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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方式
窗口咨询:潍坊市诸城市密州东路7号行政审批服务局二楼社会事务科
信件咨询:李文杰
电话咨询:0536-6563709
受理地点、时间
受理地点:潍坊市诸城市密州东路7号行政审批服务局二楼社会事务科
办理窗口名称:社会民生综合受理服务区
窗口序号:社会民生综合受理服务区2-11号窗口
受理时间: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
设定依据
依据名称:《劳动合同法》
制定机关:全国人大
发布令号(文号):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六十五号,2007年6月29日颁布,2008年1月1日生效,2012年12月28日修订
具体规定内容:
第五十七条:……经营劳务派遣业务,应当向劳动行政部门依法申请行政许可;经许可的,依法办理相应的公司登记。未经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经营劳务派遣业务。
依据名称:《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实施办法》
制定机关: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发布令号(文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19号,2013年6月20日公布,2013年7月1日起施行
具体规定内容:
第二十七条 劳务派遣单位向许可机关申请注销劳务派遣行政许可的,应当提交已经依法处理与被派遣劳动者的劳动关系及其社会保险权益等材料,许可机关应当在核实有关情况后办理注销手续。
受理条件
一、劳务派遣单位向许可机关申请注销劳务派遣行政许可。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许可机关应当依法办理劳务派遣行政许可注销手续:
(一)《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有效期届满,劳务派遣单位未申请延续的,或者延续申请未被批准的;
(二)劳务派遣单位依法终止的;
(三)劳务派遣行政许可依法被撤销,或者《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依法被吊销的;
(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应当注销行政许可的其他情形。
申请材料
材料名称:劳务派遣经营行政许可申请表
材料类型:原件
纸质材料份数:1
材料形式:纸质
材料必要性:必要
来源渠道:申请人自备
出具单位:申请人自备
示范文本:点击查看
空白样表:点击查看
材料名称: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正副本)(原件)
材料类型:原件
纸质材料份数:1
材料形式:纸质
材料必要性:必要
来源渠道:申请人自备
出具单位:申请人自备
材料名称:已经依法处理与被派遣劳动者的劳动关系及其社会保险权益等相关材料
材料类型:原件
纸质材料份数:1
材料形式:纸质
材料必要性:必要
来源渠道:申请人自备
出具单位:申请人自备
业务流程
环节名称:受理
审查标准:对申报材料的有效性及合规性、许可限制、审批对象等进行审查
办理时限:1个工作日
办理结果:受理或不予受理
办理人姓名:李文杰
办理部门:诸城市行政审批服务局社会事务二科
办理人职务:科员
所在处室:诸城市行政审批服务局社会事务二科
环节名称:审查
审查标准:对申报材料的有效性及合规性、许可限制、审批对象等进行审查
办理时限:1个工作日
办理结果:审核并补正材料
办理人姓名:刘海龙
办理部门:诸城市行政审批服务局社会事务二科
办理人职务:科长
所在处室:诸城市行政审批服务局社会事务二科
环节名称:办结
审查标准:对申报材料的有效性及合规性、许可限制、审批对象等进行审查
办理时限:1个工作日
办理结果:证明并通知申请人
办理人姓名:张丽丽
办理部门:诸城市行政审批服务局社会事务二科
办理人职务:科员
所在处室:诸城市行政审批服务局社会事务二科
法律救济
行政复议
部门:诸城市司法局
地址:诸城市兴华东路7号
电话:0536-6213396
行政诉讼
部门:诸城市人民法院
地址:诸城市舜都路71号
电话:0536-6213161
常见问题
1、 问题: 咨询方式
回答: 查询电话0536-6563709或到诸城市行政审批服务局社会事务科查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