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诸城市行政审批服务局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审批

转载 纤桐2020/11/06 14:59:10 发布 来源:深度诸城网综合 作者:养乐多 396 阅读 0 评论 0 点赞

咨询方式

窗口咨询:山东省诸城市密州路7号诸城市政务大厅二楼建设项目综合受理区12号-16号窗口

电话咨询:0536-6563708

电话投诉:0536-6560001

受理地点、时间

受理地点:山东省诸城市密州路7号诸城市政务大厅二楼建设项目综合受理区12号-16号窗口 

办理窗口名称:山东省诸城市密州路7号诸城市政务大厅二楼建设项目综合受理区 

窗口序号:12号-16号 

受理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09:00-12:00,下午13:0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设定依据

依据名称:《人民防空法》

制定机关: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发布令号(文号):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七十八号

具体规定内容:

第二十二条:“城市新建民用建筑,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修建战时可用于防空的地下室。”

依据名称:《山东省实施〈人民防空法〉办法》

制定机关: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发布令号(文号):1998年10月12日山东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通过

具体规定内容:

第十六条:“城市新建民用建筑,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修建防空地下室;不宜修建的,必须报人民防空主管部门批准,并按规定缴纳易地建设费,由人民防空主管部门组织易地建设。 结合民用建筑修建防空地下室的工作,由人民防空主管部门管理。对应建防空地下室的建设项目,未经人民防空主管部门审核同意,规划、建设、公安消防等部门不得办理有关手续。”

依据名称:《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省级保留的行政许可事项、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和取消、下放的行政审批事项的决定》

制定机关:山东省人民政府

发布令号(文号):省政府令第230号

具体规定内容:

将“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审批”下放至县以上主管部门。

依据名称:《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省级保留的行政许可事项、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和取消、下放的行政审批事项的决定》

制定机关:山东省人民政府

发布令号(文号):〔2003〕国人防办字第18号

具体规定内容:

第四十八条:“按照规定应修建防空地下室的民用建筑,因地质、地形等原因不宜修建的,或者规定应建面积小于民用建筑地面首层建筑面积的,经人民防空主管部门批准,可以不修建,但必须按照应修建防空地下室面积所需造价缴纳易地建设费,由人民防空主管部门统一就近易地修建。”

依据名称:《人民防空工程建设管理规定》

制定机关:国家国防动员委员会发展计划委员会 建设部财政部

发布令号(文号):鲁防发〔2019〕4号

具体规定内容:

一、城市新建民用建筑必须按照国家规定修建防空地下室,存在下列情况不宜修建的,可申请易地建设。。。。。。。。。

收费标准及依据

1、 费用名称: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 收费依据:潍坊市发展和改革 市财政局 市人防办转发省物价局等三部门《关于规范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收费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潍发改物价[2017]105号) 收费标准:2000元/㎡

受理条件

对按规定需要同步配套建设但确因条件限制不能同步配套建设的

申请材料

材料名称: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申请表

材料类型:原件

纸质材料份数:3

材料形式:纸质

材料必要性:必要

来源渠道:申请人自备

出具单位:申请人自备

示范文本:点击查看

空白样表:点击查看

材料名称:法人授权委托书

材料类型:原件

纸质材料份数:1

材料形式:纸质

材料必要性:必要

来源渠道:申请人自备

出具单位:申请人自备

示范文本:点击查看

空白样表:点击查看

材料名称:申报自然资源规划部门一致的规划方案

材料类型:复印件

纸质材料份数:1

材料形式:电子

材料必要性:必要

来源渠道:申请人自备

出具单位:申请人自备

材料名称:因地质原因无法修建人防的,需提供地质勘查报告

材料类型:复印件

纸质材料份数:1

材料形式:纸质

材料必要性:必要

来源渠道:申请人自备

出具单位:申请人自备

材料名称:发改委项目立项批文

材料类型:复印件

纸质材料份数:1

材料形式:纸质

材料必要性:必要

来源渠道:申请人自备

出具单位:申请人自备

材料名称: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材料类型:复印件

纸质材料份数:1

材料形式:纸质

材料必要性:必要

来源渠道:申请人自备

出具单位:申请人自备

材料名称:人防工程易地建设费缴费凭证

材料类型:原件

纸质材料份数:1

材料形式:电子

材料必要性:必要

来源渠道:政府部门核发

出具单位:政府部门核发

业务流程

环节名称:受理

审查标准: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

办理时限:0.5个工作日

办理结果:

1、不属于行政许可范畴或不属于本机关职权范围的,不予受理,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告知申请人向有关部门申请。 

2、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请人按照本行政机关的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出具《受理通知书》。 

3、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2个工作日内退回原提交单位,发放一次性《补正告知》。

办理人姓名:王殿文

办理部门:诸城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建设工程项目科

办理人职务:科员

所在处室:诸城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建设工程项目科

环节名称:审查

审查标准: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

办理时限:1个工作日

办理结果: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审核完毕。

办理人姓名:李程

办理部门:诸城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建设工程项目科

办理人职务:科长

所在处室:诸城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建设工程项目科

环节名称:办结

审查标准: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

办理时限:0.5个工作日

办理结果:发证

办理人姓名:王殿文

办理部门:诸城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建设工程项目科

办理人职务:科员

所在处室:诸城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建设工程项目科

法律救济

行政复议

部门:诸城市司法局

地址:诸城市兴华东路7号诸城市司法局

电话:0536-6213396

行政诉讼

部门:诸城市人民法院

地址:诸城市舜都路71号诸城市人民法院

电话:0536-6213161

常见问题

问题: 是否可以委托他人办理? 

回答: 可以,带好双方的证件原件或复印件及授权委托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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