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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方式
窗口咨询:山东省诸城市密州东路7号诸城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信件咨询:张婷苇
电话咨询:0536-6216728
电话投诉:0536-6560001
受理地点、时间受理
地点:山东省诸城市密州东路7号诸城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办理窗口名称:社会民生综合受理服务区
窗口序号:2-10号窗口
受理时间:工作日,上午 9:00-12:00,下午 13:00-17:00
设定依据
依据名称: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办法
制定机关:山东省人大常委会
发布令号(文号):(1991年12月20日山东省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通过 根据2010年9月29日山东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关于修改〈山东省乡镇人民代表大会工作若干规定〉等二十件地方性法规的决定》第一次修正 根据2015年7月24日山东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关于修改〈山东省农村可再生能源条例〉等十二件地方性法规的决定》第二次修正 根据2018年1月23日山东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关于修改〈山东省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条例〉等十四件地方性法规的决定》第三次修正)
具体规定内容:
第二十三条 禁止出售、购买、利用省重点保护野生动物或者其产品。因科学研究、人工繁育、公众展示展演、文物保护或者其他特殊情况,需要出售、购买、利用省重点保护野生动物或者其产品的,应当经县级野生动物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受理条件
所申请的事项属于本部门职权范围,报送程序符合规定,申请材料齐全完整,报告内容格式符合规范。
申请材料
材料名称:申请表
材料类型:原件
纸质材料份数:1
材料必要性:必要
来源渠道:申请人自备
出具单位:申请人自备
示范文本:点击查看
空白样表:点击查看
材料名称:申请人身份有效文件
材料类型:复印件
纸质材料份数:1
材料必要性:必要
来源渠道:申请人自备
出具单位:申请人自备
材料名称:出售、购买、利用野生动物或其产品的合同、协议或实施方案
材料类型:原件
纸质材料份数:1
材料必要性:必要
来源渠道:申请人自备
出具单位:申请人自备
材料名称:从事相关活动的背景材料或年度报告
材料类型:原件
纸质材料份数:1
材料必要性:必要
来源渠道:申请人自备
出具单位:申请人自备
材料名称:出售、购买、利用野生动物或其制品的合同(或协议)以及实施方案
材料类型:原件
纸质材料份数:1
材料必要性:必要
来源渠道:申请人自备
出具单位:申请人自备
材料名称:野生动物或其产品来源的有效文件或说明材料
材料类型:原件
纸质材料份数:1
材料必要性:必要
来源渠道:申请人自备
出具单位:申请人自备
材料名称:野生动物活体或产品说明
材料类型:原件
纸质材料份数:1
材料必要性:必要
来源渠道:申请人自备
出具单位:申请人自备
材料名称:引进野生动物活体人工繁育条件证明
材料类型:原件
纸质材料份数:1
材料必要性:必要
来源渠道:申请人自备
出具单位:申请人自备
业务流程
环节名称:受理
审查标准:对申报材料的有效性及合规性、许可限制、审批对象等进行审查
办理时限:1个工作日
办理结果:受理或不予受理
办理人姓名:张婷苇
办理部门:诸城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办理人职务:科员
所在处室:涉农事务科
环节名称:审查
审查标准:对申报材料的有效性及合规性、许可限制、审批对象等进行审查
办理时限:3个工作日
办理结果:进入核准程序
办理人姓名:张婷苇、谢海鹏
办理部门:诸城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办理人职务:科员、科长
所在处室:涉农事务科
环节名称:核准
审查标准:对申报材料的有效性及合规性、许可限制、审批对象等进行审查
办理时限:3个工作日
办理结果:进入办结程序
办理人姓名:谢海鹏
办理部门:诸城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办理人职务:科长
所在处室:涉农事务科
环节名称:办结
审查标准:对申报材料的有效性及合规性、许可限制、审批对象等进行审查
办理时限:个工作日
办理结果:准予许可后出证并通知申请人领取
办理人姓名:张婷苇
办理部门:诸城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办理人职务:科员
所在处室:涉农事务科
法律救济
行政复议
部门:诸城市司法局
地址:诸城市兴华东路7号
电话:0536-6213396
行政诉讼
部门:诸城市人民法院
地址:诸城市舜都路71号电话:0536-6213161
常见问题
问题: 可以网上办理吗
回答: 可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