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信扫一扫
咨询方式
窗口咨询:诸城市密州东路7号政务服务大厅二楼社会民生综合受理服务区1-5号窗口
电话咨询:0536-6216719
电话投诉:0536-6560001
受理地点、时间
受理地点:诸城市密州东路7号政务服务大厅二楼社会民生综合受理服务区1-5号窗口
办理窗口名称:社会民生综合受理服务区
窗口序号:1-5号
受理时间:工作日,上午 9:00-12:00,下午 13:00-17:00
设定依据
依据名称:医疗机构管理条例
制定机关:国务院
发布令号(文号):国务院令第149号,2016年2月修改
具体规定内容:
第十五条医疗机构执业,必须进行登记,领取《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第十六条申请医疗机构执业登记,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设置医疗机构批准书;
(二)符合医疗机构的基本标准;
(三)有适合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
(四)有与其开展的业务相适应的经费、设施、设备和专业卫生技术人员;
(五)有相应的规章制度;
(六)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第十七条医疗机构的执业登记,由批准其设置的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办理。
按照本条例第十三条规定设置的医疗机构的执业登记,由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办理。
机关、企业和事业单位设置的为内部职工服务的门诊部、诊所、卫生所(室)的执业登记,由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办理。
依据名称: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
制定机关:卫生部
发布令号(文号):卫生部令第35号,2017年2月修改
具体规定内容:
第二十五条 申请医疗机构执业登记必须填写《医疗机构申请执业登记注册书》,并向登记机关提交下列材料:
(一)《设置医疗机构批准书》或者《设置医疗机构备案回执》;
(二)医疗机构用房产权证明或者使用证明;
(三)医疗机构建筑设计平面图;
(四)验资证明、资产评估报告;
(五)医疗机构规章制度;
(六)医疗机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以及各科室负责人名录和有关资格证书、执业证书复印件;
(七)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规定提交的其他材料。
申请门诊部、诊所、卫生所、医务室、卫生保健所和卫生站登记的,还应当提交附设药房(柜)的药品种类清单、卫生技术人员名录及其有关资格证书、执业证书复印件以及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规定提交的其他材料。
依据名称:关于进一步改革完善医疗机构、医师审批工作的通知
制定机关:卫生部
发布令号(文号):国卫医发〔2018〕19号
具体规定内容:
“除三级医院、三级妇幼保健院、急救中心、急救站、临床检验中心、中外合资合作医疗机构、港澳台独资医疗机构外,举办其他医疗机构的,卫生健康行政部门不再核发《设置医疗机构批准书》,仅在执业登记时发放《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受理条件
1.符合《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八条、第十条;
2.《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二条、十三条、十五条、十六条、十七条规定的申请条件;
3.符合当地《医疗机构设置规划》,并经当地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审核同意。
申请材料
材料名称:《医疗机构注册登记申请书》
材料类型:原件
纸质材料份数:1
材料形式:纸质
材料必要性:必要
来源渠道:申请人自备
出具单位:申请人自备
示范文本:点击查看
空白样表:点击查看
材料名称:《设置医疗机构批准书》
材料类型:复印件
纸质材料份数:1
材料形式:纸质
材料必要性:必要
来源渠道:政府部门核发
出具单位:申请人自备
材料名称:医疗机构建筑设计平面图
材料类型:原件
纸质材料份数:1
材料形式:纸质
材料必要性:必要
来源渠道:申请人自备
出具单位:申请人自备
材料名称:医疗机构规章制度目录
材料类型:原件
纸质材料份数:1
材料形式:纸质
材料必要性:必要
来源渠道:申请人自备
出具单位:申请人自备
材料名称:医疗机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以及卫生技术人员名录
材料类型:原件
纸质材料份数:1
材料形式:纸质
材料必要性:必要
来源渠道:申请人自备
出具单位:申请人自备
示范文本:点击查看
空白样表:点击查看
材料名称:资产评估机构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
材料类型:原件
纸质材料份数:1
材料形式:纸质
材料必要性:必要
来源渠道:其他
出具单位:第三方有资质机构出具
材料名称:开展医疗美容服务的,提供医疗美容科设置情况说明(含组织管理、设施设备、技术水平等)、《医疗美容项目申报表》及医师、护士医疗美容工作培训证明、进修证明。
材料类型:原件
纸质材料份数:1
材料形式:纸质
材料必要性:必要
来源渠道:申请人自备
出具单位:申请人自备
示范文本:点击查看
空白样表:点击查看
业务流程
环节名称:受理
审查标准:对申报材料的有效性及合规性、许可限制、审批对象等进行审查
办理时限:1个工作日
办理结果:受理或不予受理
办理人姓名:王伟楠
办理部门:诸城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办理人职务:科员
所在处室:社会事务一科
环节名称:审查
审查标准:对申报材料的有效性及合规性、许可限制、审批对象等进行审查
办理时限:12个工作日
办理结果:进入核准程序
办理人姓名:王刚
办理部门:诸城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办理人职务:科长
所在处室:社会事务一科
环节名称:核准
审查标准:对申报材料的有效性及合规性、许可限制、审批对象等进行审查
办理时限:1个工作日
办理结果:进入办结程序
办理人姓名:璩朝军
办理部门:诸城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办理人职务:副局长
所在处室:局办公室
环节名称:办结
审查标准:对申报材料的有效性及合规性、许可限制、审批对象等进行审查
办理时限:1个工作日
办理结果:准予许可后出证并通知申请人领取
办理人姓名:宋振华
办理部门:诸城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办理人职务:科员
所在处室:社会事务一科
法律救济
行政复议
部门:诸城市司法局
地址:诸城市兴华东路7号
电话:0536-6213396
行政诉讼
部门:诸城市人民法院
地址:诸城市舜都路71号
电话:0536-6213161
常见问题
问题: 是否需要身份证复印件
回答: 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