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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定点医药机构协议管理相关文件规定,经审查申报材料、实地评估和综合评审,现将拟新增定点医药机构协议管理单位的名单予以公示。
一、公示期限
2020年8月7日至2020年8月13日。
二、监督举报
公示期间,任何单位和个人如发现公示对象在硬件设施、医疗服务、药品经营、诚信管理等方面存在问题,均可通过来信、来电的形式,向我局反映。以单位名义反映问题的应加盖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问题的提倡署明本人真实姓名和联系方式,我们将严格履行保密义务。
联系单位:诸城市医疗保险事业中心
联系地址:诸城市东关大街25号(邮编262200)
监督电话:6072198
附:2020年第三季度拟新增协议管理医药机构名单
诸城市医疗保障局
2020年8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