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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方式
窗口咨询:潍坊市诸城市密州东路7号行政审批服务局二楼社会事务二科
信件咨询:李文杰
电话咨询:0536-6563709
受理地点、时间
受理地点:潍坊市诸城市密州东路7号行政审批服务局二楼社会事务二科
办理窗口名称:社会民生综合受理服务区
窗口序号:社会民生综合受理服务区2-11号窗口
受理时间: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
设定依据
依据名称:《劳动合同法》
制定机关:全国人大
发布令号(文号):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六十五号,2007年6月29日颁布,2008年1月1日生效,2012年12月28日修订
具体规定内容:
第五十七条:……经营劳务派遣业务,应当向劳动行政部门依法申请行政许可;经许可的,依法办理相应的公司登记。未经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经营劳务派遣业务。
依据名称:《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实施办法》
制定机关: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发布令号(文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19号,2013年6月20日公布,2013年7月1日起施行
具体规定内容:
第十六条 劳务派遣单位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或者注册资本等改变的,应当向许可机关提出变更申请。符合法定条件的,许可机关应当自收到变更申请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依法办理变更手续,并换发新的《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或者在原《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上予以注明;不符合法定条件的,许可机关应当自收到变更申请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作出不予变更的书面决定,并说明理由。
第十七条 劳务派遣单位分立、合并后继续存续,其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或者注册资本等改变的,应当按照本办法第十六条规定执行。 劳务派遣单位分立、合并后设立新公司的,应当按照本办法重新申请劳务派遣行政许可。
受理条件
劳务派遣单位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或者注册资本等发生改变。
申请材料
材料名称:《劳务派遣经营行政许可申请表》
材料类型:原件
纸质材料份数:1
材料形式:纸质
材料必要性:必要
来源渠道:申请人自备
出具单位:申请人自备
示范文本:点击查看
空白样表:点击查看
材料名称: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正副本)(原件)
材料类型:原件
纸质材料份数:1
材料形式:纸质
材料必要性:必要
来源渠道:申请人自备
出具单位:申请人自备
材料名称:3.变更相关材料。
(①变更名称的提供:工商部门同意申请人变更名称证明或已变更名称的营业执照;
②变更地址的提供:新的经营场所的使用证明;
③变更注册资本的提供: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报告或者财务审计报告;
④变更法人的提供: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
材料类型:原件
纸质材料份数:1
材料形式:纸质
材料必要性:必要
来源渠道:申请人自备
出具单位:申请人自备
业务流程
环节名称:受理
审查标准:对申报材料的有效性及合规性、许可限制、审批对象等进行审查
办理时限:1个工作日
办理结果:受理材料
办理人姓名:李文杰
办理部门:诸城市行政审批服务局社会事务二科
办理人职务:科员
所在处室:诸城市行政审批服务局社会事务二科
环节名称:审查
审查标准:对受理材料进行审核
办理时限:1个工作日
办理结果:材料审查通过并补正材料
办理人姓名:刘海龙
办理部门:诸城市行政审批服务局社会事务二科
办理人职务:科长
所在处室:诸城市行政审批服务局社会事务二科
环节名称:办结
审查标准:对申报材料的有效性及合规性、许可限制、审批对象等进行审查
办理时限:1个工作日
办理结果:出证并通知申请人
办理人姓名:张丽丽
办理部门:诸城市行政审批服务局社会事务二科
办理人职务:科员
所在处室:诸城市行政审批服务局社会事务二科
法律救济
行政复议
部门:诸城市司法局
地址:诸城市兴华东路7号
电话:0536-6213396
行政诉讼
部门:诸城市人民法院
地址:诸城市舜都路71号
电话:0536-6213161
常见问题
1、 问题: 咨询地址
回答: 潍坊市诸城市密州东路7号行政审批服务局二楼社会事务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