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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15日,网友l***在领导留言板内留言称:
诸城凯绪物业乱收水损费,出入车辆不登记,门禁长开,门卫人员脱岗,楼道内公共照明损坏无人准修,清扫卫生等,化粪池多年不抽等,多次打市长热线,一直无改善。
11月6日,相关单位对此问题作出了回复:
经落实,您反映的小区是诸城市春光电子小区,位于人民西路,共有楼房七栋214户居民,最早的1#、2#楼建于1978年,4#、5#建于1993年, 6#、7#建于2003年,小区建成年代早,公共设施老化。2017年诸城市凯绪物业公司进驻该小区进行服务。
关于您反映的乱收水损费问题。《山东省物业管理条例》第七十三条“专业经营单位应当按照与业主签订的服务合同,向最终用户收取费用。物业服务企业接受专业经营单位委托代收费用的,不得向业主收取手续费等额外费用,但可以根据约定向专业经营单位收取报酬”。按照规定供水企业应该直接服务到业主收费到业主,因该小区供水设施未移交给供水企业,目前小区水费是由物业企业无偿为供水企业代收代缴,从查表、校表、核算、收缴都需要增加服务成本,而这些支出不包含在物业费当中。供水企业抄表只抄到小区的总表,小区内因“跑、冒、滴、漏”造成的水损所产生的费用供水企业均不承担,小区内住户用水是“先购买后使用“,即由物业企业先到供水企业买回一定数量的水后,业主才有水用,物业企业在没有任何加价的情况下收取小区业主每月实际用水费用。所以,小区所产生的水损耗由受益业主据实分摊。该小区地下供水管道(铁管)老化(属全体业主所有)渗漏严重,水损耗偏高,物业企业多次征求业主意见更换供水管道,但业主意见不统一,未能实施改造。
关于您反映的出入车辆不登记,门禁长开,门卫人员脱岗问题。现已要求物业企业加强对秩序维护人员管理,严格出入登记,多渠道公示客服电话,及时解决业主的诉求,对无故脱岗的秩序维护人员立即辞退,切实维护好小区的秩序安全。诸城市房产服务中心第一时间约谈了物业经理,要求物业企业认真对待您反映问题,本着有则改之、无则加勉的态度,加强从业人员管理,提升物业服务质量和水平,规范好小区秩序,保持小区环境卫生干净整洁,进一步提升业主满意度。关于您反映的楼道内公共照明损坏无人维修问题。经现场查看,发现1号楼1单元一楼没有灯泡,3号楼1单元一楼灯泡不亮,其余单元楼道照明正常,针对此问题,已责成小区物业企业安排人员对公共照明进行排查,对损坏的立即维修。PS:你所在的小区,有类似的情况吗?可以长按下图,进入诸城曝光台,说道说道。
来源:人民网 编辑:深度诸城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