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信扫一扫
咨询方式
窗口咨询:诸城市密州东路7号政务服务大厅二楼社会民生综合受理服务区1-5号窗口
电话投诉:0536-6560001
受理地点、时间
受理地点:诸城市密州东路7号政务服务大厅二楼社会民生综合受理服务区1-5号窗口
办理窗口名称:社会民生综合受理服务区
窗口序号:1-5号
受理时间:工作日,上午 9:00-12:00,下午 13:00-17:00
设定依据
依据名称:《电子出版物出版管理规定》
制定机关:国务院
发布令号(文号):《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
具体规定内容:
“申请从事电子出版物总批发业务,应当向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新闻出版局提出申请,经省、自治区、直辖市新闻出版局审核同意后,报新闻出版署审批。申请从事电子出版物批发业务,应当报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新闻出版局审批,并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新闻出版局报新闻出版署备案。申请设立电子出版物连锁销售组织或者批发市场,应当依照前款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申请从事电子出版物零售、出租业务,应当报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新闻出版局或者地、市出版行政管理部门审批。”
受理条件
申请材料齐全,即可办理
申请材料
材料名称:申请书
材料类型:原件
纸质材料份数:1
材料形式:纸质
材料必要性:必要
来源渠道:申请人自备
出具单位:申请人自备
材料名称:出版物经营单位审批表
材料类型:原件
纸质材料份数:1
材料形式:纸质
材料必要性:必要
来源渠道:申请人自备
出具单位:申请人自备
示范文本:点击查看
空白样表:点击查看
材料名称:出版物经营单位审批表
材料类型:复印件
纸质材料份数:1
材料形式:纸质
材料必要性:必要
来源渠道:申请人自备
出具单位:申请人自备
业务流程
环节名称:受理
审查标准:对申报材料的有效性及合规性、许可限制、审批对象等进行审查
办理时限:1
办理结果:受理或不予受理
办理人姓名:王伟楠
办理部门:诸城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办理人职务:科员
所在处室:社会事务一科
环节名称:审查
审查标准:对申报材料的有效性及合规性、许可限制、审批对象等进行审查
办理时限:3
办理结果:进入办结程序
办理人姓名:王刚
办理部门:诸城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办理人职务:科长
所在处室:社会事务一科
环节名称:办结
审查标准:对申报材料的有效性及合规性、许可限制、审批对象等进行审查
办理时限:1
办理结果:准予许可后出证并通知申请人领取
办理人姓名:宋振华
办理部门:诸城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办理人职务:科员
所在处室:社会事务一科
法律救济
行政复议
部门:诸城市司法局
地址:诸城市兴华东路7号
电话:0536-6213396
行政诉讼
部门:诸城市人民法院
地址:诸城市舜都路71号
电话:0536-6213161
常见问题
问题: 受理基本条件是什么?
回答: 1、有经营单位的名称、章程;
2、有确定的业务范围;
3、零售、出租单位有10万元以上的注册资金;
4、有必要的设备和固定的经营场所;
5、有熟悉电子出版物业务的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