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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方式
窗口咨询:山东省诸城市密州东路7号诸城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信件咨询:张婷苇
电话咨询:0536-6216728
电话投诉:0536-6560001
受理地点、时间
受理地点:山东省诸城市密州东路7号诸城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办理窗口名称:社会民生综合受理服务区
窗口序号:2-10号窗口
受理时间:工作日,上午 9:00-12:00,下午 13:00-17:00
设定依据
依据名称:《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植物保护条例》(1996年9月国务院令第204号发布,2017年10月国务院令第687号修订)
制定机关: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
发布令号(文号):国务院563号令
具体规定内容:
第16条“采集国家二级保护野生植物的,必须经采集地的县级人民政府野生植物行政主管部门签署意见后,向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野生植物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授权的机构申请采集证”。
依据名称:《农业野生植物保护办法》(2002年9月农业部令第21号公布,2004年7月农业部令第38号、2013年12月农业部令第5号、2016年5月农业部令第3号修订)
制定机关: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农村部
发布令号(文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令 第 21 号
具体规定内容:
第15条“申请采集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应当填写《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采集申请表》,经采集地县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签署审核意见后,向采集地省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或其授权的野生植物保护管理机构申请办理采集许可证”。
受理条件
1.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植物保护条例》和《农业野生植物保护办法》的有关规定。
2.严格保护和合理利用珍稀、濒危野生植物资源,保护生物多样性。
申请材料
材料名称: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采集申请表
材料类型:原件
纸质材料份数:1
材料形式:电子
材料必要性:必要
来源渠道:申请人自备
出具单位:申请人自备
示范文本:点击查看
空白样表:点击查看
材料名称:单位、组织法人营业执照、个人身份证或户籍证明
材料类型:原件
纸质材料份数:1
材料形式:纸质
材料必要性:必要
来源渠道:申请人自备
出具单位:申请人自备
业务流程
环节名称:受理
审查标准:核查申请材料是否齐全,决定是否受理
办理时限:1个工作日
办理结果:受理或不予受理
办理人姓名:张婷苇
办理部门:诸城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办理人职务:科员
所在处室:涉农事务科
环节名称:审查
审查标准:审核材料内容是否符合法定程序,提出办理意见
办理时限:1个工作日
办理结果:出具初审意见
办理人姓名:谢海鹏
办理部门:诸城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办理人职:科长
所在处室:涉农事务科
环节名称:核准
审查标准:根据厅审批小组意见,决定是否批准
办理时限:1个工作日
办理结果:批准出具采集许可证或不予批准
办理人姓名:谢海鹏
办理部门:诸城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办理人职:科长
所在处室:涉农事务科
环节名称:办结
审查标准:通知申请人领取批准文件,不能领取的邮寄送达
办理时限:1个工作日
办理结果:领取批准文件或邮寄送达
办理人姓名:张婷苇
办理部门:诸城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办理人职务:科员
所在处室:涉农事务科
法律救济
行政复议
部门:诸城市司法局
地址:诸城市兴华东路7号
电话:0536-6213396
行政诉讼
部门:诸城市人民法院
地址:诸城市舜都路71号
电话:0536-6213161
行使内容
省级负责全省采集农业主管部门管理的国家二级保护野生植物审批; 县级负责辖区内采集农业主管部门管理的国家二级保护野生植物审核。
常见问题
1、 问题: 咨询电话是多少
回答: 0536-6216728
2、 问题: 承诺时限多少天
回答: 4个工作日
3、 问题: 审查材料需要准备哪些?
回答: 1.按规定填写的《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采集申请表》,并由县(市、区)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签署审核意见。 材
形式:在线表单,原件1份,纸质及电子版 2.单位、组织法人营业执照、个人身份证或户籍证明。 材料形式:纸质复印件1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