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诸城妇保院:所有新住院患者及陪护人员须进行新冠病毒核酸检测

转载 2020/08/28 17:28:43 发布 来源:微信公众号 作者:诸城市妇幼保健院 2478 阅读 0 评论 0 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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诸城市妇幼保健院

关于开展新住院患者及陪护人员

新冠病毒核酸检测的告知书

尊敬的患者及陪护人员:

您好!

为贯彻落实《山东省核酸检测“应检尽检”工作方案》的统一要求,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我院自8月29日起,将对新住院患者及一名固定陪护人员进行新冠病毒核酸检测(下称“核酸检测”)。现将有关事宜告知如下:

为新住院患者和陪护人员开展核酸检测是国家疫情防控工作的统一要求和重要部署,是保障医患人身安全的重要举措,望广大患者及家属给予支持和理解,积极配合核酸检测工作,共同营造一个安全、有序的医疗环境。

按照疫情防控工作要求,住院患者固定一名陪护人员。陪护人员不能有以下情况:14天内有发热(≥37.3℃)、咳嗽、胸闷等呼吸道症状;21天内有国内中、高风险旅居史;28天内有境外旅居史;有新冠患者或疑似患者接触史;国家、省、市规定的其他重点人群。

自8月29日早07:45起,所有新住院患者及陪护人员必须进行核酸检测,检测费用由医保和财政支付(仅限1名陪护人员),如患者需更换陪护人员,需经科室同意后自费进行核酸检测(根据国家收费标准,核酸检测费用为:75元/人次),结果为阴性者方可允许更换。

进入医院和办理住院手续时,患者和陪护人员应佩戴口罩并主动出示健康通行码,配合医护人员体温检测,主动向医务人员告知近期是否去过疫情中高风险区或与其他感染者有密切接触的情况。

感谢您的配合!

诸城市妇幼保健院
2020年8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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