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诸城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公路建设项目设计审批

转载 纤桐2020/11/26 11:57:24 发布 来源:深度诸城综合 作者:养乐多 373 阅读 0 评论 0 点赞

咨询方式

窗口咨询:诸城市密州东路7号诸城市行政审批服务局二楼建设项目综合受理区12号-16号窗口

电话咨询:0536-6563708

电话投诉:0536-6560001

受理地点、时间

受理地点:诸城市密州东路7号诸城市行政审批服务局二楼建设项目综合受理区12号-16号窗口 

办理窗口名称:潍坊市诸城市密州路7号诸城市政务大厅2楼建设项目综合受理区 

窗口序号:12号-16号窗口 

受理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09:00-12:00,下午13:0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设定依据

依据名称: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

制定机关: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发布令号(文号):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2004年第19号

具体规定内容:

 第二十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应当依据职责维护公路建设秩序,加强对公路建设的监督管理。

依据名称:《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

制定机关:国务院

发布令号(文号):2006年2月国务院令第460号,2017年3月国务院令第676号修改

具体规定内容:

第二十三条:“取水工程或者设施竣工后,申请人应当按照国务院水行政主管部门的规定,向取水审批机关报送取水工程或者设施试运行情况等相关材料;经验收合格的,由审批机关核发取水许可证。直接利用已有的取水工程或者设施取水的,经审批机关审查合格,发给取水许可证。”

依据名称:《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国务院关于修改《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的决定

制定机关: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

发布令号(文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93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62号

具体规定内容:

第十一条:“建设单位应当将施工图设计文件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审查。施工图设计文件未经审查批准的,不得使用。”第二十八条: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文件内容需要作重大修改的,建设单位应当报经原审批机关批准后,方可修改。”第三十三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交通、水利等有关部门应当对施工图设计文件中涉及公共利益、公众安全、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内容进行审查。施工图设计文件未经审查批准的,不得使用。”

依据名称: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制定机关:国务院

发布令号(文号):国务院令第279号

具体规定内容:

第十一条:“建设单位应当将施工图设计文件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审查。施工图设计文件未经审查批准的,不得使用。”

受理条件

必须符合部《公路工程基本建设项目设计文件编制办法》、《公路基本建设工程概算、预算编制办法》、《设计文件图表示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山东省公路水运工程设计审查办法》等相关规定要求的设计文件;

申请材料

材料名称:公路建设项目施工图设计(或初步设计文件)变更申请书(纸质原件1份,需要加盖单位公章;内容包括拟变更设计的公路工程名称、公路工程的基本情况、原设计单位、设计变更的类别、变更的主要内容、变更的主要理由等)。

材料类型:原件

纸质材料份数:1

材料形式:纸质

材料必要性:必要

来源渠道:申请人自备

出具单位:申请人自备

材料名称:公路建设项目施工图设计(或初步设计文件)申请文本

材料类型:原件

纸质材料份数:1

材料形式:纸质

材料必要性:必要

来源渠道:申请人自备

出具单位:申请人自备

业务流程

环节名称:受理

审查标准:对申报内容的有效性及合规性、许可限制、审批对象等方面明确审查内容。对申报内容的有效性及合规性、许可限制、审批对象等方面明确审查内容。

办理时限:0.5个工作日

办理结果:材料齐全的,受理;材料不齐全的,通知补正或退件。

办理人姓名:汤志帅

办理部门:诸城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办理人职务:科员

所在处室:建设工程项目科

环节名称:审查

审查标准:对申报内容的有效性及合规性、许可限制、审批对象等方面明确审查内容。对申报内容的有效性及合规性、许可限制、审批对象等方面明确审查内容。

办理时限:2个工作日

办理结果:材料符合要求,审查通过;材料不符合要求,通知补正或不予通过

办理人姓名:汤志帅

办理部门:诸城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办理人职务:科员

所在处室:建设工程项目科

环节名称:办结

审查标准:对申报内容的有效性及合规性、许可限制、审批对象等方面明确审查内容。对申报内容的有效性及合规性、许可限制、审批对象等方面明确审查内容。

办理时限:0.5个工作日

办理结果:出具审批文件

办理人姓名:汤志帅

办理部门:诸城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办理人职务:科员

所在处室:建设工程项目科

法律救济

行政复议

部门:诸城市司法局

地址:诸城市兴华东路7号诸城市司法局

电话:0536-6213396

行政诉讼

部门:诸城市人民法院

地址:诸城市舜都路71号诸城市人民法院

电话:0536-6213161

常见问题

1、 问题: 是否可以委托他人办理? 

回答: 可以,带好双方的证件原件或复印件及授权委托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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