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诸城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劳务派遣经营延续许可

转载 纤桐2020/12/03 11:57:13 发布 来源:深度诸城综合 作者:养乐多 370 阅读 0 评论 0 点赞

咨询方式

窗口咨询:潍坊市诸城市密州东路7号行政审批服务局二楼社会事务科

信件咨询:李文杰

电话咨询:0536-6563709

受理地点、时间

受理地点:潍坊市诸城市密州东路7号行政审批服务局二楼社会事务科 

办理窗口名称:社会民生综合受理服务区 

窗口序号:社会民生综合受理服务区2-11号窗口 

受理时间: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 

设定依据

依据名称:《劳动合同法》

制定机关:全国人大

发布令号(文号):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六十五号,2007年6月29日颁布,2008年1月1日生效,2012年12月28日修订

具体规定内容:

第五十七条:……经营劳务派遣业务,应当向劳动行政部门依法申请行政许可;经许可的,依法办理相应的公司登记。未经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经营劳务派遣业务。

依据名称:《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实施办法》

制定机关: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发布令号(文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19号,2013年6月20日公布,2013年7月1日起施行

具体规定内容:

第十八条 劳务派遣单位需要延续行政许可有效期的,应当在有效期届满60日前向许可机关提出延续行政许可的书面申请,并提交3年以来的基本经营情况;劳务派遣单位逾期提出延续行政许可的书面申请的,按照新申请经营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办理。 

第十九条 许可机关应当根据劳务派遣单位的延续申请,在该行政许可有效期届满前作出是否准予延续的决定;逾期未作决定的,视为准予延续。 准予延续行政许可的,应当换发新的《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 

二十条 劳务派遣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许可机关应当自收到延续申请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作出不予延续书面决定,并说明理由: 

(一)逾期不提交劳务派遣经营情况报告或者提交虚假劳务派遣经营情况报告,经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 

(二)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在一个行政许可期限内受到2次以上行政处罚的。

受理条件

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有效期届满60日前。

申请材料

材料名称:劳务派遣经营行政许可申请表

材料类型:原件

纸质材料份数:1

材料形式:纸质

材料必要性:必要

来源渠道:申请人自备

出具单位:申请人自备

示范文本:点击查看

空白样表:点击查看

材料名称: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正副本)(原件)

材料类型:原件

纸质材料份数:1

材料形式:纸质

材料必要性:必要

来源渠道:申请人自备

出具单位:申请人自备

材料名称:三年以来的基本经营情况报告

材料类型:原件

纸质材料份数:1

材料形式:纸质

材料必要性:必要

来源渠道:申请人自备

出具单位:申请人自备

业务流程

环节名称:受理

审查标准:对申报材料的有效性及合规性、许可限制、审批对象等进行审查

办理时限:1个工作日

办理结果:受理材料

办理人姓名:李文杰

办理部门:诸城市行政审批服务局社会事务二科

办理人职务:科员

所在处室:诸城市行政审批服务局社会事务二科

环节名称:审查

审查标准:对申报材料的有效性及合规性、许可限制、审批对象等进行审查

办理时限:1个工作日

办理结果:材料审查通过并补正材料

办理人姓名:刘海龙

办理部门:诸城市行政审批服务局社会事务二科

办理人职务:科长

所在处室:诸城市行政审批服务局社会事务二科

环节名称:办结

审查标准:对申报材料的有效性及合规性、许可限制、审批对象等进行审查

办理时限:1个工作日

办理结果:出证并通知申请人

办理人姓名:张丽丽

办理部门:诸城市行政审批服务局社会事务二科

办理人职务:科员

所在处室:诸城市行政审批服务局社会事务二科

法律救济

行政复议

部门:诸城市司法局

地址:诸城市兴华东路7号

电话:0536-6213396

行政诉讼

部门:诸城市人民法院

地址:诸城市舜都路71号

电话:0536-6213161

常见问题

1、 问题: 咨询地址 

回答: 潍坊市诸城市密州东路7号行政审批服务局二楼社会事务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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