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诸城男子王某开着一辆封闭货车从潍坊市区回诸城,同行的还有妻子与女儿。因为该车核定载客数是两人,担心路上有交警检查,就将女儿放进了后车厢,王某想如果遇到检查就让女儿趴下,交警便不会看到女儿,结果被查个正着。
2月18日晚上7时许,山东省公安厅交通管理局五支队诸城大队民警在青兰高速诸城收费站进行车辆安全检查时,发现一封闭货车驾驶员及副驾驶座上的人员面对民警时眼神躲闪,遂对该车进行重点检查。民警责令驾驶员打开后车厢后发现,里面竟坐着一名小女孩。
驾驶员王某与副驾驶座上的妻子交代,他们去潍坊市区的朋友家中后返回,因不放心女儿自己回家,又担心路上遇查,便将女儿放进了车厢上了高速。本以为即便遇到查车,让女儿趴下也不会被发现,没想到警觉的交警直接打开了后车厢门。
民警将该违法车辆引导出收费站,责令王某将车厢内的孩子转运。
民警表示,根据《山东省高速公路交通安全条例》第五十三条规定,货运机动车载物载人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按照下列规定处罚:超过核定载质量不足百分之三十的,处二百元罚款;超过核定载质量百分之三十以上不足百分之五十的,处五百元罚款;超过核定载质量百分之五十以上不足百分之百的,处一千元罚款;超过核定载质量百分之百以上的,处二千元罚款;违反规定载人的,处二千元罚款。
2月22日,记者获悉,民警根据规定给予驾驶员王某罚款二千元的处罚。民警提醒广大交通参与者,应提高自身安全意识,不超员行驶,拒坐“危险车”。车内行李物品要严格按照规定放置,严禁“客货混装”,影响车内驾乘人员安全。
来源:潍坊融媒 编辑:深度诸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