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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方式
窗口咨询:诸城市密州街道密州东路7号诸城市政务大厅二楼社会民生综合服务区1-5号窗口
电话咨询:0536-6563709
电话投诉:0536-6560001
受理地点、时间
受理地点:诸城市密州街道密州东路7号诸城市政务大厅二楼社会民生综合服务区1-5号窗口
办理窗口名称:诸城市政务服务大厅二楼社会民生综合受理服务区
窗口序号:1-5号窗口
受理时间: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
设定依据
依据名称:《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
制定机关:国务院
发布令号(文号):1992年6月国务院令第101号,2017年3月国务院令第676号修正
具体规定内容:
第十一条:“......大型户外广告的设置必须征得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后,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第十七条:“...... 单位和个人在城市建筑物、设施上张挂、张贴宣传品等,须经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批准。”
依据名称:《山东省城镇容貌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
制定机关:山东省人民政府
发布令号(文号):省政府令第218号
具体规定内容:
第二十五条:“设置大型户外广告,应当向城镇容貌和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广告设置的位置、规格、色彩及效果图等资料,经城镇容貌和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后,依照有关规定办理审批手续。户外广告设施空置的,设置者应当临时设置公益性广告。”
收费标准及依据
费用名称:户外广告资源有偿使用收费 收费依据:诸发改物价(2019)4号《关于诸城市市区户外广告资源有偿使用费标准的皮肤》
收费标准:建筑物、构筑物、落地等户外广告80/60/40元.平方米/年
受理条件
城区范围内;
合法经营业户及单位;
属特种性经营的需提报相关管理部门的批准证明;
设置必须符合城市规划、建设和管理的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政策要求
申请材料
材料名称:大型户外广告设置申请表
材料类型:原件
纸质材料份数:1
材料形式:纸质
材料必要性:必要
来源渠道:申请人自备
出具单位:申请人自备
示范文本:点击查看
空白样表:点击查看
材料名称:效果图
材料类型:原件
纸质材料份数:1
材料形式:纸质
材料必要性:必要
来源渠道:申请人自备
出具单位:申请人自备
材料名称:大型户外广告设置地址有关证明
材料类型:复印件
纸质材料份数:1
材料形式:纸质
材料必要性:必要
来源渠道:申请人自备
出具单位:申请人自备
业务流程
环节名称:受理
审查标准:《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十一条、《山东省城镇容貌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
办理时限:即时受理
办理结果:受理或不予受理
办理人姓名:殷立刚
办理部门:诸城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办理人职务:副科长
所在处室:社会事务二科
环节名称:审查
审查标准:《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十一条、《山东省城镇容貌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
办理时限:1个工作日
办理结果:符合要求的,提报分管领导
办理人姓名:刘海龙
办理部门:诸城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办理人职务:科长
所在处室:社会事务二科
环节名称:审核
审查标准:《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十一条、《山东省城镇容貌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
办理时限:2个工作日
办理结果:符合要求的,予以核准
办理人姓名:郑德恩^齐延青
办理部门:诸城市行政审批服务局^诸城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办理人职务:副书记^局长
所在处室:社会事务二科^社会事务二科
环节名称:办结
审查标准:看材料齐全、有关人员是否签字
办理时限:即收即办
办理结果:打印准予许可通知书
办理人姓名:张丽丽
办理部门:诸城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办理人职务:科员
所在处室:社会事务二科
法律救济
行政复议
部门:诸城市司法局
地址:诸城市密州街道兴华东路7号诸城市司法局
电话:0536-6213396
行政诉讼
部门:诸城市人民法院
地址:诸城市经济开发区舜都路71号
电话:0536-6213161
常见问题
问题: 城市大型户外广告是否收费
回答: 收费
问题: 大型户外广告设置咨询电话
回答: 0536-6563709
问题: 大型户外广告期限
回答: 按核准期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