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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方式
窗口咨询:诸城市密州东路7号诸城市行政审批服务局二楼建设项目综合受理区12号-16号窗口
电话咨询:0536-6563708
电话投诉:0536-6560001
受理地点、时间
受理地点:诸城市密州东路7号诸城市行政审批服务局二楼建设项目综合受理区12号-16号窗口
办理窗口名称:建设项目综合受理区
窗口序号:12号-16号
受理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09:00-12:00,下午13:0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设定依据
依据名称:《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
制定机关:国务院
发布令号(文号):国务院令第412号
具体规定内容:
附件第172项“水利基建项目初步设计文件审批。实施机关: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
依据名称:《水利工程建设程序管理暂行规定》
制定机关:水利部
发布令号(文号):1998年1月印发,2017年12月修改
具体规定内容:
第七条:“初步设计阶段。
1.初步设计是根据批准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必要而准确的设计资料,对设计对象进行通盘研究,阐明拟建工程在技术上的可行性和经济上的合理性,规定项目的各项基本技术参数,编制项目的总概算。初步设计任务应择优选择有项目相应资格的设计单位承担,依照有关初步设计编制规定进行编制。
2.初步设计报告应按照《水利水电工程初步设计报告编制规程》编制。
3.初步设计文件报批前,一般须由项目法人委托有相应资格的工程咨询机构或组织行业各方面(包括管理、设计、施工、咨询等方面)的专家,对初步设计中的重大问题,进行咨询论证。设计单位根据咨询论证意见,对初步设计文件进行补充、修改、优化。初步设计由项目法人组织审查后,按国家现行规定权限向主管部门申报审批。
4.设计单位必须严格保证设计质量,承担初步设计的合同责任。初步设计文件经批准后,主要内容不得随意修改、变更,并作为项目建设实施的技术文件基础。如有重要修改、变更,须经原审批机关复审同意。”
受理条件
1.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要求;
2.符合水利发展规划、综合规划、专业规划和专项规划(总体方案);
3.工程建设任务与可行性研究批复文件一致(按规定直接编制审批初步设计的,与前一阶段有关批准文件一致,如安全鉴定成果核查意见等),工程建设规模无重大变化;
4.初步设计报告技术深度满足现行水利水电工程勘测设计各专业相关规范和《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水利工程部分)》及其他技术标准的要求,通过技术审查;
5.初步设计核定概算静态工程投资(剔除政策性价格调整增加的投资)不超过可行性研究批复估算静态工程投资15%(含15%)。
申请材料
材料名称:水利基建项目初步设计审批申请函
材料类型:原件
纸质材料份数:3
材料形式:电子
材料必要性:必要
来源渠道:申请人自备
出具单位:申请人自备
示范文本:点击查看
空白样表:点击查看
材料名称:具有相应资质的勘察设计单位编制完成的项目初步设计报告(含地质、概算等方面的专业报告及图纸)
材料类型:原件
纸质材料份数:3
材料形式:电子
材料必要性:必要
来源渠道:申请人自备
出具单位:申请人自备
示范文本:点击查看
空白样表:点击查看
材料名称:移民安置规划报告及审核意见
材料类型:复印件
纸质材料份数:3
材料形式:电子
材料必要性:必要
来源渠道:申请人自备
出具单位:申请人自备
示范文本:点击查看
空白样表:点击查看
材料名称:资金筹措文件
材料类型:原件
纸质材料份数:3
材料形式:电子
材料必要性:必要
来源渠道:申请人自备
出具单位:申请人自备
示范文本:点击查看
空白样表:点击查看
材料名称:项目建设及建成投入使用后的管理机构批复文件和管理维护经费承诺文件
材料类型:原件
纸质材料份数:3
材料形式:电子
材料必要性:必要
来源渠道:申请人自备
出具单位:申请人自备
示范文本:点击查看
空白样表:点击查看
业务流程
环节名称:受理
审查标准:审查申请材料是否符合法定形式、申请事项是否在本级办理范围内
办理时限:0.5个工作
办理结果:对申请予以受理,或不予受理
办理人姓名:李明涛
办理部门:建设工程项目科
办理人职务:科员
所在处室:建设工程项目科
环节名称:审核
审查标准:现行水利基建初步设计相关法律法规、技术标准、规范,专家技术评审意见
办理时限:2个工作日
办理结果:初审意见
办理人姓名:李程
办理部门:建设工程项目科
办理人职务:科长
所在处室:建设工程项目科
环节名称:决定
审查标准:现行水利基建项目初步设计相关法律法规、技术标准、规范,专家评审意见、初审意见
办理时限:0.5个工作日
办理结果:准予许可或不准予许可批复文书
办理人姓名:徐伟
办理部门:建设工程项目科
办理人职务:副局长
所在处室:建设工程项目科
环节名称:办结
审查标准:批复
办理时限:即时送达
办理结果:送达准予许可或不准予许可批复文书
办理人姓名:李明涛
办理部门:建设工程项目科
办理人职务:科员
所在处室:建设工程项目科
法律救济
行政诉讼
部门:诸城市人民法院
地址:诸城市舜都路71号诸城市人民法院
电话:0536-6213161
行政复议
部门:诸城市司法局
地址:诸城市兴华东路7号诸城市司法局
电话:0536-6213396
常见问题
1、 问题: 办理地址是在哪里?
回答: 诸城市密州东路7号诸城市行政审批服务局二楼建设项目综合受理区12号-16号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