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诸城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利用不可移动文物举办展览、展销、演出审批

转载 纤桐2020/11/02 10:59:18 发布 来源:深度诸城网综合 作者:养乐多 389 阅读 0 评论 0 点赞

咨询方式

窗口咨询:诸城市密州东路7号政务服务大厅二楼社会民生综合受理服务区1-5号窗口

电话咨询:0536-6216719

电话投诉:0536-6560001

受理地点、时间

受理地点:诸城市密州东路7号政务服务大厅二楼社会民生综合受理服务区1-5号窗口 

办理窗口名称:社会民生综合受理服务区 

窗口序号:1-5号 

受理时间:工作日,上午 9:00-12:00,下午 13:00-17:00

设定依据

依据名称:《山东省文物保护条例》

制定机关:山东省人民政府

发布令号(文号):《山东省文物保护条例》(2010年9月通过)第二十三条

具体规定内容:

《山东省文物保护条例》2010年9月通过第二十三条《山东省文物保护条例》(2010年9月通过)第二十三条。文物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文物行政部门负责对活动进行监督。“利用不可移动文物举办展览、展销、演出等活动,举办者应当编制文物和环境保护方案,根据文物的级别,经相应的文物行政部门审核,报上一级人民政府文物行政部门批准”。

受理条件

1、申请人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 

2、申请人有足够的能力可以确保文物的安全。 

3、申请人有足够的能力可以承担由于展览、展销、演出等活动而造成文物损坏的法律责任。

申请材料

环节名称:受理

审查标准:对申报材料的有效性及合规性、许可限制、审批对象等进行审查

办理时限:1

办理结果:受理或不予受理

办理人姓名:王伟楠

办理部门:诸城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办理人职务:科员

所在处室:社会事务一科

环节名称:审查

审查标准:对申报材料的有效性及合规性、许可限制、审批对象等进行审查

办理时限:3

办理结果:进入上报程序

办理人姓名:王刚

办理部门:诸城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办理人职务:科长

所在处室:社会事务一科

环节名称:上报

审查标准:对申报材料的有效性及合规性、许可限制、审批对象等进行审查

办理时限:1

办理结果:上报

办理人姓名:宋振华

办理部门:诸城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办理人职务:科员

所在处室:社会事务一科

法律救济

行政复议

部门:诸城市司法局

地址:诸城市兴华东路7号

电话:0536-6213396

行政诉讼

部门:诸城市人民法院

地址:诸城市舜都路71号

电话:0536-6213161

常见问题

问题: 受理条件? 

回答: 1、申请人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 

2、申请人有足够的能力可以确保文物的安全。 

3、申请人有足够的能力可以承担由于展览、展销、演出等活动而造成文物损坏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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