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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方式
窗口咨询:诸城市密州东路7号政务服务大厅二楼社会民生综合受理服务区1-5号窗口
电话咨询:0536-6216719
电话投诉:0536-6560001
受理地点、时间
受理地点:诸城市密州东路7号政务服务大厅二楼社会民生综合受理服务区1-5号窗口
办理窗口名称:社会民生综合受理服务区
窗口序号:1-5号
受理时间:工作日,上午 9:00-12:00,下午 13:00-17:00
设定依据
依据名称:《山东省文物保护条例》
制定机关:山东省人民政府
发布令号(文号):《山东省文物保护条例》(2010年9月通过)第二十三条
具体规定内容:
《山东省文物保护条例》2010年9月通过第二十三条《山东省文物保护条例》(2010年9月通过)第二十三条。文物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文物行政部门负责对活动进行监督。“利用不可移动文物举办展览、展销、演出等活动,举办者应当编制文物和环境保护方案,根据文物的级别,经相应的文物行政部门审核,报上一级人民政府文物行政部门批准”。
受理条件
1、申请人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
2、申请人有足够的能力可以确保文物的安全。
3、申请人有足够的能力可以承担由于展览、展销、演出等活动而造成文物损坏的法律责任。
申请材料
环节名称:受理
审查标准:对申报材料的有效性及合规性、许可限制、审批对象等进行审查
办理时限:1
办理结果:受理或不予受理
办理人姓名:王伟楠
办理部门:诸城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办理人职务:科员
所在处室:社会事务一科
环节名称:审查
审查标准:对申报材料的有效性及合规性、许可限制、审批对象等进行审查
办理时限:3
办理结果:进入上报程序
办理人姓名:王刚
办理部门:诸城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办理人职务:科长
所在处室:社会事务一科
环节名称:上报
审查标准:对申报材料的有效性及合规性、许可限制、审批对象等进行审查
办理时限:1
办理结果:上报
办理人姓名:宋振华
办理部门:诸城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办理人职务:科员
所在处室:社会事务一科
法律救济
行政复议
部门:诸城市司法局
地址:诸城市兴华东路7号
电话:0536-6213396
行政诉讼
部门:诸城市人民法院
地址:诸城市舜都路71号
电话:0536-6213161
常见问题
问题: 受理条件?
回答: 1、申请人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
2、申请人有足够的能力可以确保文物的安全。
3、申请人有足够的能力可以承担由于展览、展销、演出等活动而造成文物损坏的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