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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方式
窗口咨询:诸城市东关大街114号诸城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受理地点、时间
受理地点:诸城市东关大街114号诸城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受理时间:工作日,上午全年8:30-12:00;夏季下午14:00-18:00;春秋冬季下午:13:30-17:30
设定依据
依据名称:退役士兵安置条例
制定机关:国务院、中央军委
发布令号(文号):国务院、中央军委令第608号
具体规定内容:
第五条 国务院退役士兵安置工作主管部门负责全国的退役士兵安置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退役士兵安置工作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的退役士兵安置工作。 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和军队有关部门应当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做好退役士兵安置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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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条件
符合《退役士兵安置条例》规定的接收安置条件
申请材料
材料名称:退役士兵档案
材料必要性:必要
业务流程
环节名称:接收审核退役士兵档案
审查标准:是否符合退役士兵接收安置条件
办理时限:每年按照退役军人事务部规定的时限完成
办理结果:符合条件的,予以接收
办理人姓名:有关工作人员
办理部门:诸城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办理人职务:根据工作情况而定
所在处室:移交安置科
环节名称:安置
审查标准:根据《退役士兵安置条例》规定的条件,采取不同的方式安置
办理时限:按政策规定的时限完成
办理结果:按政策规定接收安置,落实相关待遇
办理人姓名:有关工作人员
办理部门:诸城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办理人职务:根据情况而定
所在处室:移交安置科
法律救济
行政复议
部门:诸城市司法局
地址:诸城市兴华东路7号诸城市司法局
电话:0536-6213396
行政诉讼
部门:诸城市人民法院
地址:诸城市舜都路71号诸城市人民法院
电话:0536-6213161
常见问题
问题: 退役士兵安排工作的条件是什么?
回答: 退役士兵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由人民政府安排工作:
(一)士官服现役满12年的;
(二)服现役期间平时荣获二等功以上奖励或者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的;
(三)因战致残被评定为5级至8级残疾等级的; (四)是烈士子女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