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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维护好我市城区道路(“城区道路”是指:南环路以北、北环路以南、西环路以东、东环路以西4条环城路以内的城市道路)交通秩序,进一步缓解高峰时段交通拥堵,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自2020年10月19日起,公安交管部门将对各类货车进入城区道路实行限时段通行措施。
上午6:30-8:30、11:00-12:00;下午13:30-14:30、16:30-19:30禁止所有货车进入城区(含货车底盘改装的特种车辆),其他时间根据城区各道路限行标志通行。
请车辆驾驶人自觉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对违反本通告规定的,公安交管部门将依法予以处罚。
诸城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2020年10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