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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以工代训支持企业稳岗扩岗专项支持计划,根据鲁人社字[2020]63文件精神,潍坊市人社局制定出台了以工代训实施细则。支持企业稳岗扩岗。
支持企业面向新吸纳劳动者开展以工代训,扩岗位、扩就业。对中小微企业新吸纳就业困难人员、零就业家庭成员、离校2年内高校毕业生、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办理就业登记并开展以工代训的,从2020年6月起,按吸纳人数每人每月500元的标准给予企业补贴,补贴期限最长为6个月。政策受理期截至2020年12月31日。
新吸纳就业困难人员、零就业家庭成员、离校2年内高校毕业生、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并办理就业登记,组织开展以工代训的中小微企业。外贸、住宿餐饮、文化旅游、交通运输、批发零售行业补贴范围扩大至大型企业。中小微企业:依据工业和信息化部等四部门印发的《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文界定。
(1)符合条件的企业登录山东公共就业人才服务办事大厅,“企业稳岗扩岗专项支持计划—以工代训”模块,注册企业基本信息,提交材料。
(2)县市区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核实申请材料,对审核通过的进行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
(3)公示无异议后,将补贴资金即时拨付到企业在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提供材料:工商营业执照(初次申领时提报);以工代训人员花名册(含承诺书);当月发放工资银行对账单。外贸企业除以上材料外,还需提供2019年度进出口业务证明。
企业属地县市区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
支持困难企业以工代训,稳岗位、保生活。对受疫情影响出现生产经营暂时困难导致停工停业的中小微企业,组织职工开展以工代训的,根据以工代训人数,从2020年6月起,按每人每月500元的标准给予企业补贴,补贴期限最长为6个月,单个企业最高补贴10万元。外贸、住宿餐饮、文化旅游、交通运输、批发零售大型企业,单个企业最高补贴50万元。政策受理期截至2020年12月31日。
对受疫情影响导致停工停业且开展以工代训的中小微企业。中小微企业:同“一、支持企业吸纳就业2”中的界定一致。受疫情影响出现生产经营暂时困难导致停工停业的中小微企业,以企业电费、与生产经营直接相关的其他能源消耗量、营业收入三项指标进行界定,申报当月三项指标之一较2019年月平均值下降70%及以上(以供电公司、税务等部门提供的数据为准)。
同“一、吸纳就业以工代训职业培训补贴3”中申请补贴的办理流程一致。提供材料:工商营业执照(初次申领时提报);以工代训人员花名册(含承诺书);当月及上一季度发放工资银行对账单。外贸企业除以上材料外,还需提供2019年度进出口业务证明。
诸城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地址及联系电话:诸城市人力资源服务中心(东关大街25号),6072823。
来源/鸢都就业