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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方式
窗口咨询:办理地点:山东省诸城市密州路7号诸城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电话咨询:0536-6216758
电话投诉:0536-6560001
受理地点、时间
受理地点:办理地点:山东省诸城市密州路7号诸城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办理窗口名称:诸城市政务大厅 2楼2号窗口投资项目科
窗口序号:2楼2号窗口
受理时间:工作日 上午9:00-12:00 下午:13:00-17:00
设定依据
依据名称:煤炭法
制定机关:全国人大常委会
发布令号(文号):1996年8月通过,2016年11月修订
具体规定内容:
【法律】《煤炭法》(1996年8月通过,2016年11月修订)第二十六条关闭煤矿和报废矿井,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务院煤炭管理部门的规定办理。
依据名称:山东省实施<煤炭法>办法
制定机关:山东省人大常委会
发布令号(文号):2001年8月通过 ,2015年7月修订
具体规定内容:
【地方性法规】《山东省实施<煤炭法>办法》(2001年8月通过 ,2015年7月修订)第二十条关闭煤矿或者报废矿井,应当按照管理权限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煤炭管理部门提交关闭或者报废申请报告;经审查批准后,向有关部门申请办理关闭或者报废注销手续。
受理条件
1.煤质差,成本高,开采条件困难,亏损严重而扭亏无望,没有发展前景的矿井。
2.矿井资源接近枯竭,矿井生产能力逐年萎缩,虽有部分剩余可采储量,但开采条件困难,自然灾害严重,成本过高,亏损严重的老井和小型矿井。
申请材料
材料名称:关闭煤矿或报废矿井上级主管部门初审意见
材料类型:原件
纸质材料份数:2
材料形式:纸质
材料必要性:必要
来源渠道:申请人自备
出具单位:申报企业的上级主管部门(省属煤炭企业由集团公司出具,市县属煤炭企业由当地政府煤炭管理部门出具)
示范文本:点击查看
空白样表:点击查看
材料名称:申请报告书
材料类型:原件
纸质材料份数:2
材料形式:电子
材料必要性:必要
来源渠道:申请人自备
出具单位:申报企业
备注:内容包括:
(1)矿井地质情况(井田位置、范围、地质构造,可采煤层及煤质,水文地质、瓦斯、地温、地压及岩移破坏,矿井储量)
(2)矿井建设及开采情况(建井及生产,资源回收、采探对比及回采率核实,残存煤量);
(3)矿井报废理由;
(4)矿井报废后采取的措施,对相邻矿井和地面影响的善后处理;
(5)固定资产及人员的安置意见
示范文本:点击查看
空白样表:点击查看
材料名称:附图
材料类型:原件
纸质材料份数:2
材料形式:纸质
材料必要性:必要
来源渠道:申请人自备
出具单位:申报单位
备注:
(1)煤层底板等高线及储量计算图;
(2)井上下对照图,图上除表示出井上下的一切设施、建筑物外,还应在图上标明报废矿井的井田技术边界。
(3)采掘工程平面图,图上除表示报废矿井的一切采掘工程外,还应将邻井100米以内的采掘情况表示出来。
(4)工业广场平面布置图。
示范文本:点击查看
空白样表:点击查看
业务流程
环节名称:受理
审查标准:《煤炭法》;《山东省实施<煤炭法>办法》;
办理时限:1个工作日
办理结果:受理(不予受理)
办理人姓名:陈书宇、闫美华
办理部门:诸城市行政审批服务局投资项目科
办理人职务:科员
所在处室:诸城市行政审批服务局投资项目科
环节名称:审批
审查标准:《煤炭法》、《山东省实施<煤炭法>办法》
办理时限:8个工作日
办理结果:提报拟定批复意见
办理人姓名:刘峰
办理部门:诸城市审批服务局投资项目科
办理人职务:科长
所在处室:诸城市审批服务局投资项目科
环节名称:办结
审查标准:《煤炭法》;《山东省实施<煤炭法>办法》;
办理时限:1个工作日
办理结果:发放批复意见
办理人姓名:陈书宇、闫美华
办理部门:诸城市审批服务局投资项目科
办理人职务:科员
所在处室:诸城市审批服务局投资项目科
法律救济
行政复议
部门:诸城市司法局
地址:诸城市兴华东路7号诸城市司法局
电话:0536-6213396
行政诉讼
部门:诸城市人民法院
地址:诸城市舜都路71号.诸城市人民法院
电话:0536-6213161
常见问题
问题: 交通指引
回答: 乘市内公交2路至交运公司公交站或乘k2、k3、11路、12路等到国税局公交站,向西步行100米即可到达。
问题: 窗口咨询电话
回答: 0536-6216758
问题: 关闭或者报废矿井审批办理时限多少?
回答: 关闭或者报废矿井审批许可事项法定时限20个工作日,承诺办结时限15个工作日,不包含现场核查和专家论证时间以及材料退回修改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