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诸城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建设殡仪馆、火葬场审批

转载 纤桐2020/12/04 15:23:12 发布 来源:深度诸城综合 作者:养乐多 251 阅读 0 评论 3 点赞

咨询方式

窗口咨询:山东省诸城市密州路7号诸城市行政审批服务局社会民生综合受理服务区1-5号窗口

电话咨询:0536-6563709

电话投诉:0536-6560001

受理地点、时间

受理地点:山东省诸城市密州路7号诸城市行政审批服务局社会民生综合受理服务区1-5号窗口 

办理窗口名称:社会民生综合受理服务区 

窗口序号:1-5号窗口 

受理时间: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

设定依据

依据名称:殡葬管理条例

制定机关:国务院

发布令号(文号):1997年7月11日国务院第60次常务会议通过 1997年7月2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25号发布 根据2012年11月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28号公布 自2013年1月1日起施行的《国务院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修正

具体规定内容:

第八条 建设殡仪馆、火葬场,由县级人民政府和设区的市、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的民政部门提出方案,报本级人民政府审批

依据名称:山东省殡葬管理规定

制定机关:山东省人民政府

发布令号(文号):省政府令103号

具体规定内容:

第四条 建设殡葬设施,应根据全省殡葬设施建设规划,履行审批手续: 

(一)建立殡仪馆,由县级人民政府、设区的市人民政府民政部门会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出方案,报本级人民政府审批

受理条件

县级人民政府和设区的市、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的民政部门提出方案

申请材料

材料名称:殡仪馆、火葬场建设申请材料

材料类型:原件

纸质材料份数:1

材料形式:电子

材料必要性:必要

来源渠道:其他

出具单位:其他

业务流程

环节名称:受理

审查标准:符合《山东省殡葬管理规定》规定

办理时限:无

办理结果:初审通过或不通过

办理人姓名:徐珊珊

办理部门:诸城市行政审批服务局社会事务二科

办理人职务:科员

所在处室:社会事务科二科

环节名称:审查

审查标准:符合《山东省殡葬管理规定》规定

办理时限:无

办理结果:审核通过或不通过

办理人姓名:刘海龙

办理部门:诸城市行政审批服务局社会事务二科

办理人职务:科长

所在处室:社会事务科二科

环节名称:办结

审查标准:符合《山东省殡葬管理规定》规定

办理时限:无

办理结果:上报并办结

办理人姓名:殷立刚

办理部门:诸城市行政审批服务局社会事务二科

办理人职务:副科长

所在处室:社会事务科二科

法律救济

行政复议

部门:诸城市司法局

地址:诸城市兴华东路7号诸城市司法局

电话:0536-6213396

行政诉讼

部门:诸城市人民法院诸城市人民法院

地址:诸城市舜都路71号

电话:0536-6213161

常见问题

1、 问题: 查询方式 

回答: 诸城市密州路7号诸城市政务大厅2楼社会民生综合受理服务区1-5号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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