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信扫一扫
咨询方式
窗口咨询:山东省诸城市密州东路7号诸城市行政审批服务局二楼社会民生综合受理服务区2-10号窗口
信件咨询:董国栋
电话咨询:0536-6216728
电话投诉:0536-6560001
受理地点、时间
受理地点:山东省诸城市密州东路7号诸城市行政审批服务局二楼社会民生综合受理服务区2-10号窗口
办理窗口名称:社会民生综合受理服务区
窗口序号:2-10号
受理时间:工作日,上午 9:00-12:00,下午 13:00-17:00
设定依据
依据名称:《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
制定机关: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发布令号(文号):无
具体规定内容:
水产苗种的生产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审批。但是,渔业生产者自育、自用水产苗种的除外。
依据名称:《山东省实施〈渔业法〉办法》
制定机关: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发布令号(文号):无
具体规定内容:
从事水产苗种生产的单位、个人必须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批准后方可生产,但自育、自用的水产苗种除外。
依据名称:《水产苗种管理办法》
制定机关: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
发布令号(文号):2005年1月农业部令第46号
具体规定内容:
单位和个人从事水产苗种生产,应当经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取得水产苗种生产许可证。但是,渔业生产者自育、自用水产苗种的除外。省级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水产原、良种场的水产苗种生产许可证的核发工作;其他水产苗种生产许可证发放权限由省级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规定。
依据名称: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取消和下放行政审批事项的决定
制定机关:山东省政府
发布令号(文号):2013年7月省政府令第264号
具体规定内容:
将“水产苗种生产许可”下放至设区市、县级海洋与渔业主管部门。
受理条件
1、在本行政范围内从事水产苗种生产;
2、经养殖所在地处、镇政府(管委会)以及村(社区)同意,从事水产苗种生产;
3、有固定的生产场地,水源充足,水质符合渔业用水标准;
4、用于繁殖的亲本来源于原、良种场,质量符合种质标准;
5、生产条件和设施符合水产苗种生产技术操作规程的要求;
6、有与水产苗种生产和质量检验相适应的专业技术人员;
7、申请单位是水产原、良种场的,还应当符合农业部《水产原良种场生产管理规范》的要求;
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申请材料
材料名称:《水产苗种生产许可证申请书》
材料类型:原件
纸质材料份数:2
材料形式:电子
材料必要性:必要
来源渠道:申请人自备
出具单位:申请人自备
示范文本:点击查看
空白样表:点击查看
材料名称:申请人的身份证明或单位证明
材料类型:复印件
纸质材料份数:2
材料形式:电子
材料必要性:必要
来源渠道:申请人自备
出具单位:申请人自备
备注:申请人自备,无空白表格和示例样表
示范文本:点击查看
空白样表:点击查看
材料名称:《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域滩涂养殖使用证》或《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复印件,或证明苗种场所有权、经营权的其他材料
材料类型:原件
纸质材料份数:2
材料形式:电子
材料必要性:必要
来源渠道:申请人自备
出具单位:申请人自备
备注:申请人自备,无空白表格和示例样表
示范文本:点击查看
空白样表:点击查看
材料名称:合法有效的苗种或亲本检验、检疫报告
材料类型:原件
纸质材料份数:2
材料形式:电子
材料必要性:必要
来源渠道:申请人自备
出具单位:申请人自备
备注:申请人自备,无空白表格和示例样表
示范文本:点击查看
空白样表:点击查看
材料名称:由有资质的检测机构出具的苗种生产场地环境状况说明和水质检测报告
材料类型:原件
纸质材料份数:2
材料形式:电子
材料必要性:必要
来源渠道:其他
出具单位:中介机构或法定结构产生
备注:申请人自备,无空白表格和示例样表
示范文本:点击查看
空白样表:点击查看
材料名称: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证明材料
材料类型:原件
纸质材料份数:2
材料形式:电子
材料必要性:必要
来源渠道:申请人自备
出具单位:申请人自备
业务流程
环节名称:受理
审查标准:申请水产苗种生产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有固定的生产场地,水源充足,水质符合渔业用水标准;
2、用于繁殖的亲本来源于原、良种场、质量符合种质标准;
3、生产条件和设施符合水产苗种生产技术操作规程的要求;
4、有与水产苗种生产和质量检验相适应的专业技术人员。申请单位是水产原、良种场的,还应当符合农业部《水产原良种场生产管理规范》的要求。
办理时限:1个工作日
办理结果:受理或不予受理
办理人姓名:董国栋
办理部门:诸城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办理人职务:科员
所在处室:涉农事务科
环节名称:审查
审查标准:审查材料是否符合《水产苗种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条文的法定形式
办理时限:1个工作日
办理结果:出具初审意见
办理人姓名:谢海鹏、董国栋
办理部门:诸城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办理人职:科长、科员
所在处室:涉农事务科
环节名称:核准
审查标准:《水产苗种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条文及初步审核意见
办理时限:2个工作日
办理结果:核准或不予核准
办理人姓名:郑德恩、谢海鹏
办理部门:诸城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办理人职:副书记、科长
所在处室:涉农事务科
环节名称:办结
审查标准:无
办理时限:1个工作日
办理结果:《水产苗种生产许可证》或《行政许可决定书》
办理人姓名:董国栋
办理部门:诸城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办理人职务:科员
所在处室:涉农事务科
法律救济
行政复议
部门:诸城市司法局
地址:诸城市兴华东路7号
电话:0536-6213396
行政诉讼
部门:诸城市人民法院
地址:诸城市舜都路71号
电话:0536-6213161
行使内容
县级直接实施责任:
1.完善审批标准、程序等具体规定,并进一步规范;主动公示依据、条件、数量、程序、期限以及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的目录和申请书示范文本等,便于申请人阅取。
2.依法实施水产苗种生产审批,作出的行政许可决定应当予以公开。
常见问题
1、 问题: 咨询电话是多少?
回答: 0536-6216728。
2、 问题: 该项目是否收费?
回答: 不收费。
3、 问题: 承诺时限多少天?
回答: 5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