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诸城市行政审批服务局设立从事电子出版物零售、出租业务的电子出版物发行单位审批

转载 纤桐2020/11/02 09:36:52 发布 来源:深度诸城网综合 作者:养乐多 389 阅读 0 评论 0 点赞

咨询方式

窗口咨询:诸城市密州东路7号政务服务大厅二楼社会民生综合受理服务区1-5号窗口

电话咨询:0536-6216719

电话投诉:0536- 6560001

受理地点、时间

受理地点:诸城市密州东路7号政务服务大厅二楼社会民生综合受理服务区1-5号窗口 

办理窗口名称:社会民生综合受理服务区 

窗口序号:1-5号 

受理时间:工作日;上午9:00-12:00 下午13:00-17:00

设定依据

依据名称:《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

制定机关:国务院

发布令号(文号):2004年6月国务院令第412号

具体规定内容:

1、《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2004年6月国务院令第412号)第322项:“设立电子出版物发行单位审批”实施机关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出版行政主管部门。 

2、《电子出版物出版管理规定》(2007年12月新闻出版总署第2号)第六十三条:“申请从事电子出版物总批发业务,应当向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新闻出版局提出申请,经省、自治区、直辖市新闻出版局审核同意后,报新闻出版署审批。申请从事电子出版物批发业务,应当报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新闻出版局审批,并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新闻出版局报新闻出版署备案。申请设立电子出版物连锁销售组织或者批发市场,应当依照前款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申请从事电子出版物零售、出租业务,应当报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新闻出版局或者地、市出版行政管理部门审批。”

受理条件

1、符合国家、省、市有关电子出版物发行单位总量、结构、布局的规划及其它要求。 

2、有确定的经营单位名称、章程。 

3、有确定的经营范围; 

4、有必需的设备和资金; 

5、有与其经营项目相适应的固定的经营场所; 

6、有熟悉电子出版物业务的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

业务流程

环节名称:受理

审查标准:受理标准

办理时限:2个工作日

办理结果:受理与否

办理人姓名:王伟楠

办理部门:社会事务一科

办理人职务:科员

所在处室:社会事务一科

环节名称:审查

审查标准:合规性等审查

办理时限:2个工作日

办理结果:同意与否

办理人姓名:王刚

办理部门:社会事务一科

办理人职务:科长

所在处室:社会事务一科

环节名称:办结

审查标准:办结

办理时限:2个工作日

办理结果:办结

办理人姓名:宋振华

办理部门:社会事务一科

办理人职务:科员

所在处室:社会事务一科

法律救济

行政诉讼

部门:诸城市人民法院

地址:诸城市舜都路71号.诸城市人民法院

电话:0536-6213161

行政复议

部门:诸城市司法局

地址:诸城市兴华东路7号诸城市司法局

电话:0536-6213396

常见问题

问题: 咨询方式 

回答: 窗口咨询:诸城市密州东路7号政务服务大厅二楼社会民生综合受理区咨询服务台 电话咨询:0536-62167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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