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诸城市行政审批服务局不设床位或者床位不满100张的医疗机构变更执业地点(地址门牌号)

转载 2020/11/19 11:54:12 发布 来源:深度诸城综合 作者:养乐多 298 阅读 0 评论 0 点赞

咨询方式

窗口咨询:诸城市密州东路7号政务服务大厅二楼社会民生综合受理服务区1-5号窗口

电话咨询:0536-6216719

电话投诉:0536-6560001

受理地点、时间

受理地点:诸城市密州东路7号政务服务大厅二楼社会民生综合受理服务区1-5号窗口 

办理窗口名称:社会民生综合受理服务区 

窗口序号:1-5号 

受理时间:工作日,上午 9:00-12:00,下午 13:00-17:00

设定依据

依据名称:医疗机构管理条例

制定机关:国务院

发布令号(文号):国务院令第149号,2016年2月修改

具体规定内容:

第二十条:“医疗机构改变名称、场所、主要负责人、诊疗科目、床位,必须向原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

依据名称: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

制定机关:卫生部

发布令号(文号):卫生部令第35号,2017年2月修改

具体规定内容:

第三十条 医疗机构变更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所有制形式、服务对象、服务方式、注册资金(资本)、诊疗科目、床位(牙椅)的,必须向登记机关申请办理变更登记,并提交下列材料: 

(一)医疗机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签署的《医疗机构申请变更登记注册书》; 

(二)申请变更登记的原因和理由; 

(三)登记机关规定提交的其他材料。

受理条件

本级发放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单位变更执业地点(地址门牌号)

申请材料

材料名称:《医疗机构申请变更登记申请书》

材料类型:原件

纸质材料份数:1

材料形式:纸质

材料必要性:必要

来源渠道:申请人自备

出具单位:申请人自备

示范文本:点击查看

空白样表:点击查看

材料名称:《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正本及副本原件

材料类型:原件

纸质材料份数:1

材料形式:纸质

材料必要性:必要

来源渠道:政府部门核发

出具单位:省卫生健康委

材料名称:当地地名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

材料类型:复印件

纸质材料份数:1

材料形式:纸质

材料必要性:必要

来源渠道:政府部门核发

出具单位:派出所或当地地名核准部门等。

业务流程

环节名称:受理

审查标准:对申报材料的有效性及合规性、许可限制、审批对象等进行审查

办理时限:1个工作日

办理结果:受理或不予受理

办理人姓名:王伟楠

办理部门:诸城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办理人职务:科员

所在处室:社会事务一科

环节名称:审查

审查标准:对申报材料的有效性及合规性、许可限制、审批对象等进行审查

办理时限:12个工作日

办理结果:进入核准程序

办理人姓名:王刚

办理部门:诸城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办理人职务:科长

所在处室:社会事务一科

环节名称:核准

审查标准:对申报材料的有效性及合规性、许可限制、审批对象等进行审查

办理时限:1个工作日

办理结果:进入办结程序

办理人姓名:璩朝军

办理部门:诸城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办理人职务:副局长

所在处室:局办公室

环节名称:办结

审查标准:对申报材料的有效性及合规性、许可限制、审批对象等进行审查

办理时限:1个工作日

办理结果:准予许可后出证并通知申请人领取

办理人姓名:宋振华

办理部门:诸城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办理人职务:科员

所在处室:社会事务一科

法律救济

行政复议

部门:诸城市司法局

地址:诸城市兴华东路7号

电话:0536-6213396

行政诉讼

部门:诸城市人民法院

地址:诸城市舜都路71号

电话:0536-6213161

常见问题

问题: 是否需要现场办理 

回答: 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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