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诸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惠企政策汇编

转载 郭鑫宇2020/10/14 18:09:17 发布 来源:深度诸城网 作者: 1355 阅读 0 评论 0 点赞

—、社保政策

缓缴社会保险费

一'政策内容

根据《关于转发〈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山东省 财政厅关于延长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政策实施期限 等问题的通知>的通知》(潍人社字(2020) 45号)的文件 要求,受疫情影响生产经营出现严重困难的企业,可申请缓 缴社会保险费,缓缴期限原则上不超过6个月,缓缴期间免 收滞纳金。

二、经办流程及材料要求

(一)经办流程:

(1) 申请。符合条件的企业向诸城市人社局劳动关系 和社会保险科提出申请。

(2) 初审。诸城市人社局劳动关系和社会保险科初审, 合格后上报潍坊市人社局。

(3) 复审。潍坊市人社局复审,复审合格后上报省人 社厅。

(4) 审批。省人社厅审核审批,审核通过的,下发同 意暂缓的批复。

(5) 缓缴。审批后,企业办理缓缴手续。

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缓缴期满,用人单位应按时足 额补缴社会保险费,未能按时足额补缴的,按规定加收滞纳金。

(二)材料要求:

(1)企业缓缴社会保险费申请,申请中应注明单位基 本情况、造成生产经营严重困难原因等相关内容;(2)提 出缓缴申请时前3个月的会计报表、银行存款日记账及银行 对账单、工资统计报表等;(3)依法参加社会保险并按时 足额缴费的证明(由参保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供)。

三' 经办科室

市人社局劳动关系和社会保险科

四' 联系电话

6122295

2. 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

一'政策内容

根据《关于转发〈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山东省 财政厅关于延长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政策实施期限 等问题的通知>的通知》(潍人社字(2020) 45号)的文件 要求,我省对中小微企业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 险社会保险单位缴费部分免征的政策,延长执行到2020年 12月底。

二、经办流程及材料要求

市社会保险中心根据市统计局、民政局、教体局、潍坊 市社会保险中心提供的数据及单位承诺书(新设立单位及划 型有异议的单位须提供)进行划型,按规定享受社保费减免 政策。

三' 经办科室

市社会保险中心综合业务科

四' 联系电话

6072129

3. 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费率等政策

一'政策内容

根据《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山东省财政厅印 发〈关于贯彻落实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工作的实施意 见〉的通知》(鲁人社字〔2020) 31号)的文件要求,阶段 性降低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率的政策,实施期限延长至 2021年4月30日。

二、经办流程及材料要求

单位无需提供材料,由潍坊市社会保险中心进行统一调整。

三' 经办科室

市社会保险中心综合业务科

四' 联系电话

6072129

二、就业创业政策

4. 就业见习补贴

一'政策内容

为提高青年人群的就业技能,增强其就业竞争能力,促 进实现更加充分更高质量就业,根据《关于转发鲁人社字 〔2019) 72号文件做好全市青年见习计划工作的通知》(潍 人社字(2019) 36号)的文件要求,我省自2019年起,组 织实施青年见习计划。见习期满,鼓励见习基地留用见习人 员,依法及时签订劳动合同,缴纳社会保险。对按规定给予 见习人员生活补贴的见习基地,可按规定向当地人力资源社 会保障部门申请见习补贴,见习补贴标准为当地最低工资标 准的50%,如见习期满留用率达到70%的,补贴标准提高10 个百分点。见习补贴用于支付见习人员基本生活费、为见习人 员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以及对见习人员的指导管理费用。

二、经办流程及材料要求

(一)经办流程:

(1) 申请。符合条件的就业见习单位,向市人力资源 服务中心提出申请。

(2) 审核。市人力资源服务中心接到申请后,依托“离 校未就业毕业生数据库” “社保系统” “失业登记系统"和 相关网站,对上报材料中参加见习人员身份逐一进行对比核

查,审核结果由审核工作人员在同级基金稽核人员监督下签 字确认。

(3) 公示。市人力资源服务中心审核通过的,在市人 社局官网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

(4) 资金拨付。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按规定将补贴资 金拨付到见习单位在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

(二)材料要求:

(1)《就业见习基地吸纳就业见习人员花名册》(包 括姓名、身份证号码、毕业证号码、毕业年度、参加就业见 习起止时间、为见习人员缴纳社会保险起始时间、电话号码 等,并经见习人员签字);(2)见习基地发放基本生活补 助的银行凭证;(3)见习基地为见习人员购买的意外伤害 保险发票及保单复印件等相关材料;(4)见习期内提前离 岗或见习期满的,需提供《山东省见习终止证明》、《山东 省见习鉴定表》,单位银号账户信息等材料。

三' 经办科室

市人力资源服务中心大中专毕业生服务科

四' 联系电话

6072859

5.高校毕业生社会保险补贴

一'政策内容

根据《关于做好高校毕业生社保补贴的有关通知》(潍 人社字(2019) 29号)的文件要求,潍坊市行政区域内, 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含技师学院高级工班、预备技师 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与之签订1年以上 劳动合同、为其办理就业手续并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的小微 企业,按其实际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给予最长不超过1年的 社会保险补贴(不包括个人应缴部分)。

二、经办流程及材料要求

(一) 经办流程:

(1) 申请。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的小微企业或灵 活就业的离校1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向市人力资源服务 中心申请社会保险补贴。

(2) 审核。市人力资源服务中心对高校毕业生就业登 记(灵活就业登记)、劳动合同签订、社会保险缴费、享受 社会保险补贴年限等信息进行核查。

(3) 拨付。经市人力资源服务中心审核后,按规定将 补贴资金支付到小微企业在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

(二) 材料要求:

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的小微企业申请的,需提供:

(1)符合条件人员名单;(2)高校毕业生毕业证书复印件;

(3)银行代单位发放工资明细账(单)等材料。

灵活就业的离校1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申请的,需提 供:(1)身份证;(2)毕业证书复印件。

三' 经办科室

市人力资源服务中心大中专毕业生服务科

四' 联系电话

6072859

6新引进高校毕业生生活补助

一'政策内容

根据《关于印发〈潍坊市大学生生活补助经费发放办法〉 的通知》(潍人才办字〔2018) 5号)文件规定,为吸引优 秀青年人才来我市就业创业,对符合条件的博士研究生、博 士后、硕士研究生、本科生分别给予每人每月3000元、2000 元、1500元、500元的生活补助,期限分别为5年、2年、 3年、1年,其中,对“双一流”高校本科毕业生补助期限 为3年。

二、经办流程及材料要求

(一)经办流程:

(1)申请。凡符合条件的大学生,在每季度结束后的 5个工作日内,由用人单位统一向人社部门申请。

(2) 初审与复审。材料审核时,须按照文件要求,安 排2名以上工作人员对申请材料进行初审,同时借助潍坊市 数据共享交换平台、学信网等系统平台,认真核查申请人的 社保、学历、年龄、劳动合同、企业注册地等信息。

(3) 公示。在上报的同时,用人单位将申领人员基本 情况(姓名、毕业院校、引进时间、申领标准等),在本单 位及所在车间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

(4) 发放。市人力资源服务中心将审核的生活补助, 按照生活补助资金运转流程将资金及时发放到申请人本人 账号。

(二)材料要求:

(1)申请表;(2)汇总表原件;(3)身份证;(4) 学历证明;(5)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代码证;(6)劳动合 同或公司章程复印件等材料。

三、经办科室

市人力资源服务中心大中专毕业生服务科

四' 联系电话

6112824

7. 企业招用就业困难人员社保补贴

一'政策内容

根据《关于印发〈山东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 知》(鲁财社(2018) 86号)的文件要求,对企业招用就 业困难人员、与其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的, 按其为就业困难人员实际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给予最长不超 过3年的社保补贴(不包括个人应缴纳部分)。

二、经办流程及材料要求

(一)经办流程:

(1) 单位申请。符合补贴申领条件的企业填写《企业 招用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申领表》,向市人力资源服 务中心提出申请。

(2) 受理审核。市人力资源服务中心收到申请材料后, 对申报企业及相关人员材料、信息进行查询核对,出具审核 意见。

(3) 公示。市人力资源服务中心审核无误后,在市人 社局官网进行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

(4) 审批。市人社局对公示无异议申请材料进行复核, 审批确认。

(5) 拨付。市人力资源服务中心按规定将补贴资金拨 付到企业在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中。

(二)材料要求:

企业申请社保补贴需提交下列申报材料并加盖企业公 章(提交的复印件应标注“与原件一致");(1)《企业 招用就业困难人员社保补贴申领表》(一式两份);(2)银 行代单位发放工资明细账(单)复印件。

三、经办科室

市人力资源服务中心基层就业平台科

四' 联系电话

6072753

8. 企业实施以工代训补贴

一'政策内容

根据《关于印发抓好保居民就业、保基本民生、保市场 主体工作措施实施细则的通知》(潍人社发〔2020) 3号) 的文件要求,对新吸纳就业人员和困难企业职工的符合条件 企业,享受“以工代训补贴政策”。

(-)企业新吸纳就业人员享受补贴

各类中小微企业,外贸、住宿餐饮、文化旅游、交通运 输、批发零售行业大型企业,在2020年6月5号之后新吸 纳就业困难人员、零就业家庭成员、离校2年内高校毕业生、 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并办理就业登记,组织开展以工代训的, 按吸纳人数给予企业每月500元/人、最长6个月的职业培 训补贴,单个企业在政策执行期内最高补贴10万元。

(二)困难企业职工享受补贴

对受疫情影响出现生产经营暂时困难导致停工停业的 符合以上条件的各类中小微企业(企业当月电费、与生产经 营直接相关的其他能源消耗量、营业收入三项指标之一较 2019年相应指标月平均值下降70%及以上)及外贸、住宿餐 饮、文化旅游、交通运输、批发零售行业大型企业组织职工 开展以工代训的,根据以工代训人数给予企业每月500元/ 人、最长6个月的职业培训补贴,中小微企业在政策执行期 内最高补贴10万元,外贸、住宿餐饮、文化旅游、交通运 输、批发零售行业大型企业在政策执行期内最高补贴50万 元。企业开展的以工代训同时满足其他培训项目补贴申领条 件的,不得重复享受其他培训补贴政策。

二、经办流程及材料要求

(一)经办流程:

(1) 申请。经审核符合条件的企业应按月向市人力资 源服务中心申领,登陆山东省公共就业人才服务办事大厅

“企业稳岗扩岗专项支持计划-以工代训”模块,注册企业 基本信息,提交相关材料,申请以工代训补贴。

(2) 审核和公示。由市人力资源服务中心对以上申报 材料进行审核,经审核符合条件的企业,由市人力资源服务 中心在市人社局官网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 公示和申领补贴办理情况报送市人力资源服务中心备案。

政策受理期截至2020年12月31 0O

(二)材料要求:

(1)企业营业执照(初次申领);(2)以工代训补贴 申领承诺书;(3)以工代训人员花名册;(4)劳动合同复 印件;(5)当月银行工资发放对账单;(6)符合困难企业 三项指标之一的证明材料;(7)当月及上一季度发放工资 银行对账单(困难企业同时提供)。

三、经办科室

市人力资源服务中心培训科

四' 联系电话

6072823

9. 家政服务业从业人员意外伤害保险补贴

一'政策内容

根据《关于印发〈潍坊市家政服务业从业人员意外伤害 保险补贴实施办法〉的通知》(潍人社办发〔2019) 33号) 的文件要求,家政服务机构为已办理就业失业登记、法定劳 动年龄内家政服务业从业人员购买意外伤害保险,经注册地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核后,按照购买意外伤害保险费数 额50%的标准给予补贴,每人每年不高于60元。家政服务 业从业人员意外伤害保险由设区的市通过招标选定2家左

右商业保险公司承办,具体实施办法由设区的市自行制定, 并报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备案。

二、经办流程及材料要求

(一) 经办流程:

(1) 单位申请。符合补贴申领条件的家政服务机构填 写《潍坊市家政服务机构意外伤害保险补贴申请表》,向市 人力资源服务中心提出申请。

(2) 受理审核。市人力资源服务中心收到申请材料后, 对申报机构及从业人员相关材料、信息进行查询核对,出具 审核意见。

(3) 公示。市人力资源服务中心审核无误后,在市人 社局官网进行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

(4) 审批。市人社局对公示无异议申请材料进行复核, 审批确认。

(5) 拨付。市人力资源服务中心将资金拨付到家政服 务机构银行账户。

(二) 材料要求:

(1)家政服务机构营业执照复印件或统一社会信用代 码;(2)保险经办机构出具的保险费收费发票和被保险人 名单复印件;(3)家政服务机构与从业人员签订的劳动合 同或劳务(服务)协议;(4)被保险人身份证复印件。从 业人员就业失业登记情况等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核查。

三' 经办科室

市人力资源服务中心就业服务科

四' 联系电话

6072939

10.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

一'政策内容

小微企业借款人范围要符合《潍坊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 障局潍坊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潍坊市创业带动就业扶持资 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潍人社规(2019) 4号)的文件 规定,且当年(申请资格审核前12个月内)新招用符合创业 担保贷款申请条件的人员(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 员、复员转业退役军人、刑满释放人员、高校毕业生、化解 过剩产能企业失业人员、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数量达到企业 现有在职职工人数15%(超过100人的企业达到8%)以上,并 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创业担保 贷款最高额度为300万元。贷款利率不超过LPR+50BP,补 贴LPR的一半,自2021年1月1日起,新发放的小微企业 创业担保贷款利息,LPR-150BP以下部分,由小微企业承担, 剩余部分财政给予贴息。

二、经办流程及材料要求

(一)经办流程:

(1)登陆山东省创业担保贷款资金管理系统进行外网

申请。

(2) 外网审核通过后,向市人力资源服务中心提交纸 质材料进行复审。

(3) 复审通过后,银行发放贷款。

(二)材料要求:

(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核验原件);(2)营业执照 (核验原件);(3)招用符合条件人员的人员类别证明;

(4)银行出具的工资代发凭证(发放凭证);(5)企业职 工花名册;(6)企业年度财务报表(利润表、资产负债表);

(7)《小微企业申请创业担保贷款审核表》。

三、经办科室

市人力资源服务中心创业服务科

四' 联系电话

6183268

侦小微企业一次性创业岗位开发补贴

一'政策内容

根据《潍坊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潍坊市财政局关 于印发〈潍坊市创业带动就业扶持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 知》(潍人社规(2019) 4号)的文件要求,对2013年10 月1日以后注册成立,吸纳登记失业人员和毕业年度高校毕 业生(不含创业者本人,下同)并与其签订1年及以上期限 劳动合同,按月向招用人员支付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 工资报酬,并按规定为其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的小微企业, 按照申请补贴时创造就业岗位数量和每个岗位给予2500元 的一次性创业岗位开发补贴。

二、经办流程及材料要求

(一) 经办流程:

(1) 网上申请。小微企业到山东公共就业人才服务网 上服务大厅网站(httD://103. 239. 153. 109/sdivweb/ind ex. action)进行网上申请。

(2) 审核。申请材料纸质版报送至市人力资源服务中 心进行审核。

(3) 拨付。审核通过后,市人力资源服务中心向财政 部门申请补贴,财政部门发放补贴。

(二) 材料要求:

(1) 一次性创业岗位开发补贴申请表两份;(2)营业执 照原件及复印件;(3)招用人员名单;(4)银行代单位发放 工资明细账;(5)企业财务报表;(6)银行开立的基本帐户。

三' 经办科室

市人力资源服务中心创业服务科

四' 联系电话

6183267

12. —次性用工补贴

一'政策内容

根据《关于印发应对疫情稳就业政策实施细则的通知》

(潍人社发(2020) 2号)的文件要求,按照2020年1月 24日至2020年2月9日期间开工生产的疫情防控重点物资 生产企业在岗人数,以每人每天200元的标准给予企业一次 性用工补贴,每个企业补贴最高不超过50万元。符合条件 的企业(企业名单:省级由省人社厅公布,潍坊市级由潍坊 市发改委、潍坊市工信局提供,我市企业由市发改局、市工 信局提供)向诸城市人社局(市人力资源服务中心)提出 申请。

二、经办流程及材料要求

(一)经办流程:

(1) 申请。符合条件的企业(企业名单:省级由省人 社厅公布,潍坊市级由潍坊市发改委、潍坊市工信局提供, 我市企业由市发改局、市工信局提供)向诸城市人社局(市 人力资源服务中心)提出申请。

(2) 受理审核。诸城市人社局(市人力资源服务中心) 接到企业申请并受理后,一是组织专门人员会同市发改局、 工信局对企业开工时间、在岗人数进行审核确定,审核结果 经审核人员签字并由相关部门盖章确认。二是安排2名以上

工作人员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能依托网络信息系统审核的 实行“不见面”审核),审核结果由审核工作人员在基金稽 核人员监督下签字确认。三是通过发送短信或电话回访等方 式对在岗人员相关时间段出勤情况进行比对确认,并记 录在案。

(3) 公示。诸城市人社局(市人力资源服务中心)审 核确认后,将拟发放补贴企业名单及资金数额在诸城市人社 局官方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

(4) 资金拨付。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由诸城市人社局 (市人力资源服务中心)将资金拨至企业开户银行账户。

(5) 市级复核。诸城市人社局(市人力资源服务中心) 将一次性用工补贴发放情况及时报送潍坊市人社局(公共就 业和人才服务中心),由相关业务科室负责监督检查。

(6) 材料归档。诸城市人社局(市人力资源服务中心) 将一次性用工补贴发放材料资料整理归档备查。

(二)材料要求:

(1)企业开工时间、在岗人数;(2)企业诚信承诺书, 企业春节期间在岗人员登记表(包括:在岗人员姓名、身份 证号码、电话号码、在岗时间,并经职工本人签字);(3) 企业疫情防控物资调拨单;(4)考勤表(或电子考勤明细 单)、工资表、申请补贴人员2020年1月24日至2月9 日所在月的工资银行流水、企业开户银行信息等。

18

三' 经办科室

市人力资源服务中心就业服务科

四' 联系电话

6072939

13. 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

一'政策内容

根据《关于印发应对疫情稳就业政策实施细则的通知》

(潍人社发(2020) 2号)的文件要求,2020年2月10日 至3月10日期间复工新吸纳就业、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 并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国家规定的社会保险免征期间,办 理就业登记和社会保险登记,并由单位代扣代缴职工应缴社 会保险费)的,每新吸纳1人,按每人1000元标准给予企 业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新吸纳就业人员,须签订劳动合同 之前半年内在补贴申报企业无办理就业登记(备案)或缴纳 社会保险记录。

二、经办流程及材料要求

(一)经办流程:

(1) 申请。企业向诸城市人社局(市人力资源服务中 心)提出申请。

(2) 受理审核。诸城市人社局(市人力资源服务中心) 接到企业申请受理后,安排2名以上工作人员到相关网络信 息系统核查就业登记、劳动用工备案和社保登记信息,审核 结果由审核工作人员在基金稽核人员监督下签字确认。

(3) 公示。诸城市人社局(市人力资源服务中心)审 核确认后,将拟发放补贴企业名单及资金数额在诸城市人社 局官方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

(4) 资金拨付。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由诸城市人社局 (市人力资源服务中心)将资金拨至企业开户银行账户。

(5) 市级复核。诸城市人社局将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 发放情况及时报送潍坊市人社局(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 心),由相关业务科室负责监督检查。

(6) 材料归档。诸城市人社局(市人力资源服务中心) 将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发放材料资料整理归档备查。

(二)材料要求:

(1)企业诚信承诺书;(2)企业在规定期间内新吸纳 就业人员登记表(包括:新吸纳就业人员姓名、身份证号码、 电话号码等,并经职工本人签字);(3)银行代发工资流 水;(4)企业开户银行信息等。

三、经办科室

市人力资源服务中心就业服务科

四' 联系电话

6072939

14. 职业介绍补贴

一'政策内容

根据《关于印发应对疫情稳就业政策实施细则的通知》

(潍人社发(2020) 2号)的文件要求,2020年2月4日至 5月4日,介绍技能型人才(取得国家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 技能等级证书)和职业院校、技工院校、高校毕业生,到驻 地企业、个体工商户就业,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缴纳社 会保险(国家规定的社会保险免征期间,办理社会保险登记, 并由单位代扣代缴职工应缴社会保险费)的,经审核确认, 按每人120元的标准给予职业介绍补贴。

二、经办流程及材料要求

(一)经办流程:

(1) 申请。符合条件的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经营 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向诸城市人社局(市人力资源服务中 心)提出申请。

(2) 受理审核。诸城市人社局(市人力资源服务中心) 接到申请后,应当由2人以上组成审核小组,在5个工作日 内,对申请机构2年内有无不良信用记录等违法违规行为进 行审查,对就业登记、劳动用工备案情况及参加社会保险情 况,通过相关信息系统逐一进行查验,并通过发送短信或电 话回访等方式对所介绍的“四类人员”进行核实,审核结果 由审核工作人员在基金稽核人员监督下签字确认。

(3) 公示。审核通过的,在诸城市人社局官方网站公 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由诸城市人社局 主要负责人在《职业介绍补贴申请表》上签署意见并加盖 公章。

(4) 资金拨付。通过审核确认的职业介绍补贴,由诸 城市人社局(市人力资源服务中心)将补贴资金拨付到人力 资源服务机构银行账户。

(5) 市级复核。将职业介绍补贴发放情况及时报送潍 坊市人社局(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由相关业务科室 负责监督检查。

(6) 材料归档。诸城市人社局及时将职业介绍补贴发 放材料资料整理归档备查。

(二)材料要求:

(1) 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副 本原件及开户银行信息;(2)介绍“四类人员”就业花名 册(包括姓名、身份证号码、职业资格证书编号或毕业证编 号、电话号码等,并由被介绍就业人员本人签字),经吸纳 就业的企业或个体工商户签署认可意见并加盖公章;(3) 企业或个体工商户吸纳“四类人员”就业的用工备案表及社 会保险增员表(需加盖吸纳就业的企业或个体工商户公章)。

三' 经办科室

市人力资源服务中心就业服务科

四' 联系电话

6072939

15. 失业保险职业技能提升补贴

一'政策内容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失业保险支持 参保职工提升职业技能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部发(2017) 40号)、《关于进一步做好失业保险支持企业稳定就业岗 位的通知》(鲁人社字(2019) 85号)的文件要求,符合 以下条件的企业职工,可申领技能提升补贴:

(1) 依法参加失业保险,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 级证书核发之日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36个月(含36个月) 以上。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稳定和扩大就业的 若干意见》(鲁政发〔2018) 30号)规定,2019年1月1 日至2020年12月31日,将技术技能提升补贴申领条件由 企业在职职工参加失业保险3年以上放宽至参保1年以上。

(2) 自2017年1月1日起取得初级(五级)、中级(四 级)、高级(三级)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职 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应为列入国家职业资格目 录清单或职业技能等级目录内的证书,按照《山东省人民政

府关于进一步稳定和扩大就业的若干意见》(鲁政发(2018)

30号)规定,自2019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 将59项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证书纳入补贴范围。其中, 准入类36项,水平评价类23项。准入类补贴标准:证书不 分级别的为2000元,证书分两个级别的,按级别高低分别 为2000元、1500元。评价类补贴标准:按高级、中级和初 级分别为2000元、1500元和1000元。

同一职业(工种)同一等级只能申请并享受一次技能提 升补贴,不同等级可分别申请享受技能提升补贴。不同职业 (工种)可按等级分别申请享受技能提升补贴。省内参加失 业保险,非本省考取的证书,符合条件的可申请享受技能提 升补贴。

二、经办流程及材料要求

(一)经办流程:

(1) 申请。符合申领条件企业职工可以通过省、市人 社部门门户网站,登录省人社厅统一开发的“技能提升补贴 申报”功能模块,登记提报姓名、身份证号码、证书编号、 证书名称、鉴定级别、发证日期、社会保障卡号、手机号码、 失业保险参保地等基本信息,进行网络在线申请。

(2) 审核。市人力资源服务中心在7个工作日内,审 核申领人员的条件资格,对审核通过的人员,形成“技能提 升补贴人员公示表”;对不符合申领条件的,在系统中注明 24

审核不通过原因,供申请人查询。

(3) 公示。通过省、市人社部门门户网站公示“技能 提升补贴人员公示表”,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结束后, 对公示无异议符合申领条件的人员,形成“技能提升补贴人 员发放表"。

(4) 发放。市人力资源服务中心根据“技能提升补贴 人员发放表”,于次月失业保险金发放时,将补贴资金发放 到申请人的社会保障卡中。对尚未办理社会保障卡的申领人 员,应先行办理社会保障卡,再进行补贴申领。

(5) 材料归档。市人力资源服务中心及时将技能提升 补贴发放材料资料整理归档备查。

(二)材料要求:

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应为列入国家职业 资格目录清单或职业技能等级目录内的证书。

三、经办科室

市人力资源服务中心失业保险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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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人才政策

16. 新设博士后科研工険

一'政策内容

博士后工作制度是我国培养、使用高层次科技人才与管 理人才的重要措施。我国从1997年开始,在一些经济实力 较强、技术水平先进、科研条件较好的大企业进行博士后科 研工作站试点,由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和博士后科研流动站联 合招收和培养博士后人员,通过对博士后科研人员的培养、 使用,促进高等学校和科研院所科技成果的转化,促进企业 技术创新,推动企业更快更好地发展。目前这项制度已经越 来越受到各类企业和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的欢迎,并逐步受 到各级政府的重视和支持。根据《中共诸城市委办公室诸 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诸城市“双招双引”激励政 策〉的通知》(诸办发(2020) 8号)的文件要求,新设博 士后科研工作站由同级财政给予2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各类企业、从事科学研究和技术开发的事业单位等申请 设立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并符合至少 一项推荐条件:

(-)基本条件

L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经营或运行状况良好。

2. 具有一定规模,并具有专门的研究与开发机构。

3. 拥有高水平的研究队伍,具有创新理论和创新技术的 博士后科研项目。

4. 能为博士后人员提供较好的科研条件和必要的生活 条件。

(二)推荐条件

1. 建有国家重点实验室、国家工程研究中心、国家工程 实验室、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国家企业技术中心、国家 临床医学研究中心、国家科技资源共享服务平台、国家高端 智库等国家科研创新平台。

2. 省级以上制造业创新中心、技术创新示范企业、高新 技术企业、知识产权示范企业。

3. 近五年荣获省部级以上科技奖励或承担省部级以上 重点研发计划、重大科研项目。

4. 新一代信息技术、人工智能、新材料、生物医药等战 略性新兴产业中具有较高成长性的科技型企业,科技型企业 家或留学回国人员创办的企业,且近三年企业研发投入占年 销售收入比例在3%以上。

5. 获得国家监管机构、行业协会较高评级或企业资质, 整体技术水平或重点科研领域在同行业居于领先地位,具有 行业示范性和带动性作用。

6. 能够充分体现军民融合发展战略,在相关技术领域具 有国内先进水平的企事业单位。

7. 承担重要社会服务功能,具有较强科研创新能力的高 端新型科研组织或省部级以上直属科研文化单位。

8. 建有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且已有联合培养博士后研 究人员出站。

9. 省级以上高新技术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和留学人 员创业园区等(须有三家以上符合申报基本条件的园区向单 位同时申请设立园区分站)。

二、经办流程及材料要求

(一) 经办流程:

(1) 申报单位提出设站申请,申报材料报送至市人社局。

(2) 经潍坊市人社局审核,择优推荐设站单位至省人 社厅。

(3) 省人社厅对申报材料汇总、审核,组织专家评议 后,择优推荐上报至人社部。

(4) 全国博士后管理委员会组织专家对申报材料进行 评议并批准后,下发设站通知。

(二) 材料要求:

(1)申报单位的《新设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申报表》, 连同佐证材料一并形成PDF格式扫描件。佐证材料包括但不 限于:企业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以及证明申报条 件(含基本条件和推荐条件)和《申报表》中涉及到的企业 资质、经营业绩、评价评级、承担项目及获奖情况等材料。

28

(2)加盖申报单位公章的《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申报情 况汇总表》PDF格式扫描件及EXCEL电子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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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新设山东省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

一'政策内容

山东省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是指具备一定条件,未设 立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和工作站的企业、从事科学研究或者技 术开发的事业单位,设区的市级以上高新技术开发区、经济 技术开发区或留学人员创业园区,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 部门授权、依托博士后科研流动站代为招收博士后研究人 员、开展技术创新实践活动的省级博士后工作平台。根据《中 共诸城市委办公室诸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诸城 市“双招双引”激励政策〉的通知》(诸办发〔2020) 8号) 的文件要求,新设山东省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由同级财政给 予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申请设立基地,应当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1.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有较强的经济实力和较好的经济 效益。

2. 设有专门的研究开发机构,拥有较高水平的专业技术 人员队伍和较好的研究开发条件。

3. 拥有较高水平的研究开发团队,能提出理论创新、技 术领先、具有较好市场前景的博士后研究项目。

4. 重视博士后工作,能为博士后研究人员提供较好的科 研条件和必要的生活条件及其他后勤保障。

区域性单位申报基地,必须能组织辖区内3家以上高新 技术企业同时申请设立基地分站,申请设立基地分站单位的 条件可略低于本条前三项的要求。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予以优先考虑:

L建有省级及以上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 工程实验室、企业技术中心、临床医学研究中心、科技资源 共享服务平台、高端智库等科研创新平台。

2. 省级及以上制造业创新中心、技术创新示范企业、高 新技术企业、知识产权示范企业。

3. 近五年荣获省部级及以上科技奖励,承担省部级以上 重点研发计划、重大科研项目。

4. 新一代信息技术、人工智能、新材料、生物医药等战 略性新兴产业中具有较高成长性的科技型企业,科技型企业 家或留学回国人员创办的企业,且近三年企业研发投入占年 销售收入比例在3%以上。

5. 获得省级及以上监管机构、行业协会较高评级或企业 资质,整体技术水平或重点科研领域在同行业居于领先地位, 具有行业示范性和带动性作用。

6. 能够充分体现军民融合发展战略,在相关技术领域具 有国(省)内先进水平。

7. 承担重要社会服务功能,具有较强科研创新能力的高 端新型科研组织或省部级以上直属科研文化单位。

8. 在打造乡村振兴齐鲁样板中发挥重要作用的企 业。

9. 为落实国家和省委、省政府的重大战略部署和要求, 确定的其他优先条件。

二、经办流程及材料要求

该政策正在调整中,待正式政策下发后,我们将公布经 办流程及材料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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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省博士后创新项目

一'政策内容

省博士后创新项目是指对省内在站(基地)博士后研究 人员自主创新项目研究择优支持。申报项目应为原创性、基

础性、前瞻性、战略性课题研究,选题范围紧密结合山东经 济社会与科技发展重点领域及方向,聚焦我省新旧动能转换 重大工程、海洋强省建设、乡村振兴等重大发展战略,具有 较大的理论创新意义和较好的市场应用转化前景。根据《山 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山东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山东省 博士后资助项目及经费管理办法的通知》(鲁人社规〔2018) 21号)的文件要求,省博士后创新项目按照在站博士后研 究人员总数10%左右的比例进行择优资助,项目分三个等 次,一等项目资助10万元,二等项目资助5万元,三等项 目资助3万元。

申请省博士后创新项目应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1. 经批准在我省博士后科研流动站、科研工作站,省博 士后创新实践基地从事博士后研究工作、已办结进站手续并 通过开题答辩。

2. 品学兼优,具有扎实的专业基础和较强的工作能力, 在科研工作中做出过优异成绩。

由企业、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等产学研相结合的自主创 新项目,非定向就业博士毕业生、无人事(劳动)关系人员, 以及海外留学博士身份进站的博士后研究人员在站期间承 担的博士后创新项目予以优先资助。

具体以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当年度发布的通知要求 为准。

32

二、经办流程及材料要求

(一) 经办流程:

(1) 申请。博士后研究人员向所在博士后设站单位提 出申请,填写申报材料,并提供相关佐证材料。

(2) 审核。博士后设站单位负责对申请人资格进行审 查、对申请资助项目进行初评后,报送至市人社局;经潍坊 市人社局审核汇总后,报送至省人社厅。

(3) 评审。省人社厅对项目组织评审,根据项目评审 情况研究确定资助项目及等级;公示结束后,由省人社厅公 布资助项目名单,并拨付资助经费。

(二) 材料要求:

(1) 提报《山东省博士后创新项目申请表》及佐证材 料一并形成PDF电子版。佐证材料主要包括:《申请表》中

“二、曾获得的研究成果”中列出的省(部)级以上重要科研 奖励(排名前3位)或主持的省(部)级以上重大科研项目/ 课题有关证明材料。

(2) 加盖申报单位公章的《山东省博士后创新项目申 报情况汇总表》PDF文件及Excel电子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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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省博士后创新人才支持计划

一'政策内容

省博士后创新人才支持计划是指结合我省高校、科研院 所、国家或省重点实验室等科研基地,聚焦国家、省重大发 展战略、战略性高新技术和基础科学前沿领域,择优遴选应 届或新近毕业的优秀博士,专项资助其从事博士后研究工 作,争取加速培养一批国际一流的创新型人才。根据《山东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山东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山东省博 士后资助项目及经费管理办法的通知》(鲁人社规(2018) 21号)的文件要求,省博士后创新人才支持计划每年遴选 一定数量人选,每人资助40万元,分两年拨付。

申请省博士后创新人才支持计划应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1. 具有中国国籍,原则上年龄在35周岁以下。

2. 获得博士学位3年内的全日制博士毕业生,其中,海 外留学取得博士学位和当年度应届全日制博士毕业生优先。

3. 具有良好的科研潜质和学术道德。

4. 入选者须全脱产从事博士后研究工作,已初步选定博 士后合作导师,并与合作导师商议形成初步研究计划。

具体以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当年度发布的通知要求 为准。

二、经办流程及材料要求

(一) 经办流程:

(1) 个人申请。符合条件的博士自主联系博士后设站 单位和博士后合作导师,并与合作导师商议形成初步研究计 划,向设站单位提交申请。

(2) 单位推荐。各博士后设站单位负责对申请人资格 进行审核,组织专家进行初评,提出推荐意见后,直接报送 省人社厅。

(3) 专家论证。省人社厅组织同行专家进行论证。

(4) 公示公布。省人社厅根据专家评审结果提出拟资 助人选,在省人社厅门户网站公示后,发文公布。

(二) 材料要求:

(1) 提交《山东省博士后创新人才支持计划申请表》 及佐证材料一并形成PDF文件,并报送纸质版。佐证材料主 要包括以下材料:①身份材料复印件;已获得博士学位的申 请人须提供博士学位证、毕业证,应届博士毕业生须提供学 生证、博士学位论文答辩决议书或博士论文预答辩通知书; 海外留学博士申请人须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②提供《博士导师推荐意见表》、《博士后合作导师推荐意 见表》。③学术及科研成果材料复印件,主要包括代表申请 人最高学术水平和科研成果的论文、专著、专利或奖励等。

(2) 加盖申报单位公章的《“山东博新计划”申报情 况汇总表》和Excel电子版各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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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省企业博士 (后)集聚计划

一'政策内容

省企业博士(后)集聚计划是指对在省内企业博士后科 研工作站进行科学研究的博士后研究人员给予生活补贴;对 出站后留(来)鲁到企业工作的博士后研究人员给予一次性 补贴,旨在引导和支持博士后等青年优质人才资源向企业集 聚,打造产学研用完整链条,促进我省人才与产业协同发展。

1. 企业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在站人员生活补贴标准为每 年5万元,在站时间每满1年申领1次,最长补贴3年,总 额不超过15万元。申请该项补贴应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1) 在国内“双一流"建设高校或在国际公认的三大 世界大学排名体系中排在前200名高校的博士毕业生。

(2) 进入山东省行政区域内的企业博士后科研工作站 进行博士后研究工作,申报时已办理完成进站手续且在站时 间(或距上次申领)满1年。

2. 博士后研究人员出站留(来)鲁到企业工作的一次性

补贴标准为15万元。申请该项补贴应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1) 博士毕业学校为国内“双一流"建设高校或在国 际公认的三大世界大学排名体系中排在前200名高校,自博 士后科研流动站、工作站(含省外)正常出站,申报时已办 理完成期满出站手续的博士后研究人员。

(2) 到企业工作是指:期满出站后12个月内与山东省 行政区域内的企业签订5年及以上劳动关系合同,全职在岗 工作且申报时已连续缴纳社会保险3个月以上。

对到乡村企业博士后科研工作站或创新实践基地开展 博士后研究工作的,放宽博士毕业学校条件限制,纳入“企 业博士(后)集聚计划”予以资助。

具体以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当年度发布的通知要求 为准。

二、经办流程及材料要求

(一)经办流程:

(1) 个人申请。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向所在单位提出申 请,如实提供相关申报材料,经所在单位同意并统一申报。

(2) 审核上报。市人社局初审,经潍坊市人社局审核 汇总后,上报至省人社厅。

(3) 审查公示。省人社厅对报送的申报材料进行审查, 确定拟发放补贴人员名单及补贴标准,并在省人社厅门户网 站进行5个工作日的公示。

(4)补贴拨付。公示无异议的,由省人社厅发文公布 发放补贴人员名单及拨付金额。

(二)材料要求:

L省“企业博士(后)集聚计划”在站生活补贴申报材 料:(1)提报《“企业博士(后)集聚计划”在站生活补 贴申报表》及佐证材料合订本和PDF电子版。佐证材料包括: 与博士后设站单位签订的博士后工作期间的企业劳动合同 或工作协议材料复印件。(2)加盖申报单位公章的《“企 业博士(后)集聚计划”在站生活补贴申报情况汇总表》纸 质版和EXCEL电子版。

2. 省“企业博士(后)集聚计划”出站留(来)鲁企业 工作补贴申报材料:(1)提报《“企业博士(后)集聚计 划”出站留(来)鲁企业工作补贴申报表》及佐证材料合订 本和PDF电子版。佐证材料包括:与企业签订的5年及以上 期限劳动合同,省外做博士后出站来鲁人员需同时提供博士 后研究人员工作期满审核表、博士后研究人员进站审核表、 博士学位证书(其中,留学人员须附加提供《国(境)外学历学 位认证书》,外籍人员须附加提供博士学位证书中文翻译件 和中国驻外使领馆出具的学位认证)等材料复印件。(2) 加盖申报单位公章的《“企业博士(后)集聚计划”出站留 (来)鲁企业工作补贴申报情况汇总表》纸质版和EXCEL 电子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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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省博士旅站招收补贴

一'政策内容

省博士后设站招收补贴是指对经批准新设立的博士后 科研流动站、工作站(不含分站),招收首位博士后研究人 员进站启动创新项目后,给予设站单位10万元补贴,旨在 加强博士后站建设,鼓励博士后设站单位加强博士后工作。 省博士后设站招收补贴按年度申请,一次性拨付,不重复享 受。

新设立的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工作站自国家发文公布之 日起3年内未招收博士后研究人员进站开展工作的,以及经 批准撤销后重新申请设立的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工作站不再 纳入补贴范围。

二、经办流程及材料要求

(一)经办流程:

(1) 申请。符合条件的设站单位提出申请,将申报材 料报送至市人社局。

(2) 审核。经潍坊市人社局初审,将符合申请条件的 单位审核汇总后报送至省人社厅。

(3) 复核。省人社厅对申报材料进行复核,确定补贴 发放名单并在省人社厅门户网站进行5个工作日的公示。

(4) 拨付。公示无异议的,由省人社厅发文公布并拨 付补贴。

(二)材料要求:

提报《山东省博士后设站招收补贴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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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新设专家服务基地

一'政策内容

专家服务基地作为引导高层次专家与地方经济社会发 展需求对接、支撑专家服务基层的重要载体和平台,旨在遵 从人才柔性流动机制,鼓励引导人才向我省经济欠发达地 区、革命老区和基层一线流动,发挥专家在科技研发、成果 转化等方面的智力优势,服务和支持基层更好集聚创新资 源、突破关键技术、优化产业结构、培养急需人才,为更好 实施国家和省重点区域发展战略、扶贫攻坚和新旧动能转换 工程提供人才和智力支撑。根据《中共诸城市委办公室诸 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诸城市“双招双引”激励政策〉 的通知》(诸办发(2020) 8号)的文件要求,对国家、省认 定的国家级专家服务基地、省级专家服务基地、省级乡村振兴 专家服务基地分别由同级财政给予20万元、10万元的奖励。

省级专家服务基地的申报主体为各类高新技术开发区、 经济技术开发区、产业园区、创业园区、技术示范基地、产 业化示范基地、高新技术企业及设区的市以下基层科研单 位、专业技术协会、农村合作组织和技术中介服务组织等。

省级乡村振兴专家服务基地的申报主体为在乡村振兴 和专家服务农业农村工作中充分发挥示范引导作用的农业 园区、农业技术示范基地、农业产业化示范基地、农业高新 技术企业及农业产业合作组织等。

省级专家服务基地应具备下列条件:

L所在地方政府高度重视专家服务基地建设工作,对服 务基地有一定投入,建设单位能够提供相应匹配资金,具备 开展专家服务活动的软硬件条件。

2. 基地及周边地区有较密集的产业资源,具有一定的科 研基础和技术创新承接实力,能为专家开展工作提供支持措 施和服务平台,在技术攻关、项目合作、成果转化、技术咨 询、人才培养等方面与有关专家有相应合作成果。

3. 有扎实的专家服务基层工作基础,有一定数量建立对 接联系、开展项目合作的专家群体,组织开展专家服务活动 取得了较好经济社会效益,具有一定的示范带动效应。

4. 基地建设规章制度较为完备,具有相应的管理机构、 服务体系和管理服务人员队伍。

二、 经办流程及材料要求

(一) 经办流程:

(1) 申报。各类申报单位填写申报材料,填报《省级 专家服务基地申报表》、《省级乡村振兴专家服务基地申报 表》及相关证明材料;

(2) 初审。经市人社局初审报送至潍坊市人社局;

(3) 初评。潍坊市人社局初评后,推荐至省人社厅;

(4) 评审。国家级专家服务基地申报材料经省人社厅 评审后,推荐至人社部;省级专家服务基地、省级乡村振兴 专家服务基地申报材料由省人社厅组织评审,评审通过的, 发文公布。

(二) 材料要求:

(1) 省级专家服务基地申报材料:申报单位提报《省级 专家服务基地申报表》及内容详实细致的建设单位情况介绍。

(2) 省级乡村振兴专家服务基地申报材料:提报《省 级乡村振兴专家服务基地申报表》及内容详实细致的建设单 位情况介绍。

三、 经办科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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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留学人员来鲁创业启动支持计划

一'政策内容

实施留学人员来鲁创业启动支持计划,主要是从全省留 学人员创办的企业中遴选部分处于创办初始阶段,创新能力 强、发展潜力大、市场前景好的企业给予重点支持。分为重 点类和优秀类,重点类一次性资助20万元,优秀类一次性 资助10万元。

申报创业启动支持计划的企业应具备以下条件:

L待转化技术项目创新性强,科技含量高,市场潜力大, 且符合山东省战略性新兴产业或重点产业发展规划,企业具 有技术转化的主客观条件,预计转化期一般不超过2年;

2. 企业注册原则上不超过3年;

3. 企业实际到位资金不低于50万元人民币;

4. 留学人员为企业的主要创办人且为第一大股东,出资 额占企业注册资本的30% (含)以上。

同时,申报企业中作为主要创办人的留学人员需具备以 下条件:

L 一般应具有硕士以上学位;

2.熟悉技术转化相关领域和国际规则,有经营管理能 力,有海外高技术产业自主创业经验或相关经历者优先;

3. 无违法犯罪纪录;

4, 重点支持有望冲击国家和省级层面创业类重点人才 工程的人选,已入选国家“千人计划” “万人计划"和我省

“泰山学者” “泰山产业领军人才工程”的人才原则上不再 受理申报。

二、 经办流程及材料要求

(一) 经办流程:

(1) 申请。符合条件的企业和留学人员填写《留学人 员来鲁创业启动支持计划申请表》,并附相关证明材料到市 人社局申报。

(2) 审核。市人社局初审后推荐至潍坊市人社局汇总 审核,由潍坊市人社局推荐至省人社厅。

(3) 评审。省人社厅采取首轮集中会评,次轮路演答 辩的方式,对申报企业综合评估后,确定入选企业。

(二) 材料要求:

(1)《留学人员来鲁创业启动支持计划申请表》;(2) 企业的工商登记证书、完税证明、企业基本账户开户银行登 记表;(3)留学人员及其技术成果等相关证明;(4)编制 资助经费支出预算。

三、 经办科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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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 潍坊市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补贴

一'政策内容

根据《潍坊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潍坊市有突出贡献中 青年专家选拔管理办法〉的通知》(潍政发〔2018) 10号) 的文件要求,潍坊市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是潍坊市人民 政府设立的专业技术人才专项荣誉。选拔工作在潍坊市企业 事业单位和民办非企业单位中开展。选拔对象是长期在全市 自然科学、社会科学各学科、领域和经济、社会发展各行业 专业技术岗位上工作,为全市经济社会发展作出突出贡献的 中青年专业技术人才。选拔潍坊市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 以其近5年的工作实绩和教学科研成果为主要依据,兼顾长 期贡献。每年选拔一次,每次选拔50名左右,管理期限为 4年,自批准之日的次月起开始计算。管理期内,对潍坊市 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个人由潍坊市政府给予每人每月 2000元补贴,每年年终发放。

二、经办流程及材料要求

(一)经办流程:

(1) 选拔。市人社局选拔推荐,报潍坊市人社局;

(2) 评审。潍坊市人社局组织评审;

(3)公布。潍坊市政府行文公布。

(二)材料要求:

(1)《潍坊市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登记表》;(2)

《潍坊市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推荐人选基本情况表》;(3) 个人业务工作总结;(4)《****年度潍坊市有突出贡献中 青年专家评审材料真实性保证书》;(5)证明材料和支持 材料(如公开报道过的文字材料、表彰决定、奖励证书、著 作论文等);(6)县市区人社部门或单位主管部门推荐报 告;(7)呈报部门所有推荐人选情况综合报告;(8)《潍 坊市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推荐人选汇总情况表》。

三' 经办科室

市人社局人才和人力资源服务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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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12706

25. 诸城市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补贴

一'政策内容

根据《关于印发〈诸城市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选拔管 理办法><诸城市首席技师选拔管理办法〉的通知》(诸人社

〔2018) 109号)、《关于做好2018年度诸城市有突出贡 献中青年专家推荐选拔工作的通知》(诸人社(2018) 108 号)的文件要求,诸城市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是诸城市人

46 民政府设立的专业技术人才专项荣誉。选拔工作在我市企业 事业单位和民办非企业单位中开展。选拔对象是长期在我市 自然科学、社会科学各学科各领域和经济、社会发展各行业 专业技术岗位上工作,为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做出突出贡献的 中青年专业技术人才。选拔诸城市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以 其近4年的工作实绩和教学科研成果为主要依据,兼顾长期 贡献。每2年选拔一次,每次选拔50名左右,管理期限为 4年,自批准之日的次月起开始计算。管理期内,对诸城市 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个人由诸城市政府给予每人每月 1000元补贴,每年年终发放。

二、经办流程及材料要求

(一) 经办流程:

(1) 选拔。主管部门选拔推荐,报市人社局;

(2) 评审。市人社局组织评审;

(3) 公布。诸城市委、市政府行文公布。

(二) 材料要求:

(1)《诸城市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登记表》;(2) 《诸城市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推荐人选基本情况表》;(3) 主管部门推荐报告;(4)个人业务工作总结和《****年度 诸城市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评审材料真实性保证书》;(5) 证明材料和支持材料(如公开报道过的文字材料、表彰决定、 奖励证书、著作论文等);(6)主管部门所有推荐人选情 47

况综合报告和《诸城市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推荐人选汇总 情况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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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 技能人才平台载体建设项目补贴

一'政策内容

根据《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山东省财政厅关 于山东省高技能人才培养特色载体建设工程的实施意见》

(鲁人社发(2017) 10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 政部关于印发国家高技能人才振兴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

(人社部发〔2011) 109号)的文件要求,技能人才平台载 体建设项目补贴是为了提升高技能人才培养能力,开展培 训、研修、攻关、交流等活动,发挥高技能领军人才在带徒 传技、技能攻关、技艺传承、技能推广等方面的重要作用, 建立高技能人才技术技能创新成果和绝技绝活代际传承机 制,并将技术技能革新成果和绝技绝活加以推广而建立技能 人才平台载体,各级政府对技能人才平台载体建设项目给予 的资金补贴。其中国家级技能大师工作室由中央财政安排专 项经费,对每个技能大师工作室建设给予10万元的一次性 补贴,主要用于培训用品购置、技能交流推广等。齐鲁技能 大师特色工作站由省级财政给予20万元补助资金。

二、经办流程及材料要求

国家级技能大师工作室:

(一) 经办流程:

(1) 申报。申报单位填写申报材料;

(2) 初审。经市人社局初审报送至潍坊市人社局;

(3) 初评。潍坊市人社局初评后,推荐至省人社厅;

(4) 备案。省人社厅评审通过后,报人社部备案并发 文公布;

(5) 发放。发放补贴。

(二) 材料要求:

(1)技能大师工作室申报表;(2)申报报告;(3) 技能大师工作室所依托的企业或公共职业技能实训基地有 关情况说明;(4)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主管部门批准成立 的文件以及组织机构代码证的复印件;(5)技能大师候选 人的身份证、中华技能大奖或全国技术能手获奖证书及技师 以上职业资格证书复印件。

齐鲁技能大师特色工作站:

(一)经办流程:

(1) 申报。申报单位填写申报材料;

(2) 初审。经市人社局初审报送至潍坊市人社局;

(3) 初评。潍坊市人社局初评后,推荐至省人社厅;

(4) 公布。省人社厅评审通过后,发文公布;

(5) 发放。发放补贴。

(二)材料要求:

(1)技能大师工作站申报表;(2)申报报告;(3) 技能大师工作站所依托的企业、院校或公共职业技能实训基 地有关情况说明;(4)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主管部门批准 成立的文件以及组织机构代码证的复印件;(5)技能大师 候选人的身份证、中华技能大奖或全国技术能手获奖证书及 技师以上职业资格证书复印件。

三' 经办科室

市人社局人才和人力资源服务科

四' 联系电话

6072916

27. 泰U1产dl跡5 (产顺跌)项目蝕资助

一'政策内容

为培养和引进一批技艺精湛、助推产业转型升级的技能 领军人才,引领带动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根据《关于印发 〈泰山产业领军人才工程产业技能类实施细则(试行)〉的通 知》(鲁组发(2015) 25号)的文件要求,从2015年到2020 年,面向海内外遴选60名引领技术革新、技术改造和技能 攻关的产业技能领军人才,给予重点支持,带动全省加快建 设适应现代产业发展需要的高技能人才队伍,每年评选一 次,管理期为四年。管理期内,省财政对入选的每名领军人 才给予50万元的经费资助。其中,20万元为人才津贴,作 为省政府科技奖金,每年拨付5万元,直接拨付给本人,主 要用于改善工作、学习和生活条件等。20万元为团队资助 经费,每年拨付5万元,拨付给用人单位,由领军人才支配 使用,主要用于技术革新、技能攻关、技术交流、人才培养 等。在用人单位设立山东省技师工作站,按技师工作站支持 政策给予一次性10万元经费资助;用人单位已设立山东省 技师工作站的,除已享受技师工作站支持政策外,再给予一 次性10万元经费补助,资助(补助)经费拨付给用人单位, 专项用于技师工作站等建设。潍坊市和诸城市两级财政分别 给予其50万元和20万元的经费配套资助。

二、经办流程及材料要求

(一)经办流程:

(1) 申报。申报单位填写申报材料;

(2) 初审。经市人社局初审报送至潍坊市人社局;

(3) 初评。潍坊市人社局初评后,推荐至省人社厅;

(4) 公布。省人社厅评审通过后,由山东省人民政府 发文公布;

(5)发放。发放资助经费。

(二)材料要求:

(1)泰山产业领军人才申报书;(2)组织机构代码证、 企业营业执照;(3)技能人才平台载体证明;(4)建立高 技能人才培养选拔激励制度的内部文件;(5)现有高技能 人才在职情况。

三、经办科室

市人社局人才和人力资源服务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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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 她哑衅人才(产胭翅睽)项目巍资助

一'政策内容

为突出抓好人才强市建设,着力引进和培育产业转型升 级急需的领军型人才(团队),为潍坊市创新发展、走在前列 提供强有力的智力支撑,根据《关于印发〈莺都产业领军人才 (团队)工程实施计划>的通知》(潍办发〔2016) 7号)的 文件要求,每年选拔一批引领技术革新、技术改造和技能攻 关的产业技能领军人才,给予重点支持。莺都产业领军人才 (产业技能类)每年选拔一批,每批管理期为四年。由潍坊 市县两级财政给予20万元的资助经费。其中,70%的资金用 于领军人才(团队)所承担项目研发、团队建设、学术交流、 外出考察培训等,30%的资金用于发放领军人才本人及团队

核心成员生活补助。

二、经办流程及材料要求

(一) 经办流程:

(1) 申报。申报单位填写申报材料;

(2) 初审。经市人社局初审报送至潍坊市人社局;

(3) 公布。潍坊市人社局评审通过后,由潍坊市人民 政府办公室发文公布;

(4) 发放。发放资助经费。

(二) 材料要求:

(1)莺都产业领军人才申报书(产业技能类);(2) 组织机构代码证、企业营业执照;(3)技能人才平台载体 证明;(4)建立高技能人才培养选拔激励制度的内部文件;

(5)现有高技能人才在职情况。

三' 经办科室

市人社局人才和人力资源服务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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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 齐鲁首席技师项目津贴

一'政策内容

为加快培养技艺精湛、素质过硬、适应经济转型发展需 要的高端技能人才,引领带动全省高技能人才队伍发展,进

一步激发和调动广大技能劳动者学技术、比贡献的积极性, 更好地为建设经济文化强省服务,每年选拔一批在生产一线 从事技术技能工作,具有良好职业道德、高超技能水平、丰 富实践经验、业绩贡献突出,在全省乃至全国本行业(领域) 影响带动作用大、得到广泛认可的优秀高技能人才为齐鲁首 席技师。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齐鲁首席技 师选拔管理办法通知》的文件要求,齐鲁首席技师有四年管 理期,在管理期内,每人每月享受省政府津贴1000元。

二、经办流程及材料要求

(一) 经办流程:

(1) 申报。申报单位填写申报材料;

(2) 初审。经市人社局初审报送至潍坊市人社局;

(3) 初评。潍坊市人社局初评后,推荐至省人社厅;

(4) 公布。省人社厅评审通过后,由山东省人民政府 办公厅发文公布;

(5) 发放。发放津贴。

(二) 材料要求:

(1)推荐报告;(2)《齐鲁首席技师申报表》;(3) 《齐鲁首席技师申报人员基本情况一览表》;(4)《齐鲁 首席技师申报人员基本情况汇总表》;(5)申报人员事迹 材料1000字左右;(6)申报人员身份证;(7)申报人员 职业资格证书及主要技术成果或论文、获奖证书等材料,及 54

对申报材料真实性负法律责任的承诺书;(8)其他能够证 明申报人先进事迹、突出贡献、先进操作法的佐证材料。

三、经办科室

市人社局人才和人力资源服务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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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 潍坊市首席技师项目津贴

一'政策内容

潍坊市首席技师是为充分开发和利用各类技能人才资 源,调动广大技能劳动者学技术、比贡献的积极性,加快建 设一支素质优良、技艺精湛的高技能人才队伍,从工人队伍 中选拔出的具有良好职业道德、高超技能水平、丰富实践经 验,在技术技能革新、发明创造中贡献突出,在潍坊市本行 业、领域中影响带动作用大,得到业内广泛认可的高技能人 才。根据《关于印发〈潍坊市首席技师选拔管理办法〉的通知》 的文件要求,潍坊市首席技师每年选拔一批,每批管理期为 四年,在管理期内,潍坊市财政给予每人每月600元津贴。

二、经办流程及材料要求

(一)经办流程:

(1) 申报。申报单位填写申报材料;

(2) 初审。经市人社局初审报送至潍坊市人社局;

(3) 公布。潍坊市人社局评审通过后,发文公布;

(4) 发放。发放津贴。

(二)材料要求:

(1)《潍坊市首席技师申报表》;(2) 1000字左右 的事迹材料;(3)申报人职业资格证书、主要技术成果、 获奖情况等证明材料;(4)征求卫生计生、公安、环保、 安监等相关部门意见情况。

三' 经办科室

市人社局人才和人力资源服务科

四' 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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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 诸城市首席技师项目津贴

一'政策内容

诸城市首席技师,是指在全市各行业、职业领域中具有 良好职业道德、高超技能水平、丰富实践经验,在技术技能 革新、发明创造中贡献突出,并影响带动了某一职业(技术) 领域的进步,得到业内广泛认可的高技能人才。根据《关于 印发〈诸城市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选拔管理办法 >< 诸城市 首席技师选拔管理办法〉的通知》(诸人社(2018) 109号) 的文件要求,诸城市首席技师每3年选拔一批,每批管理期 为四年,在管理期内,诸城市财政给予每人每月500元津贴。

二、经办流程及材料要求

(一) 经办流程:

(1) 申报。申报单位填写申报材料;

(2) 评审。由市人社局组织专家评审;

(3) 公布。评审通过后发文公布;

(4) 发放。发放津贴。

(二) 材料要求:

(1)《诸城市首席技师申报表》;(2) 1000字左右的 事迹材料;(3)申报人职业资格证书、主要技术成果、获 奖情况等证明材料;(4)征求卫生计生、公安、环保、安 监等相关部门意见情况。

三' 经办科室

市人社局人才和人力资源服务科

四' 联系电话

6072916

32. 山东省突出贡献技师项目津贴

一'政策内容

根据山东省人社厅《关于加强高技能人才工作助推产业 转型升级的意见》(鲁人社发(2016) 22号),从省内各 类企业在生产一线岗位,职业技能在国内外处于领先水平, 能够解决生产实践中的关键技术问题,在技术革新改造或生 产实践中做出突出贡献,取得较大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获

57

得过省市技术能手称号,在传技带徒方面取得优秀成绩的技 师、高级技师中选拔山东省突出贡献技师,并给予一次性1 万元的奖励津贴。

二、 经办流程及材料要求

(一) 经办流程:

(1) 申报。申报单位填写申报材料;

(2) 初审。经市人社局初审报送至潍坊市人社局;

(3) 初评。潍坊市人社局初评后,推荐至省人社厅;

(4) 公布。省人社厅评审通过后,发文公布;

(5) 发放。发放津贴。

(二) 材料要求:

(1)推荐报告;(2)《山东省突出贡献技师申报表》;

(3) 《山东省突出贡献技师申报人员基本情况一览表》;

(4) 《山东省突出贡献技师申报人员基本情况汇总表》;

(5) 申报人员职业资格证书及主要技术成果或论文、获奖 等材料;(6)申报人员事迹材料1000字左右。

三、 经办科室

市人社局人才和人力资源服务科

四' 联系电话

6072916

33. 金蓝领技能提升培训

一'政策内容

依据《山东省“金蓝领"培训项目管理办法》(鲁劳社

(2006) 6号)、《关于进一步加强“金蓝领”培训项目管 理工作的通知》(鲁人社字〔2011) 521号),对企业具有 高级技工、技师职业资格的职工进行技能提升培训。由省财 政对培训费用进行补贴。

二、 经办流程及材料要求

(一) 经办流程:

根据省人社厅和潍坊市人社局通知要求,开展“金蓝领” 项目培训,由市人社局和潍坊市工程技师学院组织培训、参 加全省统一鉴定。

(二) 材料要求:

材料要求见每年的培训通知。

三、 经办科室

市人社局人才和人力资源服务科、潍坊市工程技师学院 继续教育科

四' 联系电话

6072916 6439756

34. 企业技能人才自主评价

一'政策内容

根据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全面开展企业 技能人才自主评价的通知》(鲁人社字〔2020〕20号)和 《潍坊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全面开展企业技能人 才自主评价工作的通知》(潍人社字(2020) 15号)文件 要求,自2020年起,在全市规模以上企业开展企业技能人 才自主评价。企业技能人才自主评价是依据国家职业技能标 准、行业企业工种岗位评价规范,根据企业生产和人力资源 管理的需要,由企业对在岗职工进行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并 对合格人员发放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兑现待遇。拟开展技能 人才自主评价的企业,需经人社部门申报备案通过后进行。 技能人才的“评价权"充分放权给企业,企业成为评价主体。

二、经办流程及材料要求

(一)经办流程:

(1) 申请。拟参加自主评价试点的企业,向市人社局以 书面形式提出备案申请,提交备案材料,企业法人代表在申 请表上签字,确认提交相关资料的真实性。

(2) 受理。市人社局对申报资料进行收集、整理与汇 总,对照申请备案需提交的材料,核查材料的真实性、有效 性、完整性。

(3) 评估。市人社局组织由5-7位专家组成的评估组 对申请备案企业进行评估论证,择优遴选。

(4) 公示。将评估结果在市人社局官网上进行公示, 公示时间5个工作日。

(5) 备案。公示无异议后,填写《企业技能人才自主评 价率请备案统计表》,连同企业自主评价工作方案,相应评 价标准或规范(电子版)报送省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审核。 审核通过后予以备案,开展自主评价。

(二)材料要求:

(1) 备案申请表;(2)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3)工 作方案(含职工技能等级结构比例规划等);(4)评价标准 或规范;(5)破格申报条件;(6)管理制度及质量管控文 件;(7)自主评价结果兑现薪酬待遇方案等。

三' 经办科室

市人社局人才和人力资源服务科

四' 联系电话

6072929

四、劳动关系政策

35.创建和谐劳动关系指南

一'政策内容

(-)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 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 话和视察山东重要讲话、重要批示精神,坚持以人为本,以 问题为导向,突出地方特色,统筹兼顾促进企业发展和维护 职工权益,正确处理改革发展稳定关系,秉承创新、协调、 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加快完善党委领导、政府负 责、社会协同、企业和职工参与、法治保障的工作体制,加 快形成源头治理、动态管理、应急处置相结合的工作机制, 最大限度增加劳动关系和谐因素,最大限度减少不和谐因 素,促进全省经济持续健康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

(二)目标任务。用人单位与职工普遍签订劳动合同, 小微企业劳动合同签订率大幅提高,集体合同制度普遍落 实;企业职工工资决定机制、正常增长机制和支付保障机制 进一步完善,职工工资实现与社会发展、企业效益提高同步 合理增长;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失业、工伤和生育保险覆 盖法定人群;安全生产与职业卫生条件不断改善,职工生命 安全和身心健康得到切实保障;促进企业发展和职工权益保 护的机制进一步完善,实现企业得发展、职工得实惠的良性 互动;和谐劳动关系创建活动全覆盖,人文关怀日益加强, 劳动关系矛盾得到及时有效化解,多数企业达到劳动关系和 谐企业标准。

二' 经办科室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关系科

三' 联系电话

6122767

36.企业工资指导线备案办理指南

一'政策内容

《山东省企业工资支付规定》(省政府第188号令)第 十一条规定,企业应当建立正常的工资增长机制,根据本单 位的经济效益增长情况,参照当地政府发布的工资指导线、 劳动力市场工资指导价位和本地区、行业的职工平均工资水 平等因素,逐步增加劳动者工资。企业应当在政府发布工资 指导线30日内,制定贯彻工资指导线实施方案,并向劳动 保障行政部门备案。

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发布2019年企业工资指导线的 通知》(鲁政字〔2019) 144号)规定,根据我省经济社会 发展和企业职工工资状况,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审核,确 定了我省2019年企业工资指导线,企业职工货币工资增长 基准线为7%。

二、经办流程及材料要求

(一) 经办流程:

(1) 企业应当在我市企业工资指导线发布后30日内, 通过集体协商方式制定贯彻落实工资指导线实施方案,经职 工大会或职工代表大会通过、企业主管部门审核,报同级人 社部门备案。

(2) 人社部门对企业报送材料进行查看。对材料齐全、 符合要求的,人社部门要在《企业落实工资指导线备案表》 的备案意见栏内盖章并签注日期。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要求 的当场一次性告知并要求补齐补正。

(3) 协商双方代表5日内,将经备案的《企业落实工 资指导线备案表》以适当形式向本方全体人员公布。

(二) 材料要求:

(1) 《企业落实工资指导线备案表》一式三份;

(2) 贯彻落实企业工资指导线实施方案一份;

(3) 开展工资集体协商情况说明一份;

(4) 上年度和前年度劳动工资统计表、财务报表(资 产负债表、损益表、应上缴及应弥补款项表)各一份;

(5) 工资集体合同备案的其他材料。

三、经办科室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关系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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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227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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