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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方式
窗口咨询:诸城市密州东路7号政务服务大厅二楼社会民生综合受理服务区1-5号窗口
电话咨询:0536-6216719
电话投诉:0536-6560001
受理地点、时间
受理地点:诸城市密州东路7号政务服务大厅二楼社会民生综合受理服务区1-5号窗口
办理窗口名称:社会民生综合受理服务区
窗口序号:1-5号
受理时间:工作日,上午 9:00-12:00,下午 13:00-17:00
设定依据
依据名称:医疗机构管理条例
制定机关:国务院
发布令号(文号):国务院令第149号,2016年2月修改
具体规定内容:
第九条:“单位或者个人设置医疗机构,必须经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审查批准,并取得设置医疗机构批准书。”;
第十七条:“医疗机构执业登记,由批准其设置的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办理。按照本条例第十三条规定设置的医疗机构的执业登记,由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办理。机关、企业和事业单位设置的为内部职工服务的门诊部、诊所、卫生所(室)的执业登记,由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办理。”;
第二十条:“医疗机构改变名称、场所、主要负责人、诊疗科目、床位,必须向原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
第二十一条:“医疗机构歇业,必须向原登记机关办理注销登记。经登记机关核准后,收缴《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第二十四条:“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不得开展诊疗活动。”
第五十三条:“外国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开设医疗机构及香港、澳门、台湾居民在内地开设医疗机构的管理办法,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另行制定。”
依据名称: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
制定机关:卫生部
发布令号(文号):卫生部令第35号,2017年2月修改
具体规定内容:
第三十条医疗机构变更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所有制形式、服务对象、服务方式、注册资金(资本)、诊疗科目、床位(牙椅)的,必须向登记机关申请办理变更登记
受理条件
本级发放《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机构申请变更
申请材料
材料名称:《《医疗机构申请变更登记申请书》
材料类型:原件
纸质材料份数:1
材料形式:纸质
材料必要性:必要
来源渠道:申请人自备
出具单位:申请人自备
示范文本:点击查看
空白样表:点击查看
材料名称:《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原件
材料类型:原件
纸质材料份数:1
材料形式:纸质
材料必要性:必要
来源渠道:政府部门核发
出具单位:省卫生健康委
材料名称:医疗机构建筑面积与床位分布和人员配备表
材料类型:原件
纸质材料份数:1
材料形式:纸质
材料必要性:必要
来源渠道:申请人自备
出具单位:申请人自备
示范文本:点击查看
空白样表:点击查看
材料名称:涉及新、改、扩建医疗用房的,需提供建筑设计平面图以及通讯、供电、上下水道、污水处理等公共设施达到医疗机构正常运转要求的依据
材料类型:原件
纸质材料份数:1
材料形式:纸质
材料必要性:必要
来源渠道:申请人自备
出具单位:申请单位基建部门
业务流程
环节名称:受理
审查标准:对申报材料的有效性及合规性、许可限制、审批对象等进行审查
办理时限:1个工作日
办理结果:受理或不予受理
办理人姓名:王伟楠
办理部门:诸城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办理人职务:科员
所在处室:社会事务一科
环节名称:审查
审查标准:对申报材料的有效性及合规性、许可限制、审批对象等进行审查
办理时限:12个工作日
办理结果:进入核准程序
办理人姓名:王刚
办理部门:诸城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办理人职务:科长
所在处室:社会事务一科
环节名称:核准
审查标准:对申报材料的有效性及合规性、许可限制、审批对象等进行审查
办理时限:1个工作日
办理结果:进入办结程序
办理人姓名:璩朝军
办理部门:诸城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办理人职务:副局长
所在处室:局办公室
环节名称:办结
审查标准:对申报材料的有效性及合规性、许可限制、审批对象等进行审查
办理时限:1个工作日
办理结果:准予许可后出证并通知申请人领取
办理人姓名:宋振华
办理部门:诸城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办理人职务:科员
所在处室:社会事务一科
法律救济
行政复议
部门:诸城市司法局
地址:诸城市兴华东路7号
电话:0536-6213396
行政诉讼
部门:诸城市人民法院
地址:诸城市舜都路71号
电话:0536-6213161
常见问题
问题: 是否需要本人办理
回答: 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