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信扫一扫
咨询方式
窗口咨询:诸城市密州东路7号政务服务大厅二楼社会民生综合受理服务区1-5号窗口
电话咨询:0536-6216719
电话投诉:0536- 6560001
受理地点、时间
受理地点:诸城市密州东路7号政务服务大厅二楼社会民生综合受理服务区1-5号窗口
办理窗口名称:社会民生综合受理服务区
窗口序号:1-5号
受理时间:工作日;上午9:00-12:00 下午13:00-17:00
设定依据
依据名称:《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
制定机关:国务院
发布令号(文号):2004年6月国务院令第412号
具体规定内容:
1、《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2004年6月国务院令第412号)第322项:“设立电子出版物发行单位审批”实施机关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出版行政主管部门。
2、《电子出版物出版管理规定》(2007年12月新闻出版总署第2号)第六十三条:“申请从事电子出版物总批发业务,应当向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新闻出版局提出申请,经省、自治区、直辖市新闻出版局审核同意后,报新闻出版署审批。申请从事电子出版物批发业务,应当报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新闻出版局审批,并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新闻出版局报新闻出版署备案。申请设立电子出版物连锁销售组织或者批发市场,应当依照前款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申请从事电子出版物零售、出租业务,应当报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新闻出版局或者地、市出版行政管理部门审批。”
受理条件
1、符合国家、省、市有关电子出版物发行单位总量、结构、布局的规划及其它要求。
2、有确定的经营单位名称、章程。
3、有确定的经营范围;
4、有必需的设备和资金;
5、有与其经营项目相适应的固定的经营场所;
6、有熟悉电子出版物业务的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
业务流程
环节名称:受理
审查标准:受理标准
办理时限:2个工作日
办理结果:受理与否
办理人姓名:王伟楠
办理部门:社会事务一科
办理人职务:科员
所在处室:社会事务一科
环节名称:审查
审查标准:合规性等审查
办理时限:2个工作日
办理结果:同意与否
办理人姓名:王刚
办理部门:社会事务一科
办理人职务:科长
所在处室:社会事务一科
环节名称:办结
审查标准:办结
办理时限:2个工作日
办理结果:办结
办理人姓名:宋振华
办理部门:社会事务一科
办理人职务:科员
所在处室:社会事务一科
法律救济
行政诉讼
部门:诸城市人民法院
地址:诸城市舜都路71号.诸城市人民法院
电话:0536-6213161
行政复议
部门:诸城市司法局
地址:诸城市兴华东路7号诸城市司法局
电话:0536-6213396
常见问题
问题: 咨询方式
回答: 窗口咨询:诸城市密州东路7号政务服务大厅二楼社会民生综合受理区咨询服务台 电话咨询:0536-62167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