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诸城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公路用地范围内护路林更新采伐许可

转载 纤桐2020/11/28 14:28:29 发布 来源:深度诸城综合 作者:养乐多 297 阅读 0 评论 0 点赞

咨询方式

窗口咨询:山东省诸城市密州东路7号诸城市行政审批服务局2楼社会民生综合受理服务区2-10号窗口

信件咨询:丁亮

电话咨询:0536-6216728

电话投诉:0536-6560001

受理地点、时间

受理地点:山东省诸城市密州东路7号诸城市行政审批服务局2楼社会民生综合受理服务区2-10号窗口 

办理窗口名称:社会民生综合受理服务区 

窗口序号:2-10号 

受理时间:工作日,上午 9:00-12:00,下午 13:00-17:00

设定依据

依据名称: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

制定机关: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发布令号(文号):1984年9月20日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通过 根据1998年4月29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的决定》修正

具体规定内容:

第三十二条 采伐林木必须申请采伐许可证,按许可证的规定进行采伐;农村居民采伐自留地和房前屋后个人所有的零星林木除外。……铁路、公路的护路林和城镇林木的更新采伐,由有关主管部门依照有关规定审核发放采伐许可证。

依据名称: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

制定机关: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发布令号(文号):1997年7月3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六次会议通过 根据1999年10月31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的决定》第一次修正 根据2004年8月28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的决定》第二次修正 根据2009年8月27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关于修改部分法律的决定》第三次修正 根据2016年11月7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等十二部法律的决定》第四次修正 根据2017年11月4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等十一部法律的决定》第五次修正

具体规定内容:

第四十二条 公路绿化工作,由公路管理机构按照公路工程技术标准组织实施。 公路用地上的树木,不得任意砍伐;需要更新砍伐的,应当经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同意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并完成更新补种任务。

依据名称:公路安全保护条例

制定机关: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

发布令号(文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93号

具体规定内容:

第二十六条 禁止破坏公路、公路用地范围内的绿化物。需要更新采伐护路林的,应当向公路管理机构提出申请,经批准方可更新采伐,并及时补种;不能及时补种的,应当交纳补种所需费用,由公路管理机构代为补种。

依据名称:山东省公路路政条例

制定机关: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

发布令号(文号):2013年8月1日山东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通过

具体规定内容:

第十六条 需要更新采伐公路用地范围内的护路林的,应当向公路路政管理部门提出申请,经批准后方可更新采伐,并及时补种;不能及时补种的,应当交纳补种所需费用,由公路路政管理部门代为补种。

依据名称:山东省高速公路条例

制定机关: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

发布令号(文号):2000年10月26日省九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通过

具体规定内容:

第二十二条“高速公路用地内的树木,不得任意砍伐;需要更新砍伐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审批手续,完成更新补种任务。”

依据名称:路政管理规定

制定机关: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部

发布令号(文号):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部令2003年第2号 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路政管理规定》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2016年第81号

具体规定内容:

第十七条 更新砍伐公路用地上的树木,应当依照《公路法》第四十二条第二款的规定,事先向交通主管部门或者其设置的公路管理机构提交申请书。本条前款规定的申请书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一)主要理由;   

(二)地点(公路名称、桩号);   

(三)树木的种类和数量;   

(四)安全保障措施;   

(五)时间;   

(六)补种措施。

受理条件

1.公路加宽改建并已纳入年度项目投资计划,按相关规定需进行更新采伐; 

2.国道省道公路用地范围内护路林已达到衰老期,品种退化、病虫害严重,存在安全隐患或影响路容路貌的。

申请材料

材料名称:山东省国道省道公路用地范围内护路林更新采伐申请表

材料类型:原件

纸质材料份数:1

材料形式:电子

材料必要性:必要

来源渠道:申请人自备

出具单位:申请人自备

备注:需加盖单位公章

示范文本:点击查看

空白样表:点击查看

材料名称:山东省国道省道公路用地范围内护路林申请更新采伐附表

材料类型:原件

纸质材料份数:1

材料形式:电子

材料必要性:必要

来源渠道:申请人自备

出具单位:申请人自备

备注:需加盖单位公章

示范文本:点击查看

空白样表:点击查看

材料名称:已批准的公路加宽改建年度投资计划或护路林达到衰老期,品种退化、病虫害严重,影响路容路貌的自检调查论证报告

材料类型:原件

纸质材料份数:1

材料形式:电子

材料必要性:必要

来源渠道:申请人自备

出具单位:其他

示范文本:点击查看

空白样表:点击查看

材料名称:补植绿化设计方案

材料类型:原件

纸质材料份数:1

材料形式:电子

材料必要性:必要

来源渠道:申请人自备

出具单位:其他

示范文本:点击查看

空白样表:点击查看

业务流程

环节名称:受理

审查标准:申请材料齐全,符合规定的,予以受理

办理时限:1个工作日

办理结果:申请材料齐全,真实有效,符合规定的,予以办理

办理人姓名:李文杰

办理部门:诸城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办理人职务:科员

所在处室:社会事务科二科

环节名称:审查

审查标准:审查材料齐全、真实有效

办理时限:3个工作日

办理结果:进入核准程序

办理人姓名:刘海龙

办理部门:诸城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办理人职务:科长

所在处室:社会事务科二科

环节名称:核准

审查标准:对申报材料的有效性及合规性、许可限制、审批对象等进行审查

办理时限:2个工作日

办理结果:进入办结程序

办理人姓名:刘海龙

办理部门:诸城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办理人职务:科长

所在处室:社会事务科二科

环节名称:办结

审查标准:对申报材料的有效性及合规性、许可限制、审批对象等进行审查

办理时限:1个工作日

办理结果:准予许可后出证并通知申请人领取

办理人姓名:殷立刚

办理部门:诸城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办理人职务:科员

所在处室:社会事务二科

法律救济

行政复议

部门:诸城市司法局

地址:诸城市兴华东路7号

电话:0536-6213396

行政诉讼

部门:诸城市人民法院

地址:诸城市舜都路71号

电话:0536-6213161

常见问题

1、 问题: 哪些单位可以申请国道省道公路用地范围内护路林更新采伐? 
回答: 申请单位必须是法人,即具有国道省道管理权限的公路管理机构或高速公路运营管理单位,不能为自然人。 
2、 问题: 2、具备哪些条件可申请国道省道公路用地范围内护路林更新采伐? 
回答: 凡具备以下条件之一的,可以申请国道省道公路用地范围内护路林更新采伐:

一是凡纳入年度国道省道公路加宽改建投资计划的;

二是国道省道公路用地范围内护路林达到衰老期,品种退化、病虫害严重,存在安全隐患或影响路容路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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