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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方式
窗口咨询:山东省诸城市密州路7号诸城市政务大厅 2楼社民生综合受理服务区1-5号窗口
信件咨询:社会事务二科
电话投诉:0536-6560001
受理地点、时间
受理地点:山东省诸城市密州路7号诸城市政务大厅 2楼社民生综合受理服务区1-5号窗口
办理窗口名称:山东省诸城市密州路7号诸城市政务大厅 2楼社民生综合受理服务区1-5号窗口
窗口序号:社民生综合受理服务区1-5号窗口
受理时间:工作日,上午 9:00-12:00,下午 13:00-17:00
设定依据
依据名称:《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
制定机关: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发布令号(文号):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四十三号
具体规定内容:
第二十二条:“第一款慈善组织开展公开募捐,应当取得公开募捐资格。依法登记满二年的慈善组织,可以向其登记的民政部门申请公开募捐资格。民政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二十日内作出决定。慈善组织符合内部治理结构健全、运作规范的条件的,发给公开募捐资格证书;不符合条件的,不发给公开募捐资格证书并书面说明理由。”
依据名称:《慈善组织公开募捐管理办法》
制定机关: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
发布令号(文号):2016年民政部令第59号
具体规定内容:
第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依法对其登记的慈善组织公开募捐资格和公开募捐活动进行监督管理,并对本行政区域内涉及公开募捐的有关活动进行监督管理。
受理条件
依法登记或者认定为慈善组织满二年的社会组织(基金会、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申请公开募捐资格,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根据法律法规和本组织章程建立规范的内部治理结构,理事会能够有效决策,负责人任职符合有关规定,理事会成员和负责人勤勉尽职,诚实守信;
2.理事会成员来自同一组织以及相互间存在关联关系组织的不超过三分之一,相互间具有近亲属关系的没有同时在理事会任职;
3.理事会成员中非内地居民不超过三分之一,法定代表人由内地居民担任;
4.秘书长为专职,理事长(会长)、秘书长不得由同一人兼任,有与本慈善组织开展活动相适应的专职工作人员;
5.在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的慈善组织有三名以上监事组成的监事会;
6.依法办理税务登记,履行纳税义务;
7.按照规定参加社会组织评估,评估结果为3A及以上;
8.申请时未纳入异常名录;
9.申请公开募捐资格前二年,未因违反社会组织相关法律法规受到行政处罚。
备注:1. 《慈善法》公布前设立的非公募基金会、具有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社会团体,以登记日作为满二年条件的起算点,登记满二年,经认定为慈善组织的,按照上述条件申请公开募捐资格。
2. 《慈善法》公布前登记设立的公募基金会,凭标明慈善组织属性的登记证书向登记的民政部门直接申领公开募捐资格证书。
申请材料
材料名称:慈善组织公开募捐资格申请书
材料类型:原件
纸质材料份数:1
材料形式:电子
材料必要性:必要
来源渠道:申请人自备
出具单位:申请人自备
备注:评估等级在4A级以上的慈善组织只需提交《慈善组织公开募捐资格申请书》,有业务主管单位的还需提交业务主管单位同意的证明材料。
示范文本:点击查看
空白样表:点击查看
材料名称:慈善组织公开募捐资格证书申领表
材料类型:原件
纸质材料份数:1
材料形式:电子
材料必要性:必要
来源渠道:申请人自备
出具单位:申请人自备
备注:《慈善法》公布前登记设立的公募基金会,填写《慈善组织公开募捐资格证书申领表》
示范文本:点击查看
空白样表:点击查看
材料名称:财务审计报告
材料类型:原件
纸质材料份数:1
材料形式:电子
材料必要性:必要
来源渠道:申请人自备
出具单位::会计师事务所出具
备注注册会计师出具的申请前二年的财务审计报告,包括年度慈善活动支出和年度管理费用的专项审计。评估等级在4A及以上的慈善组织免于提交。
示范文本:点击查看
空白样表:点击查看
材料名称:理事会会议纪要
材料类型:原件
纸质材料份数:1
材料形式:电子
材料必要性:必要
来源渠道:申请人自备
出具单位:申请人自备,自行召开理事会
备注:评估等级在4A及以上的慈善组织免于提交
示范文本:点击查看
空白样表:点击查看
材料名称:业务主管单位同意的证明材料
材料类型:原件
纸质材料份数:1
材料形式:电子
材料必要性:必要
来源渠道:申请人自备
出具单位:业务主管单位出具
备注:有业务主管单位的社会组织须提交
示范文本:点击查看
空白样表:点击查看
业务流程
环节名称:受理
审查标准:(1)核对申请的慈善组织及其内部治理结构是否符合审核条件;
(2)依据办事指南中材料清单逐一核对是否齐全
办理时限:当场受理
办理结果:受理或不予受理
办理人姓名:张丽丽
办理部门:诸城市审批服务局
办理人职务:科员
所在处室:社会事务科二科
环节名称:审查
审查标准:(1)核对申请的慈善组织及其内部治理结构是否符合审核条件;
(2)依据办事指南中材料清单逐一核对是否齐全
办理时限:2个工作日
办理结果:审核通过或不通过
办理人姓名:刘海龙
办理部门:诸城市审批服务局
办理人职务:科长
所在处室:社会事务科二科
环节名称:办结
审查标准:(1)核对申请的慈善组织及其内部治理结构是否符合审核条件;
(2)依据办事指南中材料清单逐一核对是否齐全
办理时限:1个工作日
办理结果:批准通过核发制证
办理人姓名:徐姗姗
办理部门:诸城市审批服务局
办理人职务:科员
所在处室:社会事务科二科
法律救济
行政复议
部门:诸城市司法局
地址:诸城市兴华东路7号诸城市司法局
电话:0536-6213396
行政诉讼
部门:诸城市人民法院
地址:诸城市舜都路71号
电话:0536-6213161
行使内容
依法登记满二年的慈善组织,可以向其登记的民政部门申请公开募捐资格。
常见问题
1、 问题: 哪些慈善组织可以申领公开募捐资格证书?
回答: 《 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公布前登记设立的公募基金会,认定为慈善组织后,可申领公开募捐资格证书。
2、 问题: 慈善组织申请公开募捐资格需要满足什么条件?
回答: 依法登记或者认定为慈善组织满二年的社会组织,申请公开募捐资格,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根据法律法规和本组织章程建立规范的内部治理结构,理事会能够有效决策,负责人任职符合有关规定,理事会成员和负责人勤勉尽职,诚实守信;
(二)理事会成员来自同一组织以及相互间存在关联关系组织的不超过三分之一,相互间具有近亲属关系的没有同时在理事会任职;
(三)理事会成员中非内地居民不超过三分之一,法定代表人由内地居民担任;
(四)秘书长为专职,理事长(会长)、秘书长不得由同一人兼任,有与本慈善组织开展活动相适应的专职工作人员;
(五)在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的慈善组织有三名以上监事组成的监事会;
(六)依法办理税务登记,履行纳税义务;
(七)按照规定参加社会组织评估,评估结果为3A及以上;
(八)申请时未纳入异常名录;
(九)申请公开募捐资格前二年,未因违反社会组织相关法律法规受到行政处罚,没有其他违反法律、法规、国家政策行为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