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诸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社会保险基金监督举报奖励

转载 发布:2020/12/23 16:48:03 来源:深度诸城综合 219 阅读

咨询方式

窗口咨询:诸城市劳动保障维权中心(诸城市东关大街25号)

电话咨询:0536-6122290

电话投诉:0536-6072983

受理地点、时间

受理地点:诸城市劳动保障维权中心(诸城市东关大街25号) 

受理时间:工作日上午9:00-11:30,下午14:00-18:00  

设定依据

依据名称:《山东省社会保险基金监督举报奖励办法》

制定机关: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财政厅

发布令号(文号):鲁人社规〔2017〕16号

具体规定内容:

第十条:举报人举报事项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由负责案件查处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给予奖励:

(一)有明确被举报主体的;

(二)实名举报的;

(三)举报的内容符合本办法第四条规定且事实清楚、证据充分的;

(四)举报人提供的主要违法违规事实、证据事先未被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或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掌握的;

(五)举报反映的问题经查证属实的。第十二条:对举报人的奖励金额按查证属实的违法违规金额的1%予以奖励,最多不超过5000元。对举报案情重大,且一次性追回社会保险基金超过50万的,对举报人按追回基金的1%增发奖金,增发奖金最多不超过10000元。

受理条件

举报人举报事项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由负责案件查处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给予奖励:

(一)有明确被举报主体的;

(二)实名举报的;

(三)举报的内容符合本办法第四条规定且事实清楚、证据充分的;

(四)举报人提供的主要违法违规事实、证据事先未被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或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掌握的;

(五)举报反映的问题经查证属实的。

第十二条:对举报人的奖励金额按查证属实的违法违规金额的1%予以奖励,最多不超过5000元。对举报案情重大,且一次性追回社会保险基金超过50万的,对举报人按追回基金的1%增发奖金,增发奖金最多不超过10000元。

业务流程

环节名称:通知领取

审查标准:无

办理时限:给予奖励单位在案件查结后30日内,通知符合奖励条件的举报人领取奖金

办理结果:无

办理人姓名:王晓锋

办理部门:诸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办理人职务:市劳动和社会保障监察大队副大队长

所在处室:市劳动和社会保障监察大队

环节名称:领取

审查标准:无

办理时限:1个工作日

办理结果:无

办理人姓名:王晓锋

办理部门:诸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办理人职务:市劳动和社会保障监察大队副大队长

所在处室:市劳动和社会保障监察大队

法律救济

行政复议
部门:诸城市司法局
地址:山东省潍坊市诸城市兴华东路7号
电话:0536-6213396
行政诉讼
部门:诸城市人民法院
地址:山东省潍坊市诸城市舜都路71号
电话:0536-6213161

常见问题

1、 问题: 给予奖励单位在案件查结后多少日内,通知符合奖励条件的举报人领取奖金 

回答: 给予奖励单位在案件查结后30日内,通知符合奖励条件的举报人领取奖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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