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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员军人、带病回乡退伍军人、参战参试退役人员、60周岁以上农村籍退役士兵、部分烈士子女,是可以向有关部门申请定期定量补助金的。今天,深度诸城-大庆为您找到了申请的相关程序,赶紧申请吧!
办理依据
山东省军人抚恤优待办法
第二十二条:复员军人、带病回乡退伍军人、参战参试退役人员、60周岁以上农村籍退役士兵、部分烈士子女,按照国家和省规定的条件,由其户籍所在地的县(市、区)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给予定期定量补助,逐步改善其生活条件。
受理条件
1、1954年10月31日之前入伍,后经批准从部队复员的人员;
2、服役期间患病,尚未达到评定残疾等级条件并有军队医院证明,从部队退伍的人员;
3、农村的和城镇无工作单位且生活困难的参战人员;
4、患病或生活困难的农村和城镇无工作单位的参试人员;
5、1954年11月1日试行义务兵役制后至《退役士兵安置条例》实施前入伍,年龄在60周岁以上(含60周岁)、未享受到国家定期抚恤补助的农村籍退役士兵。
申请材料
身份证、户口簿、退伍证、原始档案、军队医院证明(带病回乡人员提交)、盖有医院病历管理部门印章的近期慢性病(带病回乡人员提交)等相关证明材料
办理流程
网办深度:全程网办。本事项支持互联网咨询、互联网收件、互联网预审、互联网受理、互联网办理、互联网办理结果信息反馈、互联网电子证照反馈,暂不支持网上支付
递交相关材料
对事项进行审查
对事项进行办结
法定办理时限:无
办理地址
窗口咨询:诸城市东关大街114号诸城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电话咨询:0536-6568781
法律救济
行政复议
部门:诸城市司法局
地址:诸城市兴华东路7号诸城市司法局
电话:0536-6213396
行政诉讼
部门:诸城市人民法院
地址:诸城市舜都路71号诸城市人民法院
电话:0536-62131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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