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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方式
窗口咨询:诸城市密州东路7号政务服务大厅二楼社会民生综合受理服务区1-5号窗口
信件咨询:诸城市行政审批服务局社会事务一科
电话咨询:0536-6216719
电话投诉:0536- 6560001
受理地点、时间
受理地点:诸城市密州东路7号政务服务大厅二楼社会民生综合受理服务区1-5号窗口
办理窗口名称:社会民生综合受理服务区
窗口序号:1-5号
受理时间:工作日:上午9点至12点;下午1点至5点
设定依据
依据名称:《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
制定机关:中国国务院
发布令号(文号):国务院令第528号
具体规定内容:
第十三条 举办营业性演出,应当向演出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县级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日内作出决定。对符合本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的,发给批准文件;对不符合本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的,不予批准,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受理条件
1.申请主体为演出经纪机构或文艺表演团体;
2.举办营业性演出前2年内无违反《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的记录;
3.不得以政府或者政府部门的名义举办营业性演出。营业性演出不得冠以“中国”、“中华”、“全国”、“国际”等字样;
4.演出内容不得有《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的情形。
申请材料
材料名称:营业性演出申请登记表
材料类型:原件
纸质材料份数:1
材料形式:电子
材料必要性:必要
来源渠道:申请人自备
出具单位:申请人自备
示范文本:点击查看
空白样表:点击查看
材料名称:《营业性演出许可证》副本复印件或《个体演员备案证明》复印件
材料类型:复印件
纸质材料份数:1
材料形式:电子
材料必要性:必要
来源渠道:政府部门核发
出具单位:政府部门核发
材料名称:演员名单、演员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和参演的文艺表演团体的《营业性演出许可证》副本复印件
材料类型:原件
纸质材料份数:1
材料形式:电子
材料必要性:必要
来源渠道:申请人自备
出具单位:申请人自备
示范文本:点击查看
空白样表:点击查看
材料名称:演出举办单位与文艺表演团体(演员)的演出协议或文艺表演团体(演员)同意参加演出的书面函件,应包括但不限于演出举办单位名称、演出名称、演出日期、演出地点等内容。
材料类型:原件
纸质材料份数:1
材料形式:电子
材料必要性:必要
来源渠道:申请人自备
出具单位:申请人自备
材料名称:有未成年人参加营业性演出,应当提供其监护人出具的书面同意函件。
材料类型:原件
纸质材料份数:1
材料形式:电子
材料必要性:必要
来源渠道:申请人自备
出具单位:申请人自备
材料名称:场地证明(演出举办单位与演出场所的协议或演出场所出具的场地证明,应包括但不限于演出举办单位名称、演出名称、演出日期等内容)
材料类型:原件
纸质材料份数:1
材料形式:电子
材料必要性:必要
来源渠道:申请人自备
出具单位:申请人自备
材料名称:在歌舞娱乐场所、酒吧、饭店等非演出场所举办的营业性演出,应提供场所的《娱乐经营许可证》复印件或同意开业的消防安全证明复印件,如公安消防部门出具的《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合格证》;在演出场所举办的营业性演出,可以提供演出场所的《演出场所经营单位备案证明》或者《营业性演出许可证》,或者《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合格证》。
材料类型:复印件
纸质材料份数:1
材料形式:电子
材料必要性:必要
来源渠道:申请人自备
出具单位:申请人自备
材料名称:申请举办临时搭建舞台、看台的营业性演出,还应提供安全保卫工作方案和灭火、应急疏散预案,以及依法取得的安全、消防批准文件复印件。
材料类型:复印件
纸质材料份数:1
材料形式:电子
材料必要性:必要
来源渠道:申请人自备
出具单位:申请人自备
材料名称:演出节目单对应的视听资料
材料类型:原件
纸质材料份数:1
材料形式:电子
材料必要性:必要
来源渠道:申请人自备
出具单位:申请人自备
业务流程
环节名称:受理
审查标准:受理标准
办理时限:1个工作日
办理结果:受理与否
办理人姓名:王伟楠
办理部门:社会事务一科
办理人职务:科员
所在处室:社会事务一科
环节名称:审查
审查标准:审查材料等
办理时限:0.5个工作日
办理结果:同意与否
办理人姓名:王刚
办理部门:社会事务一科
办理人职务:科长
所在处室:社会事务一科
环节名称:办结
审查标准:办结标准
办理时限:0.5个工作日
办理结果:办结
办理人姓名:宋振华
办理部门:社会事务一科
办理人职务:科员
所在处室:社会事务一科
法律救济
行政复议
部门:诸城市司法局
地址:诸城市兴华东路7号诸城市司法局
电话:0536-6213396
行政诉讼
部门:诸城市人民法院
地址:诸城市舜都路71部号诸城市人民法院
电话:0536-6213161
常见问题
问题: 咨询方式
回答: 窗口咨询:山东省诸城市密州路7号诸城市政务大厅 2楼37号窗口社会事务科 电话咨询:0536-65637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