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诸城市行政审批服务局不设床位或者床位不满100张的医疗机构变更床位(牙椅)数

转载 2020/11/19 11:37:35 发布 来源:深度诸城综合 作者:养乐多 478 阅读 0 评论 0 点赞

咨询方式

窗口咨询:诸城市密州东路7号政务服务大厅二楼社会民生综合受理服务区1-5号窗口

电话咨询:0536-6216719

电话投诉:0536-6560001

受理地点、时间

受理地点:诸城市密州东路7号政务服务大厅二楼社会民生综合受理服务区1-5号窗口 

办理窗口名称:社会民生综合受理服务区 

窗口序号:1-5号 

受理时间:工作日,上午 9:00-12:00,下午 13:00-17:00

设定依据

依据名称:医疗机构管理条例

制定机关:国务院

发布令号(文号):国务院令第149号,2016年2月修改

具体规定内容:

第九条:“单位或者个人设置医疗机构,必须经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审查批准,并取得设置医疗机构批准书。”;

第十七条:“医疗机构执业登记,由批准其设置的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办理。按照本条例第十三条规定设置的医疗机构的执业登记,由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办理。机关、企业和事业单位设置的为内部职工服务的门诊部、诊所、卫生所(室)的执业登记,由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办理。”;

第二十条:“医疗机构改变名称、场所、主要负责人、诊疗科目、床位,必须向原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

第二十一条:“医疗机构歇业,必须向原登记机关办理注销登记。经登记机关核准后,收缴《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第二十四条:“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不得开展诊疗活动。”

第五十三条:“外国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开设医疗机构及香港、澳门、台湾居民在内地开设医疗机构的管理办法,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另行制定。”

依据名称: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

制定机关:卫生部

发布令号(文号):卫生部令第35号,2017年2月修改

具体规定内容:

第三十条医疗机构变更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所有制形式、服务对象、服务方式、注册资金(资本)、诊疗科目、床位(牙椅)的,必须向登记机关申请办理变更登记

受理条件

本级发放《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机构申请变更

申请材料

材料名称:《《医疗机构申请变更登记申请书》

材料类型:原件

纸质材料份数:1

材料形式:纸质

材料必要性:必要

来源渠道:申请人自备

出具单位:申请人自备

示范文本:点击查看

空白样表:点击查看

材料名称:《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原件

材料类型:原件

纸质材料份数:1

材料形式:纸质

材料必要性:必要

来源渠道:政府部门核发

出具单位:省卫生健康委

材料名称:医疗机构建筑面积与床位分布和人员配备表

材料类型:原件

纸质材料份数:1

材料形式:纸质

材料必要性:必要

来源渠道:申请人自备

出具单位:申请人自备

示范文本:点击查看

空白样表:点击查看

材料名称:涉及新、改、扩建医疗用房的,需提供建筑设计平面图以及通讯、供电、上下水道、污水处理等公共设施达到医疗机构正常运转要求的依据

材料类型:原件

纸质材料份数:1

材料形式:纸质

材料必要性:必要

来源渠道:申请人自备

出具单位:申请单位基建部门

业务流程

环节名称:受理

审查标准:对申报材料的有效性及合规性、许可限制、审批对象等进行审查

办理时限:1个工作日

办理结果:受理或不予受理

办理人姓名:王伟楠

办理部门:诸城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办理人职务:科员

所在处室:社会事务一科

环节名称:审查

审查标准:对申报材料的有效性及合规性、许可限制、审批对象等进行审查

办理时限:12个工作日

办理结果:进入核准程序

办理人姓名:王刚

办理部门:诸城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办理人职务:科长

所在处室:社会事务一科

环节名称:核准

审查标准:对申报材料的有效性及合规性、许可限制、审批对象等进行审查

办理时限:1个工作日

办理结果:进入办结程序

办理人姓名:璩朝军

办理部门:诸城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办理人职务:副局长

所在处室:局办公室

环节名称:办结

审查标准:对申报材料的有效性及合规性、许可限制、审批对象等进行审查

办理时限:1个工作日

办理结果:准予许可后出证并通知申请人领取

办理人姓名:宋振华

办理部门:诸城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办理人职务:科员

所在处室:社会事务一科

法律救济

行政复议

部门:诸城市司法局

地址:诸城市兴华东路7号

电话:0536-6213396

行政诉讼

部门:诸城市人民法院

地址:诸城市舜都路71号

电话:0536-6213161

常见问题

问题: 是否需要本人办理 

回答: 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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