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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方式
窗口咨询:潍坊市诸城市密州路7号诸城市政务大厅2楼建设项目综合受理区12号-16号窗口
电话咨询:0536-6563708
电话投诉:0536-6560001
受理地点、时间
受理地点:潍坊市诸城市密州路7号诸城市政务大厅2楼建设项目综合受理区12号-16号窗口
办理窗口名称:诸城市密州东路7号诸城市行政审批服务局二楼建设项目综合受理区
窗口序号:12号-16号窗口
受理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09:00-12:00,下午13:0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设定依据
依据名称: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
制定机关: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发布令号(文号):1997年7月3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六次会议通过 根据1999年10月31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的决定》第一次修正 根据2004年8月28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的决定》第二次修正 根据2009年8月27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关于修改部分法律的决定》第三次修正 根据2016年11月7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等十二部法律的决定》第四次修正 根据2017年11月4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等十一部法律的决定》第五次修正
具体规定内容:
第四十五条 跨越、穿越公路修建桥梁、渡槽或者架设、埋设管线等设施的,以及在公路用地范围内架设、埋设管线、电缆等设施的,应当事先经有关交通主管部门同意,影响交通安全的,还须征得有关公安机关的同意;所修建、架设或者埋设的设施应当符合公路工程技术标准的要求。对公路造成损坏的,应当按照损坏程度给予补偿。 第五十六条 除公路防护、养护需要的以外,禁止在公路两侧的建筑控制区内修建建筑物和地面构筑物;需要在建筑控制区内埋设管线、电缆等设施的,应当事先经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批准。前款规定的建筑控制区的范围,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按照保障公路运行安全和节约用地的原则,依照国务院的规定划定。 建筑控制区范围经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依照前款规定划定后,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设置标桩、界桩。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损坏、擅自挪动该标桩、界桩。
依据名称:山东省公路路政条例
制定机关:山东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
发布令号(文号):2013年8月1日山东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通过
具体规定内容:
第九条 进行下列涉路工程建设,建设单位应当向公路路政管理部门提出许可申请:
(一)因修建铁路、机场、供电、水利、通信等建设工程需要占用、挖掘公路、公路用地或者使公路改线;
(二)跨越、穿越公路修建桥梁、渡槽或者架设、埋设管道、电缆等设施;
(三)在公路用地范围内架设、埋设管线、电缆等设施;
(四)利用公路桥梁、公路隧道、涵洞铺设电缆等设施;
(五)在公路上增设或者改造平面交叉道口。
依据名称:公路安全保护条例
制定机关: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
发布令号(文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 第593号
具体规定内容:
第二十七条 进行下列涉路施工活动,建设单位应当向公路管理机构提出申请:
(一)因修建铁路、机场、供电、水利、通信等建设工程需要占用、挖掘公路、公路用地或者使公路改线;
(二)跨越、穿越公路修建桥梁、渡槽或者架设、埋设管道、电缆等设施;
(三)在公路用地范围内架设、埋设管道、电缆等设施;
(四)利用公路桥梁、公路隧道、涵洞铺设电缆等设施;
(五)利用跨越公路的设施悬挂非公路标志;
(六)在公路上增设或者改造平面交叉道口;
(七)在公路建筑控制区内埋设管道、电缆等设施。
受理条件
1符合公路及有关铁路、水利、电力、管道等工程技术标准、规范要求的涉路工程设计和施工方案
2符合资质要求的技术评价单位出具的涉路工程技术评价报告 3提交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及其他相关规定的形式要求。
申请材料
材料名称:涉路工程许可申请表
材料类型:原件
纸质材料份数:1
材料形式:电子
材料必要性:必要
来源渠道:申请人自备
出具单位:自助网上下载后填写
备注:需加盖单位公章
示范文本:点击查看
空白样表:点击查看
材料名称:符合有关技术标准、规范要求的设计和施工方案
材料类型:原件
纸质材料份数:1
材料形式:电子
材料必要性:必要
来源渠道:申请人自备
示范文本:点击查看
空白样表:点击查看
材料名称:涉路工程建设技术评价报告
材料类型:原件
纸质材料份数:1
材料形式:电子
材料必要性:必要
来源渠道:申请人自备
出具单位:其他
示范文本:点击查看
空白样表:点击查看
材料名称:处置施工险情和意外事故的应急方案
材料类型:原件
纸质材料份数:1
材料形式:电子
材料必要性:必要
来源渠道:申请人自备
出具单位:其他
示范文本:点击查看
空白样表:点击查看
材料名称:施工交通组织方案
材料类型:原件
纸质材料份数:1
材料形式:电子
材料必要性:非必要
来源渠道:申请人自备
出具单位:其他
示范文本:点击查看
空白样表:点击查看
材料名称:简化获得电力承诺备案材料
材料类型:原件
纸质材料份数:1
材料形式:电子
材料必要性:非必要
来源渠道:申请人自备
备注:需加盖公章,本承诺材料只适用于《山东省交通运输厅关于优化简化获得电力涉路工程许可流程的通知》(鲁交公路函〔2020〕28号)中符合许可承诺备案条件的申请使用
业务流程
环节名称:受理
审查标准:对申报内容的有效性及合规性、许可限制、审批对象等方面明确审查内容。
办理时限:0.5个工作日
办理结果:受理或不予受理
办理人姓名:汤志帅
办理部门:诸城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办理人职务:科员
所在处室:建设工程项目科
环节名称:审查
审查标准:对申报内容的有效性及合规性、许可限制、审批对象等方面明确审查内容。
办理时限:2个工作日
办理结果:审查通过或不予通过。
办理人姓名:徐伟
办理部门:诸城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办理人职务:副局长
所在处室:建设工程项目科
环节名称:办结
审查标准:对申报内容的有效性及合规性、许可限制、审批对象等方面明确审查内容。
办理时限:0.5个工作日
办理结果:发证
办理人姓名:汤志帅
办理部门:诸城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办理人职务:科员
所在处室:建设工程项目科
法律救济
行政复议
部门:诸城市司法局
地址:诸城市兴华东路7号诸城市司法局
电话:0536-6213396
行政诉讼
部门:诸城市人民法院
地址:诸城市舜都路71号诸城市人民法院
电话:0536-6213161
中介服务
中介服务项目名称:涉路工程建设技术审查
法律依据:
1、《山东省公路路政条例》
2、《山东省涉路工程建设技术评价实施办法》
常见问题
1、 问题: 是否可以委托他人办理?
回答: 可以,带好双方的证件原件或复印件及授权委托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