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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几年,偶有食品安全的问题被曝光,使得人们是食品很是担忧。国家对食品安全是有强制的规定的,随着法制的完善,相关部门也会不定期的抽检,对其中发现的问题予以通报批评乃至停产改正。今天,深度诸城-大庆为您找到了诸城市对涉及食品抽检以及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婴幼儿配方食品和食盐食品安全方面公安机关商请事项提供协助办理的相关方式,一起来瞅瞅吧!
办理依据
食品安全法
《食品安全法》(2009年2月2通过,2018年12月修正)第一百二十一条第三款:“公安机关商请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生态环境等部门提供检验结论、认定意见以及对涉案物品进行无害化处理等协助的,有关部门应当及时提供,予以协助。”
《食品药品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办法》
《食品药品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办法》(2015年12月22日食药监稽〔2015〕271号 )第二十二条:“对于符合《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危害食品安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13〕12号)第一条第二项中属于病死、死因不明的畜、禽、兽、水产动物及其肉类、肉类制品和第三项规定情形的涉案食品,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可以直接出具认定意见并说明理由”。
第二十四条第一款:“根据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或者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的委托,对尚未建立食品安全标准检验方法的,相关检验检测机构可以采用非食品安全标准等规定的检验项目和检验方法对涉案食品进行检验,检验结果可以作为定罪量刑的参考。通过上述办法仍不能得出明确结论的,根据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的委托,地市级以上的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可以组织专家对涉案食品进行评估认定,该评估认定意见可作为定罪量刑的参考”。
办理条件
正式文来函
办理材料
依法依规对公安机关商请事项提供协助相关材料
办理流程
网办深度:全程网办。本事项支持互联网咨询、互联网收件、互联网预审、互联网受理、互联网办理、互联网办理结果信息反馈、互联网电子证照反馈,暂不支持网上支付
对需要协查的内容进行核实
反馈结果
法定办理时限:20个工作日
办理地址
窗口咨询:诸城市繁荣西路53号
电话咨询:0536-6046370
法律需要
行政复议
部门:诸城市司法局
地址:诸城市兴华东路7号
电话:0536-6213396
行政诉讼
部门:诸城市人民法院
地址:诸城市舜都路71号
电话:0536-6213161
常见问题
问题1: 协查结果是否通报违法行为发生地市场监管部门
回答: 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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