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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方式
窗口咨询:山东省诸城市密州路7号诸城市政务大厅二楼建设项目综合受理区12号-16号窗口
电话咨询:0536-6563708
电话投诉:0536-6560001
受理地点、时间
受理地点:山东省诸城市密州路7号诸城市政务大厅二楼建设项目综合受理区12号-16号窗口
办理窗口名称:建设项目综合受理区
窗口序号:12号-16号
受理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09:00-12:00,下午13:0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依据名称:《人民防空法》
制定机关: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发布令号(文号):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七十八号
具体规定内容:
第二十二条:“城市新建民用建筑,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修建战时可用于防空的地下室。”
依据名称:《山东省实施〈人民防空法〉办法》
依据名称: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发布令号(文号):1998年10月12日山东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通过
具体规定内容:
第十六条:“城市新建民用建筑,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修建防空地下室;不宜修建的,必须报人民防空主管部门批准,并按规定缴纳易地建设费,由人民防空主管部门组织易地建设。 结合民用建筑修建防空地下室的工作,由人民防空主管部门管理。对应建防空地下室的建设项目,未经人民防空主管部门审核同意,规划、建设、公安消防等部门不得办理有关手续。”
依据名称:《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省级保留的行政许可事项、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和取消、下放的行政审批事项的决定》
依据名称:山东省人民政府
发布令号(文号):省政府令第230号
具体规定内容:
将“结合民用建筑修建防空地下室审批”下放至县以上主管部门。
依据名称:《人民防空工程建设管理规定》
依据名称:国家国防动员委员会发展计划委员会 建设部财政部
发布令号(文号):〔2003〕国人防办字第18号
具体规定内容:
第四十七条第二款:“新建防空地下室的抗力等级和战时用途由城市(含县城)人民政府人民防空主管部门确定。”
受理条件
根据法律、法规规定的相关受理条件。
申请材料
材料名称:结合民用建筑修建防空地下室申请表
材料类型:原件
纸质材料份数:3
材料形式:纸质
材料必要性:必要
来源渠道:申请人自备
出具单位:申请人自备
示范文本:点击查看
空白样表:点击查看
材料名称:法人授权委托书
材料类型:原件
纸质材料份数:1
材料形式:纸质
材料必要性:必要
来源渠道:申请人自备
出具单位:申请人自备
材料名称:国土部门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材料类型:复印件
纸质材料份数:1
材料形式:纸质
材料必要性:必要
来源渠道:申请人自备
出具单位:申请人自备
材料名称:发改部门批复的立项文件
材料类型:复印件
纸质材料份数:1
材料形式:纸质
材料必要性:必要
来源渠道:申请人自备
出具单位:申请人自备
材料名称:与申报自然资源规划部门一致的规划方案
材料类型:原件
纸质材料份数:1
材料形式:电子
材料必要性:必要
来源渠道:申请人自备
出具单位:申请人自备
材料名称:人防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技术审查意见书
材料类型:原件
纸质材料份数:1
材料形式:电子
材料必要性:必要
来源渠道:其他
出具单位:申请人自备
材料名称:人防工程施工图纸精装、平战转换预案(审查机构盖章)
材料类型:原件
纸质材料份数:1
材料形式:电子
材料必要性:必要
来源渠道:申请人自备
出具单位:申请人自备
材料名称:防空地下室建设许可证申请表
材料类型:原件
纸质材料份数:1
材料形式:电子
材料必要性:必要
来源渠道:申请人自备
出具单位:申请人自备
示范文本:点击查看
空白样表:点击查看
业务流程
环节名称:受理
审查标准: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
办理时限:1个工作日
办理结果:
1、不属于行政许可范畴或不属于本机关职权范围的,不予受理,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告知申请人向有关部门申请。
2、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请人按照本行政机关的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出具《受理通知书》。
3、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2个工作日内退回原提交单位,发放一次性《补正告知》。
办理人姓名:王殿文
办理部门:诸城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建设工程项目科
办理人职务:科员
所在处室:诸城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建设工程项目科
环节名称:审查
审查标准: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
办理时限:0.5个工作日
办理结果:材料符合要求,审查通过;材料不符合要求,通知补正或不予通过。
所在处室:诸城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建设工程项目科
办理人姓名:李程
办理部门:诸城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建设工程项目科
办理人职务:科长
环节名称:办结
审查标准: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
办理时限:0.5个工作日
办理结果:发证
办理人姓名:王殿文
办理部门:诸城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建设工程项目科
办理人职务:科员
所在处室:诸城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建设工程项目科
法律救济
行政复议
部门:诸城市司法局
地址:诸城市兴华东路7号诸城市司法局
电话:0536-6213396
行政诉讼
部门:诸城市人民法院
地址:诸城市舜都路71号诸城市人民法院
电话:0536-6213161
常见问题
问题: 是否可以委托他人办理?
回答: 可以,带好双方的证件原件或复印件及授权委托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