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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方式
窗口咨询:山东省诸城市密州路7号诸城市行政审批服务局社会民生综合受理服务区1-5号窗口
信件咨询:徐姗姗
电话咨询:0536-6563709
电话投诉:0536-6560001
受理地点、时间
受理地点:山东省诸城市密州路7号诸城市行政审批服务局社会民生综合受理服务区1-5号窗口
办理窗口名称:社会民生综合受理服务区
窗口序号:1-5号窗口
受理时间: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
设定依据
依据名称:《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
制定机关:国务院
发布令号(文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50号
具体规定内容:
第十九条:社会团体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在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后,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注销登记:
(一)完成社会团体章程规定的宗旨的;
(二)自行解散的;
(三)分立、合并的;(四)由于其他原因终止的。
依据名称:《山东省实施<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办法》
制定机关:山东省政府
发布令号(文号):2002年11月19日山东省人民政府令第148号公布
具体规定内容:
第二十三条:社会团体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在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后,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注销登记、注销备案(以下统称注销登记):
(一)完成了章程规定任务,没有必要存在的。
(二)自行解散的。
(三)分立、合并的。
(四)由于其他原因需要终止的。
受理条件
社会团体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在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后,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注销登记:
(一)完成社会团体章程规定的宗旨的;
(二)自行解散的;
(三)分立、合并的;
(四)由于其他原因终止的。 社会团体需要注销的,由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提出终止动议。终止动议须经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并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 社会团体在办理注销登记前,应当在业务主管单位及其他有关机关的指导下,成立清算组织,完成清算工作。清算期间,社会团体不得开展清算以外的活动。 社会团体应当自清算结束之日起15日内向登记管理机关办理注销登记。办理注销登记,应当提交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注销登记申请书、业务主管单位的审查文件和清算报告书。登记管理机关准予注销登记的,发给注销证明文件,收缴该社会团体的登记证书、印章和财务凭证。 社会团体处分注销后的剩余财产,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直接登记的社会团体不需要业务主管单位审查,直接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
申请材料
材料名称:《社会团体注销登记申请表》
材料类型:原件
纸质材料份数:1
材料形式:电子
材料必要性:必要
来源渠道:申请人自备
出具单位:申请人自备
示范文本:点击查看
空白样表:点击查看
材料名称:业务主管单位同意注销的文件
材料类型:原件
纸质材料份数:1
材料形式:电子
材料必要性:必要
来源渠道:申请人自备
出具单位:申请人自备
示范文本:点击查看
空白样表:点击查看
材料名称:会员(代表)大会会议纪要
材料类型:原件
纸质材料份数:1
材料形式:电子
材料必要性:必要
来源渠道:申请人自备
出具单位:申请人自备
示范文本:点击查看
空白样表:点击查看
材料名称:清算审计报告
材料类型:原件
纸质材料份数:1
材料形式:电子
材料必要性:必要
来源渠道:申请人自备
出具单位:申请人自备
示范文本:点击查看
空白样表:点击查看
材料名称:清算报告书、债权债务公告
材料类型:原件
纸质材料份数:1
材料形式:电子
材料必要性:必要
来源渠道:申请人自备
出具单位:申请人自备
材料名称:《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正、副本)
材料类型:原件
纸质材料份数:1
材料形式:纸质
材料必要性:必要
来源渠道:申请人自备
出具单位:申请人自备
材料名称:印章
材料类型:原件
纸质材料份数:1
材料形式:纸质
材料必要性:必要
来源渠道:申请人自备
出具单位:申请人自备
材料名称:银行账号、税务登记证注销证明
材料类型:原件
纸质材料份数:1
材料形式:纸质
材料必要性:必要
来源渠道:申请人自备
出具单位:申请人自备
业务流程
环节名称:受理
审查标准:符合法定事项
办理时限:1个工作日
办理结果:受理或不予受理
办理人姓名:徐姗姗
办理部门:诸城市审批服务局社会事务二科
办理人职务:科员
所在处室:社会事务科二科
环节名称:审查
审查标准:符合法定事项
办理时限:4个工作日
办理结果:审查材料
办理人姓名:刘海龙
办理部门:诸城市审批服务局社会事务二科
办理人职务:科长
所在处室:社会事务科二科
环节名称:办结
审查标准:对申报材料的有效性及合规性、许可限制、审批对象等进行审查
办理时限:1个工作日
办理结果:办结业务
办理人姓名:张丽丽
办理部门:诸城市审批服务局社会事务二科
办理人职务:科员
所在处室:社会事务科二科
法律救济
行政复议
部门:诸城市司法局
地址:诸城市兴华东路7号诸城市司法局
电话:0536-6213396
行政诉讼
部门:诸城市人民法院
地址:诸城市舜都路71号诸城市人民法院
电话:0536-6213161
常见问题
1、 问题: 受理条件
回答: 材料齐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