料份数:0
材料形式:电子
材料必要性:必要
来源渠道:申请人自备
出具单位:申请人自己编写
示范文本:点击查看
业务流程
环节名称:受理
审查标准:合法性、完整性
办理时限:1个工作日
办理结果:受理或不予受理
办理人姓名:臧博
办理部门:诸城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办理人职务:科员
所在处室:涉农事务科
环节名称:审查
审查标准:对申报材料的有效性及合规性、许可限制、审批对象等进行审查
办理时限:2个工作日
办理结果:进入核准程序
办理人姓名:臧博
办理部门:诸城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办理人职:科员
所在处室:涉农事务科
环节名称:核准
审查标准:对申报材料的有效性及合规性、许可限制、审批对象等进行审查
办理时限:3个工作日
办理结果:进入办结程序
办理人姓名:郑德恩、谢海鹏
办理部门:诸城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办理人职:分管领导、科长
所在处室:涉农事务科
环节名称:办结
审查标准:对申报材料的有效性及合规性、许可限制、审批对象等进行审查
办理时限:1个工作日
办理结果:准予许可后出证并通知申请人领取
办理人姓名:臧博
办理部门:诸城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办理人职务:科员
所在处室:涉农事务科
法律救济
行政复议
部门:诸城市司法局
地址:诸城市兴华东路7号
电话:0536-6213396
行政诉讼
部门:诸城市人民法院
地址:诸城市舜都路71号
电话:0536-6213161
行使内容
县级直接实施责任:
1.完善审批标准、程序等具体规定,并进一步规范;主动公示依据、条件、数量、程序、期限以及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的目录和申请书示范文本等,便于申请人阅取。
2.依法实施水产苗种生产审批,作出的行政许可决定应当予以公开。
常见问题
1、 问题: 该项目是否收费?
回答: 不收费。
2、 问题: 申请农药经营许可需要提交什么材料?
回答:
(一)农药经营许可证申请表;
(二)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
(三)经营人员的学历或培训证明等基本情况;
(四)营业场所和仓储场所所有权或租赁证明材料;
(五)营业场所和仓储场所地址、面积、平面图等说明材料及相关照片;
(六)计算机及农药管理系统、可追溯电子信息码扫描设备、安全防护、仓储设施等清单及照片;
(七)有关管理制度目录及文本;
(八)申请材料真实性、合法性声明。 设立分支机构的,应当同时提交各分支机构营业执照复印件及第(四)(五)(六)(七)(八)项资料。
申请限制使用农药经营许可证,还应提供以下材料:
(一)山东省限制使用农药经营定点推荐意见表;
(二)经营者两年以上从事农学、植保、农药相关工作的经历证明;
(三)明显标识限制使用农药的销售专柜、限制使用农药的安全防护设施、设备等清单及照片,有关限制使用农药管理制度目录及文本。 以上申报材料所需要的复印件,申请人还应该提交原件,接受材料的工作人员进行核对后返还其原件。
3、 问题: 承诺时限多少天?
回答: 5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