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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方式
窗口咨询:山东省诸城市密州路7号诸城市政务大厅二楼建设项目综合受理区12号-16号窗口
电话咨询:0536-6563708
电话投诉:0536-6560001
受理地点、时间
受理地点:山东省诸城市密州路7号诸城市政务大厅二楼建设项目综合受理区12号-16号窗口
办理窗口名称:山东省诸城市密州路7号诸城市政务大厅二楼建设项目综合受理区
窗口序号:12号-16号窗口
受理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09:00-12:00,下午13:0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设定依据
依据名称:《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规定》
制定机关: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发布令号(文号):2000年3月建设部令第77号
具体规定内容:
第十一条:“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等级实行分级审批。一级资质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初审,报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批。二级资质及二级资质以下企业的审批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制定。经资质审查合格的企业,由资质审批部门发给相应等级的资质证书。”
依据名称:《山东省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
制定机关: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发布令号(文号):(2004年11月25日第二次修正)
具体规定内容:
(2004年11月25日第二次修正)第十一条:“房地产开发经营应当由依法设立并取得资质证书的开发企业进行,其他任何单位或者个人都不得擅自进行房地产开发经营活动。开发企业应当根据其资质等级承担相应的开发项目。”
依据名称:《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
制定机关: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
发布令号(文号):国务院令第248号,1998年7月
具体规定内容:
第九条:“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应当根据房地产开发企业的资产、专业技术人员和开发经营业绩等,对备案的房地产开发企业核定资质等级。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按照核定的资质等级,承担相应的房地产开发项目。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制定。”
受理条件
(一)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2年以上;
(二)房屋建筑面积累计竣工5万平方米以上,或者累计完成与此相当的房地产开发投资额;
(三)连续2年建筑工程质量合格率达100%;
(四)有职称的建筑、结构、财务、房地产及有关经济类的专业管理人员不少于10人,其中具有中级以上职称的管理人员不少于5人,持有资格证书的专职会计人员不少于2人;
(五)工程技术、财务等业务负责人具有相应专业中级以上职称,统计等其他业务负责人具有相应专业初级以上职称;
(六)具有完善的质量保证体系,商品住宅销售中实行了《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制度;
(七)未发生过重大工程质量事故。
申请材料
材料名称: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申报表
材料类型:原件
纸质材料份数:2
材料形式:电子
材料必要性:必要
来源渠道:申请人自备
出具单位:申请人自备
示范文本:点击查看
空白样表:点击查看
材料名称: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证书(正、副本)
材料类型:复印件
纸质材料份数:1
材料形式:纸质
材料必要性:必要
来源渠道:申请人自备
出具单位:申请人自备
材料名称:营业执照副本
材料类型:复印件
纸质材料份数:1
材料形式:纸质
材料必要性:必要
来源渠道:申请人自备
出具单位:申请人自备
材料名称:企业章程
材料类型:复印件
纸质材料份数:1
材料形式:纸质
材料必要性:必要
来源渠道:申请人自备
出具单位:申请人自备
材料名称:企业资产负债表(企业上年度财务状况承诺书)
材料类型:复印件
纸质材料份数:1
材料形式:纸质
材料必要性:必要
来源渠道:申请人自备
出具单位:申请人自备
材料名称:企业工程技术、财务、经济和统计负责人的任职文件、职称证书和身份证,符合规定数量的建筑、结构、财务、房地产及有关经济类的专业管理人员的职称证件或者注册执业资格证书、身份证、社会保险近期六个月的交纳明细及发票
材料类型:复印件
纸质材料份数:1
材料形式:纸质
材料必要性:必要
来源渠道:申请人自备
出具单位:申请人自备
材料名称:已开发经营项目的有关证明材料: 已竣工项目的投资计划批准(备案)文件、不动产登记证书(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竣工验收备案表、《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执行情况报告
材料类型:复印件
纸质材料份数:1
材料形式:纸质
材料必要性:必要
来源渠道:申请人自备
出具单位:申请人自备
材料名称:连续2年建筑工程质量合格率达100%、未发生过重大工程质量事故承诺书(企业法人签字,盖单位公章)
材料类型:复印件
纸质材料份数:1
材料形式:纸质
材料必要性:必要
来源渠道:申请人自备
出具单位:申请人自备
业务流程
环节名称:受理
审查标准:1、不属于行政许可范畴或不属于本机关职权范围的,不予受理,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告知申请人向有关部门申请。
2、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请人按照本行政机关的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出具《受理通知书》。
3、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2个工作日内退回原提交单位,发放一次性《补正告知》。
办理时限:1个工作日
办理结果:受理
办理人姓名:赵只增
办理部门:建设工程项目科
办理人职务:科员
所在处室:建设工程项目科
环节名称:审核
审查标准: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
办理时限:1个工作日
办理结果:审核通过
办理人姓名:李程
办理部门:建设工程项目科
办理人职务:科员
所在处室:建设工程项目科
环节名称:决定
审查标准:审核完成后,作出许可或不予许可的决定
办理时限:1个工作日
办理结果:审核完成后,作出许可或不予许可的决定
办理人姓名:赵只增
办理部门:建设工程项目科
办理人职务:科员
所在处室:建设工程项目科
法律救济
行政复议
部门:诸城市司法局
地址:诸城市兴华东路7号诸城市司法局
电话:0536-6213396
行政诉讼
部门:诸城市人民法院
地址:诸城市舜都路71号诸城市人民法院电话:0536-6213161
常见问题
问题: 办理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对企业名称有什么要求?
回答: 《山东省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实施细则》第十条规定,开发企业(集团公司除外)名称应当有“房地产开发、建设、置业”等字样,体现房地产开发经营行业特征,不得使用容易引起歧义的用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