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信扫一扫
咨询方式
窗口咨询:山东省诸城市密州东路7号诸城市行政审批服务局二楼社会民生综合受理服务区2-10号窗口
信件咨询:董国栋
电话咨询:0536-6216728
电话投诉:0536-6560001
受理地点、时间
受理地点:山东省诸城市密州东路7号诸城市行政审批服务局二楼社会民生综合受理服务区2-10号窗口
办理窗口名称:社会民生综合受理服务区
窗口序号:2-10号
受理时间:工作日,上午 9:00-12:00,下午 13:00-17:00
设定依据
依据名称:《渔业法》
制定机关: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发布令号(文号):1986年1月通过,2013年12月修订
具体规定内容:
第十一条:单位和个人使用国家规划确定用于养殖业的全民所有的水域、滩涂的,使用者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由本级人民政府核发养殖证,许可其使用该水域、滩涂从事养殖生产。
依据名称:《渔业法实施细则》
制定机关:国务院
发布令号(文号):1987年10月通过
具体规定内容:
第十条:使用全民所有的水面、滩涂,从事养殖生产的全民所有制单位和集体所有制单位,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申请养殖使用证。
依据名称:《山东省实施〈渔业法〉办法》
制定机关: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
发布令号(文号):2002年11月通过,2018年1月修订
具体规定内容:
第十条:单位和个人使用规划用于养殖业的全民所有的水域、滩涂,使用者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由本级人民政府核发养殖证,许可其使用该水域、滩涂从事养殖生产。
受理条件
单位和个人使用规划用于养殖业的全民所有的水域、滩涂。
申请材料
材料名称:申请书
材料类型:原件
纸质材料份数:2
材料形式:电子
材料必要性:必要
来源渠道:申请人自备
出具单位:申请人自备
示范文本:点击查看
空白样表:点击查看
材料名称:公民个人身份证明、法人或其他组织资格证明、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身份证明(身份证、户口本复印件或营业执照复印件)
材料类型:复印件
纸质材料份数:2
材料形式:纸质
材料必要性:必要
来源渠道:申请人自备
出具单位:申请人自备
示范文本:点击查看
空白样表:点击查看
材料名称:依法应当提交的其他证明材料(如海域使用权证书复印件)
材料类型:复印件
纸质材料份数:2
材料形式:纸质
材料必要性:必要
来源渠道:申请人自备
出具单位:申请人自备
示范文本:点击查看
空白样表:点击查看
业务流程
环节名称:受理
审查标准:核查申请材料是否齐全,决定是否受理
办理时限:1个工作日
办理结果:是否受理
办理人姓名:董国栋
办理部门:诸城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办理人职务:科员
所在处室:涉农事务科
环节名称:审查
审查标准:审核申请材料是否符合法定形式,出具初审意见
办理时限:2个工作日
办理结果:出具初审意见,进入核准程序
办理人姓名:谢海鹏、董国栋
办理部门:诸城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办理人职务:科长、科员
所在处室:涉农事务科
环节名称:核准
审查标准:是否符合相关法律法规条文等法定形式,初审意见
办理时限:3个工作日
办理结果:转报或不予转报文书
办理人姓名:李成武、谢海鹏
办理部门:诸城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办理人职务:副局长、科长
所在处室:涉农事务科
环节名称:办结
审查标准:无
办理时限:1个工作日
办理结果:转报审查文件
办理人姓名:董国栋
办理部门:诸城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办理人职务:科员
所在处室:涉农事务科
法律救济
行政复议
部门:诸城市司法局
地址:诸城市兴华东路7号
电话:0536-6213396
行政诉讼
部门:诸城市人民法院
地址:诸城市舜都路71号
电话:0536-6213161
行使内容
县级直接实施责任:
1.完善审批标准、程序等具体规定,并进一步规范;主动公示依据、条件、数量、程序、期限以及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的目录和申请书示范文本等,便于申请人阅取。
2.依法实施行政许可,作出的行政许可决定应当予以公开。
常见问题
1、 问题: 提交经营许可证是否需要原件?
回答: 需要,进行审查后带回。
2、 问题: 该项目是否收费?
回答: 不收费。
3、 问题: 咨询电话是多少?
回答: 0536-62167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