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诸城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劳务派遣经营变更许可

转载 纤桐2020/12/03 13:50:46 发布 来源:深度诸城综合 作者:养乐多 283 阅读 0 评论 0 点赞

咨询方式

窗口咨询:潍坊市诸城市密州东路7号行政审批服务局二楼社会事务二科

信件咨询:李文杰

电话咨询:0536-6563709

受理地点、时间

受理地点:潍坊市诸城市密州东路7号行政审批服务局二楼社会事务二科 

办理窗口名称:社会民生综合受理服务区 

窗口序号:社会民生综合受理服务区2-11号窗口 

受理时间: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 

设定依据

依据名称:《劳动合同法》

制定机关:全国人大

发布令号(文号):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六十五号,2007年6月29日颁布,2008年1月1日生效,2012年12月28日修订

具体规定内容:

第五十七条:……经营劳务派遣业务,应当向劳动行政部门依法申请行政许可;经许可的,依法办理相应的公司登记。未经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经营劳务派遣业务。

依据名称:《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实施办法》

制定机关: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发布令号(文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19号,2013年6月20日公布,2013年7月1日起施行

具体规定内容:

第十六条 劳务派遣单位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或者注册资本等改变的,应当向许可机关提出变更申请。符合法定条件的,许可机关应当自收到变更申请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依法办理变更手续,并换发新的《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或者在原《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上予以注明;不符合法定条件的,许可机关应当自收到变更申请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作出不予变更的书面决定,并说明理由。 

第十七条 劳务派遣单位分立、合并后继续存续,其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或者注册资本等改变的,应当按照本办法第十六条规定执行。 劳务派遣单位分立、合并后设立新公司的,应当按照本办法重新申请劳务派遣行政许可。

受理条件

劳务派遣单位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或者注册资本等发生改变。

申请材料

材料名称:《劳务派遣经营行政许可申请表》

材料类型:原件

纸质材料份数:1

材料形式:纸质

材料必要性:必要

来源渠道:申请人自备

出具单位:申请人自备

示范文本:点击查看

空白样表:点击查看

材料名称: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正副本)(原件)

材料类型:原件

纸质材料份数:1

材料形式:纸质

材料必要性:必要

来源渠道:申请人自备

出具单位:申请人自备

材料名称:3.变更相关材料。

 (①变更名称的提供:工商部门同意申请人变更名称证明或已变更名称的营业执照;

②变更地址的提供:新的经营场所的使用证明;

③变更注册资本的提供: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报告或者财务审计报告;

④变更法人的提供: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

材料类型:原件

纸质材料份数:1

材料形式:纸质

材料必要性:必要

来源渠道:申请人自备

出具单位:申请人自备

业务流程

环节名称:受理

审查标准:对申报材料的有效性及合规性、许可限制、审批对象等进行审查

办理时限:1个工作日

办理结果:受理材料

办理人姓名:李文杰

办理部门:诸城市行政审批服务局社会事务二科

办理人职务:科员

所在处室:诸城市行政审批服务局社会事务二科

环节名称:审查

审查标准:对受理材料进行审核

办理时限:1个工作日

办理结果:材料审查通过并补正材料

办理人姓名:刘海龙

办理部门:诸城市行政审批服务局社会事务二科

办理人职务:科长

所在处室:诸城市行政审批服务局社会事务二科

环节名称:办结

审查标准:对申报材料的有效性及合规性、许可限制、审批对象等进行审查

办理时限:1个工作日

办理结果:出证并通知申请人

办理人姓名:张丽丽

办理部门:诸城市行政审批服务局社会事务二科

办理人职务:科员

所在处室:诸城市行政审批服务局社会事务二科

法律救济

行政复议

部门:诸城市司法局

地址:诸城市兴华东路7号

电话:0536-6213396

行政诉讼

部门:诸城市人民法院

地址:诸城市舜都路71号

电话:0536-6213161

常见问题

1、 问题: 咨询地址 

回答: 潍坊市诸城市密州东路7号行政审批服务局二楼社会事务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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