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诸城市行政审批服务局民办非企业单位章程核准

转载 纤桐2020/12/04 15:44:55 发布 来源:深度诸城综合 作者:养乐多 318 阅读 0 评论 3 点赞

咨询方式

窗口咨询:山东省诸城市密州路7号诸城市行政审批服务局社会民生综合受理服务区1-5号窗口

电话咨询:0536-6563709

电话投诉:0536-6560001

受理地点、时间

受理地点:山东省诸城市密州路7号诸城市行政审批服务局社会民生综合受理服务区1-5号窗口 

办理窗口名称:社会民生综合受理服务区 

窗口序号:1-5号窗口 

受理时间: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

设定依据

依据名称:《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

制定机关:国务院

发布令号(文号):1998年国务院令第251号

具体规定内容:

第十五条:“……民办非企业单位修改章程,应当自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之日起30日内,报登记管理机关核准。”

依据名称:《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暂行办法》

制定机关:国家民政部

发布令号(文号):1999年民政部令第18号

具体规定内容:

第十四条 民办非企业单位修改章程或合伙协议的,应当报原登记管理机关核准。报请核准时,应提交下列文件: 

(一)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签署并加盖公章的核准申请书; 

(二)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的文件; 

(三)章程或合伙协议的修改说明及修改后的章程或合伙协议; 

(四)有关的文件材料。

受理条件

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登记事项需要变更的,应当自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之日起30日内,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申请材料齐全、符合定形式、申请事项符合职权范围。

申请材料

材料名称: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章程示范文本-无业务主管单位

材料类型:原件

纸质材料份数:1

材料形式:电子

材料必要性:必要

来源渠道:申请人自备

出具单位:申请人根据服务指南要求自备

备注:无业务主管单位的按照此版本拟定章程。

示范文本:点击查看

空白样表:点击查看

材料名称: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章程示范文本-有业务主管单位

材料类型:原件

纸质材料份数:1

材料形式:电子

材料必要性:必要

来源渠道:申请人自备

出具单位:申请人根据服务指南要求自备

备注:有业务主管单位的按照此版本拟定章程。

示范文本:点击查看

空白样表:点击查看

材料名称:民办非企业单位章程核准表

材料类型:原件

纸质材料份数:1

材料形式:电子

材料必要性:必要

来源渠道:申请人自备

出具单位:申请人根据服务指南要求自备

备注:A4纸正反面打印

示范文本:点击查看

空白样表:点击查看

材料名称:理事会会议纪要范本(民办非企业单位)

材料类型:原件

纸质材料份数:1

材料形式:电子

材料必要性:必要

来源渠道:申请人自备

出具单位:申请人根据服务指南要求自备

备注:监事仅为列席会议,仅在理事会决议后签字,不计入应参会人员

示范文本:点击查看

空白样表:点击查看

业务流程

环节名称:受理

审查标准:符合法定事项

办理时限:当场受理

办理结果:受理或不予受理

办理人姓名:徐珊珊

办理部门:诸城市行政审批服务局社会事务二科

办理人职务:科员

所在处室:社会事务科二科

环节名称:审查

审查标准:符合法定事项

办理时限:即收即审

办理结果:材料审查

办理人姓名:刘海龙

办理部门:诸城市行政审批服务局社会事务二科

办理人职务:科长

所在处室:社会事务科二科

环节名称:办结

审查标准:对申报材料的有效性及合规性、许可限制、审批对象等进行审查

办理时限:1个工作日

办理结果:办结

办理人姓名:张丽丽

办理部门:诸城市行政审批服务局社会事务二科

办理人职务:科员

所在处室:社会事务科二科

法律救济

行政复议

部门:诸城市司法局

地址:诸城市兴华东路7号诸城市司法局

电话:0536-6213396

行政诉讼

部门:诸城市人民法院诸城市人民法院

地址:诸城市舜都路71号

电话:0536-6213161

常见问题

1、 问题: 查询方式 

回答: 诸城市密州路7号诸城市政务大厅2楼社会民生综合受理服务区1-5号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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