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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方式
窗口咨询:诸城市密州东路7号诸城市行政审批服务局投资项目科
信件咨询:刘峰
电话咨询:0536-6216758
电话投诉:0536-6560001
受理地点、时间
受理地点:诸城市密州东路7号诸城市行政审批服务局投资项目科
受理时间: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
设定依据
依据名称: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
制定机关: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发布令号(文号):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7号
具体规定内容:
第三十四条第二款:国务院地震工作主管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负责管理地震工作的部门或者机构,负责审定建设工程的地震安全性评价报告,确定抗震设防要求。
依据名称:山东省防震减灾条例
制定机关: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发布令号(文号):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36号
具体规定内容:
第二十九条:地震安全性评价报告应当送省人民政府地震工作主管部门组织审定;未经审定的,不得提交建设单位使用,不能作为审批抗震设防要求的依据。需要提交国务院地震工作主管部门审定的地震安全性评价报告,必须经省人民政府地震工作主管部门进行初步审查;
第三十一条第三款:重大建设工程和可能发生严重次生灾害的建设工程的抗震设防要求,由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地震工作主管部门根据审定的地震安全性评价报告批准确定;
第三十一条第四款:前款规定以外的建设工程的抗震设防要求,在完成地震小区划的城市或者地区,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地震工作主管部门按照地震小区划结果确定;在尚未开展地震小区划工作的城市或者地区,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地震工作主管部门按照国家颁布的地震动参数区划图确定。
依据名称:山东省建设工程抗震设防条例
制定机关: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发布令号(文号):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213号
具体规定内容:
第九条第二款:建设工程应当按照抗震设防要求进行抗震设防。建设工程抗震设防要求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地震工作主管部门确定 。
第十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地震工作主管部门应当根据国家地震动参数区划图、地震小区划图、地震安全性评价结果,结合建设工程类型、场地类别和其他因素,按照不低于地震动峰值加速度分区值0.10g确定抗震设防要求。 位于国家地震动参数区划图区划分界线两侧规定范围内和位于地震小区划图区划分界线两侧各二百米区域内的建设工程,其抗震设防要求应当按照就高原则确定。
受理条件
新改扩建设工程
申请材料
材料名称:建设项目抗震设防要求审核意见书
材料类型:原件
纸质材料份数:3
材料形式:电子
材料必要性:必要
来源渠道:申请人自备
示范文本:点击查看
空白样表:点击查看
材料名称:立项文件
材料类型:复印件
纸质材料份数:1
材料形式:电子
材料必要性:必要
来源渠道:申请人自备
出具单位:自备
示范文本:点击查看
空白样表:点击查看
材料名称:建设工程场地平面布置图
材料类型:复印件
纸质材料份数:1
材料形式:电子
材料必要性:必要
来源渠道:申请人自备
来源渠道:申请人自备
出具单位:自备
备注:建设工程场地平面布置图需注明经纬度、比例尺、图例。
示范文本:点击查看
空白样表:点击查看
业务流程
环节名称:受理
审查标准:相关法律法规
办理时限:1个工作日
办理结果:登记
办理人姓名:陈书宇
办理部门:诸城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办理人职务:科员
所在处室:投资项目科
环节名称:决定
办理时限:即办件
办理结果:建设项目抗震设防要求审批意见书
办理人姓名:刘峰
办理部门:诸城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办理人职务:科长
所在处室:投资项目科
法律救济
行政复议
部门:诸城市司法局
地址:诸城市司法局
电话:诸城市司法局
行政诉讼
部门:诸城市司法局
地址:诸城市舜都路71号.诸城市人民法院
电话:诸城市舜都路71号.诸城市人民法院
常见问题
问题: 该事项的法定依据是什么
回答: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7号)第三十四条、《山东省防震减灾条例》(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36号)第二十九条、第三十一条、《山东省建设工程抗震设防条例》(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213号)第九条、第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