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在阅读:诸城市机动车登记-注册登记办理攻略
分享文章
分享到:

微信扫一扫

参与评论
0
当前位置:首页 / 头条 / 办事指南 / 正文
信息未审核或下架中,当前页面为预览效果,仅管理员可见

诸城市机动车登记-注册登记办理攻略

转载 2020/05/13 11:59:56 发布 来源:微信公众号 作者:深度诸城 624 阅读 0 评论 0 点赞

现在买车的人越来越多的,购买新车以后的话就要及时上牌的,有时会领取一个临时牌照的。因为涉及到公路安全,所以车牌的存在必不可少。今天,深度诸城-大庆为您搜集到了机动车登记-注册登记的办理程序,赶紧收藏吧!!

u=1147316050,1508527487&fm=11&gp=0.jpg

办理依据

《道路交通安全法》

《道路交通安全法》(2003年10月通过,2011年4月修订)第八条:“国家对机动车实行登记制度。机动车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登记后,方可上道路行驶。尚未登记的机动车,需要临时上道路形式的,应当取得临时通行证”。

《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

《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2004年4月国务院令第405号,2017年10月修正)第四条:“机动车的登记,分为注册登记、变更登记、转移登记、抵押登记和注销登记”。

办理条件

初次申领机动车号牌、行驶证的,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向住所地的车辆管理所申请注册登记。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办理注册登记: 

(一)机动车所有人提交的证明、凭证无效的; 

(二)机动车来历证明被涂改或者机动车来历证明记载的机动车所有人与身份证明不符的; 

(三)机动车所有人提交的证明、凭证与机动车不符的; 

(四)机动车未经国务院机动车产品主管部门许可生产或者未经国家进口机动车主管部门许可进口的; 

(五)机动车的有关技术数据与国务院机动车产品主管部门公告的数据不符的; 

(六)机动车的型号、发动机号码、车辆识别代号或者有关技术数据不符合国家安全技术标准的; 

(七)机动车达到国家规定的强制报废标准的; 

(八)机动车被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行政执法部门依法查封、扣押的; 

(九)机动车属于被盗抢的; 

(十)其他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情形。

办理材料

  • 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

  • 购车发票等机动车来历证明

  • 机动车整车出厂合格证明或者进口机动车进口凭证

  • 车辆购置税完税证明或者免税凭证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凭证

  • 车船税纳税或者免税证明

  •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在机动车注册登记时提交的其他证明、凭证

  • 不属于经海关进口的机动车和国务院机动车产品主管部门规定免予安全技术检验的机动车,应当提交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合格证明

办理流程

网办深度:全程网办。本事项支持互联网咨询、互联网收件、互联网预审、互联网受理、互联网办理、互联网办理结果信息反馈、互联网电子证照反馈,暂不支持网上支付

  1. 1、查验员进行机动车查验

  2. 2、业务人员进行登记审核

  3. 3、受理业务并办结

法定办理时限:2个工作日

办理地点

窗口咨询:诸城市舜都路65号
电话咨询:0536-6565606

法律需要

行政复议
部门:诸城市司法局
地址:山东省潍坊市诸城市兴华东路7号
电话:0536-6213396
行政诉讼
部门:诸城市人民法院
地址:山东省潍坊市诸城市舜都路71号
电话:0536-6213161

常见问题

若想了解诸城本地更多办事指南,可微信搜索并关注“深度诸城”公众号获取。

已有0人点赞

0条评论

 
承诺遵守文明发帖,国家相关法律法规 0/300

投稿

我要投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