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在阅读:诸城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印刷经营许可证核发
分享文章
分享到:

微信扫一扫

参与评论
0
当前位置:首页 / 头条 / 办事指南 / 正文
信息未审核或下架中,当前页面为预览效果,仅管理员可见

诸城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印刷经营许可证核发

转载 纤桐2020/11/02 10:31:41 发布 来源:深度诸城网综合 作者:养乐多 410 阅读 0 评论 0 点赞

咨询方式

窗口咨询:诸城市密州东路7号政务服务大厅二楼社会民生综合受理服务区1-5号窗口

电话咨询:0536-6216719

电话投诉:0536- 6560001

受理地点、时间

受理地点:诸城市密州东路7号政务服务大厅二楼社会民生综合受理服务区1-5号窗口 

办理窗口名称:社会民生综合受理服务区 

窗口序号:1-5号 

受理时间: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00-5:00

设定依据

依据名称:《印刷业管理条例》

制定机关:国务院

发布令号(文号): 2001年7月国务院令第315号

具体规定内容:

1、 :《印刷业管理条例》(2001年7月国务院令第315号)第九条,“设立从事出版物、包装装潢印刷品和其他印刷品印刷经营活动的企业,应当向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出版行政部门提出申请;其中,设立专门从事名片印刷的企业,应当向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出版行政部门提出申请。申请人经审核批准的,取得印刷经营许可证;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持印刷经营许可证向公安部门提出申请,经核准,取得特种行业许可证后,持印刷经营许可证、特种行业许可证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登记注册,取得营业执照。” 

2、 :《国务院关于第六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2012年9月国发〔2012〕52号)将“设立从事包装装潢印刷品和其他印刷品印刷经营活动的企业审批”、“印刷业经营者兼营包装装潢和其他印刷品印刷经营活动审批”、“从事包装装潢印刷品和其他印刷品印刷经营活动的企业变更印刷经营活动审批(不含出版物印刷)”、“印刷业经营者兼并其他印刷业经营者(不含出版物印刷企业)审批”、“印刷业经营者因合并、分立而设立新的印刷业经营者(不含出版物印刷企业)审批”下放至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出版行政部门。

受理条件

1、有企业或单位的名称、章程 

2、有确定的业务范围 

3、有适应业务需要的固定生产经营场所且不在有居住用途的场所内 

4、有适应业务需要的组织机构和人员,企业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必须取得县级以上出版行政部门颁发的《印刷法规培训合格证书》; 

5、有健全的承印验证、登记、保管、交付、销毁等经营管理、财务管理制度和质量保证体系。

业务流程

环节名称:受理

审查标准:合规性等审查

办理时限:10个工作日

办理结果:受理与否

办理人姓名:王伟楠

办理部门:社会事务一科

办理人职务:科员

所在处室:社会事务一科

环节名称:审查

审查标准:合规性等审查

办理时限:10个工作日

办理结果:同意与否

办理人姓名:王刚

办理部门:社会事务一科

办理人职务:科长

所在处室:社会事务一科

环节名称:上报

审查标准:上报

办理时限:10个工作日

办理结果:上报

办理人姓名:宋振华

办理部门:社会事务一科

办理人职务:科员

所在处室:社会事务一科

法律救济

行政复议

部门:诸城市司法局

地址:诸城市兴华东路7号诸城市司法局

电话:0536-6213396

行政诉讼

部门:诸城市人民法院

地址:诸城市舜都路71号.诸城市人民法院

电话:0536-6213161

常见问题

问题: 查询方式 

回答: 窗口咨询:山东省诸城市密州路7号诸城市政务大厅 2楼37号窗口社会事务科 

电话咨询:0536-6563709 

已有0人点赞

0条评论

 
承诺遵守文明发帖,国家相关法律法规 0/300

投稿

我要投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